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和民辦代課教師區別在哪?

提神只為自己

民辦教師和民辦代課教師區別在哪?

民辦教師和民辦代課教師這種分法應該還是前些年時候的事情。在我老家那邊,那時候是分為三個類別:公辦老師、民辦老師和集體辦老師。

公辦的是國家商品糧戶口的,有編制的,待遇也要好一些;

集體辦老師也就是民辦代課老師了,有點類似於臨時工,但又比臨時工長期穩定,沒有編制,完全農業戶口,工資最低,直接是村裡發放,不參與職稱級別等的評比,主要生活來源要靠自己家裡的一畝三分地;

而民辦的就是介於兩者之間,也算有編制,定期或不定期有給予培訓進修,參與職稱級別晉級評定,


但待遇沒那麼好,還是農業戶口,也不能丟了家裡的一畝三分地。算是半工半農狀態了。

前幾年,民辦教師基本上都轉為公辦了,集體辦大部分也就回去自謀生路了。

近幾年有統計過原來的集體辦老師,統計完怎麼處理不怎麼了解了。

這是根據我老家的情況瞭解總結出來的,不知道不同地方會不會有區別。


嘉禾新語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應該這樣來認識。

首先我們看到二者的相同點。二者都是在我國師資力量短缺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門招用的一些具有一定學歷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他們雖然都不屬於公辦教師,但是,他們都在國家或地方師資短缺的情況下,為彌補師資短缺、普及文化知識(掃盲和普九等)、培養國家建設人才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其次,我們看二者的區別。

一是二者產生的時間不同。民辦教師產生要早於民辦代課教師。民辦教師產生於上世紀六七年代和八十年代初期,而民辦代課教師則產生於八十年代中期以後,所以,前者在產生時間上要早於後者。

二是二者待遇上不同。民辦教師經歷過工資和工分,再到工資的補助階段,而民辦代課教師沒有經歷過工分待遇,只是發工資的待遇。

三是二者的用工程序和穩定性上不同。民辦教師需要較為嚴格的程序,最早的是由生產隊及大隊推薦,報公社審批,縣文教局備案,併發放民辦教師任用證書,而民辦代課教師一般是學校任用簽到勞動合同,報縣文教局備案,聘用時間有長短,在用人方面比民辦教師靈活。

四是國家對待二者採取的政策不同。為解決民辦教師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提出了“關”“轉”“招”“辭”“退”的五字方針,而解決民辦代課教師問題,則是由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印發了《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提出了通過擇優招聘、轉崗使用、辭退補償、納入社保、就業培訓等多種途徑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所以,二者解決的政策有所不同。

以上觀點僅屬個人之見,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並歡迎網友朋友發表看法!


浩墨香書房

看題主這問題,我有一些瞭解,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可以說是我國在建國後,特別是六十、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師資隊伍嚴重不足,國家為使孩子們特別是廣大農村、山區的適齡兒童能基本能有學上、有老師教,實行了因時因地制宜的“民辦、代課教師"制度,來緩解教師不足之問題,這也以說是那年代中國在教育領域的一大特色。一一實在講:“民辦、代課"教師們在那時代為培養廣大山區、農村“小學、初中"階段的孩子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付出了青春年華,也作出了較大貢獻。

以上是我想簡單說明下民辦、代課教師的產生及所發揮的積極作用。下面我就掌握的“民辦、代課"教師的區別說一說:

首先講,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都是那“特殊年代"為補充教師特別是農村及山區“中小學"教師的嚴重缺編而聘請、聘用的,其條件要求一般具備初中以上學歷、高中及以上學歷者優先聘用,“民代"教師原則上都屬本縣更多為本公社(現為鄉鎮)戶籍。

其二,民辦教師比代課教師更具“合同性"也即長期性,且一般都是農村戶口的人,按當時的規定:①民辦教師的選用需層層上報審核批准,正式聘用前,需用人學校及所在地生產隊、大隊及人民公社要有同意推薦意見,(因當時對民辦教師的選擇原則上其從教學校是本公社更多是本大隊現在的行政村的學校)最後由當時的文教局審批,一般也建一個簡單的“民辦教師"個人檔案;②民辦教師的薪酬分為兩部分組成,也即,“公辦民助",具體講:學校負責一半工資、其所在生產隊每天計給約十分工分值(相當於當時一個強勞動力出工一天的工分),就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來講,月薪約18元左右(各省各地會有些不盡一致)。

