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圩法庭率先亮劍——“執行局+人民法庭”執行新模式首戰告捷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5月22日下午,江南區法院蘇圩法庭幹警利劍出鞘,率先向轄區的被執行人蘇某進行強制執行,標誌著江南區法院“執行局+人民法庭”的執行新模式拉開了序幕。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申請人何某與蘇某2014年4月17日因攤位問題發生口角,後發生肢體衝突,蘇某將何某打傷住院,後何某將蘇某起訴至江南區法院,江南區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蘇某賠償何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7680.42元以及精神撫慰金600元。一審判決後蘇某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蘇某向何某蘇某賠償何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各項費用6972.66元及維持了一審關於精神撫慰金的判項。但上述法律文書生效後,蘇某沒有履行賠償義務。故何某於2016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立案後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但蘇某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本院執行局的幹警也多次上門尋找被執行人,均因路途遙遠或不熟悉情況等撲空而逮到被執行人,張貼傳票也杳無音信,被執行人與執行局幹警玩起了“躲貓貓”,致使案件長期未得到執行,造成了不良的影響。

為避免這種被執行人在轄區鄉鎮而經常同執行局幹警 “玩躲貓貓”的現象發生,為堅決如期的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義。江南區法院充分利用派出法庭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充分利用派出法庭對轄區的執行案件比執行局更易接近被執行人,更易控制財產等特點,率先在全市法院推行“執行局+人民法庭”的執行新模式。所謂“執行局+人民法庭”的執行模式是指以本院執行局為主導,以吳圩人民法庭、江西法庭和蘇圩法庭三個派出法庭為依託,形成了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全體聯動的執行新機制。

文中提到的何某與蘇某的執行案件,因蘇某住所地在蘇圩法庭的轄區,故由蘇圩法庭負責執行。

苏圩法庭率先亮剑——“执行局+人民法庭”执行新模式首战告捷

下午6:00

蘇圩法庭幹警如期敲開了被執行人蘇某的家門,將幹完農活的蘇某逮了個正著。蘇某怎麼也想不到這個時候怎麼會有執行法官來到家裡,執行法官不是都在市裡嗎?幹警們向蘇某亮名身份,並告訴他今後涉及轄區的案件都由蘇圩法庭負責執行。之後幹警們依法向蘇某送達相關法律文書,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後果,或許是蘇某覺得案件交由蘇圩法庭執行後其再無處躲藏,最終答應第二天主動去銀行將款項打入法院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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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法庭幹警剛上班,蘇某就將銀行回單交給法庭。一件歷時兩年的涉民生案件在執行局和蘇圩法庭的共同努力下,最終圓滿得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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