清宮劇裡常出現的“六百里加急,馬上送到京城”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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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對這個是有嚴格規定的,清朝的驛站主要歸兵部管轄,主要分為驛站和軍站兩種傳遞方式。

“六百里加急”屬於軍站傳遞,通常採用“快馬接續”的方式進行傳遞,軍站傳遞規定需保證最少日行三百里,如果事情緊急也可以使用五百里、六百里、七百里、八百里的速度進行傳遞。

清朝公文傳遞規定

清代的驛站管理極為嚴格,驛站整體由兵部車駕司負責管理,傳遞方式則有軍站和驛站兩種。而且對奏摺、文書、軍報實行分類管理,普通文書只能通過驛站進行傳遞,是不允許使用軍站的;軍站通常用於朝廷和西北兩路將軍、大臣的文件往來。題主所說的“六百里加急”就是屬於軍站的傳遞方式,而且屬於軍站中的急遞。

根據《大清律例·兵律·郵驛》記載,清朝規定“急遞鋪每十五里設置一個,有鋪司一名,鋪兵四名”。《光緒會典》記載,清朝全國共有急遞鋪約1.4萬處,鋪兵4萬餘人。兵站可以說是四通八達,往來極為迅速。

清朝急件如何傳遞

軍站使用是需要證明的,官府使用的叫勘合,軍隊使用的叫火牌。如果需要使用軍站,那麼文書封面上需要標明“馬上飛遞”的字樣,根據《大清律例·兵律·郵驛》規定,加註“馬上飛遞”字樣的公文需保證每天三百里的傳遞速度。如果更加緊急,需要在公文上另外標註“四百里、五百里”的字樣,而軍站則根據公文上標註的要求安排傳送,沿途接遞驛站要填寫“連排單”,用來保證傳遞時間。

所以,一般的緊急公文使用的大多為三百里的傳送速度,只有出現緊急軍情等突發事件,才會使用到三百里以上的傳送速度。所謂的六百里加急和八百里加急極少出現,一般出現這種特急件都是發生了戰亂或者特別緊急事件,而這種情況一旦出現,基本是跑死馬的節奏,必須是不惜體力的進行傳遞,每到一站更換馬匹,中途不進行休息,玩命的跑。往往將消息送到目的地,人和馬都到極限了,甚至會出現將人累死的情況。

事實上,六百里、八百里的加急公文很少出現,影視劇中動不動就六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肯定是不符合實際的,要知道根據《大清律例》規定,胡亂使用軍站和軍站傳送出錯都是要重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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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六百里加急,就是說需要傳送的文書十分緊急,必須要於最快的速度呈報上去。清朝的文書傳遞是通過設置在各地的譯站來進行的,一般二十公里就有一個譯站,都是有轉門的人員騎馬傳送,普通文書的傳送一般不需要時間限制,加急文書分為二百里加急,三百里加急,六百里加急,還有更為甚的八百里加急。加急文書在譯站換馬不換人。日夜兼程,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目的地為原則。


歲月那些事

六百里就是一天跑六百里。


古代官方文件靠驛站,加急文件會特別著名“馬上飛遞”的字樣。要求速度是300裡每天。


六百里,七百里,八百里都有的,不過受馬匹速度限制,最高也就八百里了。這也要換人+換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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