其三,就代課教師來講,來源上更具廣泛性和學校聘用時間長短都有的靈活性,代課時間短的只幾個月(如有的教師請病假、女教師請產假等短期性代課),代課時間也有較長的幾年到十幾年二十年(這樣的也與學校簽訂相應合同並報縣級文教局備案和審批),代課教師月工資一般高於民辦教師工資(因除工資外沒有其他民助部分),就前面所列舉那年代,每月約30元左右,在農村中學代課的略比小學代課教師高5元左右。

那時代國家對“民、代"時間長、工作表現好、教育教學質量相對較好,並且符合當時“民、代"轉公辦年齡條件的也分期分批進行過多次“民、代"教師轉為公辦教師工作,有“符合條件"推薦直接審核轉為公辦的,也有下達一定“指標"在符合條件的“民、代"教師中考試轉公辦的,也還有對年輕“民、代"教師到各地“師範學校"專門招錄的“民代"教師班脫產學習兩年,畢業後分配並連續計算其原從事“民辦、代課"時間為本人工齡。





怡然24674040

民辦教師,誕生於60年代初期,大量產生於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的1986年左右。他們任教於農村公辦中小學,無法進入國家正式編制,卻能任教一、二十年的臨時教學人員。至上世紀末,被所謂的“政策清退”,從此退出了中國教育的舞臺。他們撐起了農村教育的“半邊天”,眼下都是不是下崗的下崗人員。垂暮之年的他們,迫切希望徹底解決養老和醫療問題。

民辦代課教師,權當民辦學校的代課教師吧!由於辦學性質不同,民辦代課教師的工資由校方發放,有些學校還為他們辦理了“五險一金”,工資基本拿到了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但是他們是根本進不了編制,也就是說,即使簽訂用工合同,也不能肯定他們能長期任教,工作很不穩定。

簡言之,民辦教師和民辦代課教師最大區別是前者是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聘用且發放了《民辦教師任用證》,後者是個人之間的用工協議。


提神只為自己

代課教師和民辦教師在本質上並沒有區別,他們多數都是在特定的時期存在於農村中小學校中,沒有編制的一批教學員工。但民辦教師是經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上崗,而代課教師基本上沒有接受過系統培訓


傲似你祖宗135406900

1.以前的民辦教師,是指縣教局培訓並認定的不是大專院校,正規師範畢業的所有在職教師。民辦代課教師則是學校臨時聘請,上報教育局備案的教師。這兩類教師,在十年前多已轉正公辦或解聘。 2.現在的民辦教師,則多指私立學校或培訓機構,沒領國家財政補貼的教師。而民辦代課教師,則是私立學校特殊聘請的臨時教師。


憤怒野虎

開始除了公立教師外,全是民辦教師,沒有什麼代課教師,後來不知什麼時候又變成了代課教師。又加上轉正的那次考試有的地方宣傳不到位,所以這就使原來的許多民辦教師也同時變成了代課教師。幹了二三十年,真的很苦!


隨意河子

民辦教師與民辦代課教師都指鄉、村二級錄用的鄉、村小學教師。大約85年教育部發個文,大致內客說要在2000年前逐步解決民師轉公辦問題且86年以後不再錄用民辦教師,各省教育廳給民辦教師頒發了民辦教師任用證。由於情況需要,地方上86年後仍需錄用民辦教師,但這部分人沒有得到省裡承認(即沒證),習慣上前者稱民辦教師,後者被認定為民辦代課教師(包括以前沒獲得證流動的民辦教師。)


鼓缶而歌

我認為民辦教師是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試錄用的,一般發有民辦教師任用證(考試不合格,當地沒有解僱,也繼續從教的但沒證),而代課教師只是臨時僱傭,學期結束,如果學校不缺人,那就隨時解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