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待遇,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老頑童有話說

所謂待遇,狹義一點的理解那就是工資嘍,廣義一點理解的話當然就包括了相關的福利和保障了,那麼就這個問題而言,教師的待遇《教師法》是這樣規定的。

小僧在此大致上逐條捋一捋!為免和諧部分詞彙字母代替,但不影響讀閱!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GJGWY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GWY規定。

怎麼樣還可以吧,這條是不是很給力特別給力非常給力?不低於或者高於不需要解釋了吧?晉級增薪地球人都知道那就是評職稱了……

那麼各位老師,工資多少呢?是不是可以適當地秀上一秀?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GWY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這個可以有,幾十年累積下來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了,看你怎麼理解了。

老師老師,越老越吃香啊!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RMZF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SSMZ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傳說中的艱邊補貼!起碼一個月幾百塊呢,要不要?要就來啊……

在哪奉獻不是奉獻啊,何處黃土不養人?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RMZF和GWY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
  縣、鄉兩級RMZF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住房的優惠啊,你們學校給老師是怎麼優惠的呢?減免還是補貼?或者說給老師團購價?

都留言說一說吧。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GJGWY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
  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體檢哦,每年體檢一次,你們都沒有呢?免費的名額不要白不要啊!機會難得不去就浪費。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GJ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RMZF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條 各級RMZF應當採取措施,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具體辦法由地方各級RMZF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同工同酬好啊,還可以適當提高退休待遇,鼓勵支持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沒錯,沒有臨時工了,臨時工也要同工同酬!

第三十二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這就是私立學校,自負盈虧吧,一般來說都是財大氣粗者居多,能辦得起學校也不差錢!

  第三十三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由所在學校予以表彰、獎勵。
  GWY和地方各級RMZF及其有關部門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對有重大貢獻的教師,依照GJ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

特殊貢獻自有特殊待遇,沒毛病,特級教師也有不少啊,還有享受特殊津貼的也不少。   

第三十五條 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毆打侮辱老師是犯法的哦,要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第三十八條 地方RMZF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拖欠老師工資也是犯法的行為哦,必須按時足額髮放才行。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以上這些都是規定,具體怎麼執行那就看所在地方的具體措施了……


小僧愛讀書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 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其中一條是"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師的地位待遇~~~" 。那麼根據我國«教師法»等法律規定,教師應該享有怎樣的待遇呢 ?


1。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

2。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

3。對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應當予以補貼。

4。政府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5。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6。教師退休或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退職待遇,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7。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 ,改善國家補助,集體支付工資的中小學教師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資收入上與國家支付工資的教師同工同酬。

8。社會力量所辦學校教師的待遇,由舉辦者自行確定並予以保障


目前來看,教師教育振興計劃還有很多事要做,本人認為,振興行動首先要提高教師的地位和待遇。教育是興國之本,各國之間的競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各國之間教育的競爭。依法治教,依法提高教師地位待遇是件利國利民的大事,是國家的百年大計。


老頑童有話說

教師的待遇法律規定如下。

教師工資

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並且逐步提高。

教師津貼

是補充工資的一種形式,教師在特殊情況下付出的勞動,也是一種鼓勵政策,比如加班,擔任班主任或者對於國家教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

教師補貼

地方級的特殊補貼,是針對中專以上學歷到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從事教育工作的補貼,也是一種鼓勵政策,鼓勵老師到邊遠西部地區和經濟文化落後地區,三支一扶就是這種形式。

教師福利

解決住房問題,醫療保險問題和退休待遇問題。

1.解決住房問題

教師住房是教師生活場所,自修和工作的地方,安居才能樂業,教師的租房,購買,出售實行優惠政策,縣,鄉兩級為中小學老師提供解決住房問題。

2.醫療保險

教師醫療保險是福利的重要方面,也是普遍關心的問題,教師的醫療和當地的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體檢並且可以因地制宜的休養。醫療機構對當地的教師提供方便,可以定期報銷,有醫療卡。

3.教師退休待遇

退休教師有益於安度晚年,緩解生活壓力,解除後顧之憂,也可以吸引年輕的畢業生進入到教師隊伍。

社會保險

教師五險一金通過政府和學校定期繳納,對於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提供保障制度,隨著改革的逐步完善,教師的福利也在完善,如,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意外商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到教師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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