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就為了禮讓行人停車了,把路堵了。如果後面有急救車怎麼辦?

魚在水中快樂的玩耍

有網友向我們提問關於禮讓行人與救護車方面的問題,說假如為了禮讓行人而停車將路堵死了,若後面有急救車經過的時候應該怎樣做呢?若不禮讓行人,或不禮讓救護車的情況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這個問題首先包含了兩個層面的內容,第一個就是禮讓行人將路堵死了,後面有救護車經過如果駕駛者繼續禮讓行人,很大可能導致後面的救護車不能通過。其實禮讓行人這一條法規一直受到很多爭議。若機動車在路口沒有交通燈的情況下機動車的確需要禮讓過馬路的行人,但目前的情況是有很多行人違章過馬路然後無辜的司機卻被拍照罰款。因此這位網友所擔憂的第一種情況即是為了避讓救護車不避讓行人時會不會遭到罰款。

第二個層面的內容為駕駛者為了避讓救護車但不禮讓行人的情況。我們知道所有的救護車前方都有一個攝像頭,若救護車在執行急救任務時前方車輛為了避讓救護車所產生的違章行為可以向交警進行申訴刪除。反之,若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同樣會受到不避讓救護車行為的處罰。

因此,駕駛者在遇到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必須首先避讓救護車,生命是無價的。若因避讓救護車產生的違章可以到交警大隊進行申訴刪除。只要人人到做到文明行車,我們的交通秩序才能變得更好。


汽車觀察家

禮讓行人一直都是個頗受爭議的話題,行車禮讓行人,那行人是不是應該也理解禮讓行車?很多時候堵車並不是事故而是行人導致的堵塞,但這並不能成為堵車的唯一理由。

在目前交通擁擠的生活裡,堵車早已經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不是人堵人就是人堵車,在禮讓行人的前提就是行人也要禮讓車輛,看到車輛在連續通過時候,稍微等待,讓車輛先過。

可以說紅綠燈是限制車輛行駛的唯一警示,出現問題上的那種情況可以說較少,但也不能說沒有,那是不是應該從事例中得到一些信息,如何文明行車,行人如何文明過路,急救車應該走哪條道?

文明行車,當仁不讓,我個人見過因為禮讓行人而造成的堵車也不止一兩回了,看著前面連續不斷的行人過著馬路,後面的車子想動也不敢動,排成了一條長長的車龍,喇叭聲不斷。

有些行人就仗著禮讓線而肆無忌憚左右不看直接過,而有時因為讓一人讓後面無數的車要停車排隊等候,造成堵車;再說叫禮讓線,設監控扣分,有人表示這是道德綁架,本是文明保護行人卻有更大的隱患。雖說有些司機不文明,但行人也有不文明的。



在急救車上,並沒有什麼嚴格的規定說急救車應該走什麼道路,行車在外,隨隨便便違章就是2分、3分再加罰款,完全沒有理由可說。

在11月3日,有這麼一個報道,一位車主開車路過武昌區張之洞路武漢大學第一臨床學院門口的斑馬線,這裡沒有紅綠燈,當時馬路中間的護欄處站著兩名行人,都在看手機,他本想讓行,也踩了剎車,但對方並沒有過馬路的意思,他就沒停車,直接開了過去。

然而沒過幾天,劉先生就收到了一張罰單,違法時間正是11月3日,地點在張之洞路,違法事由是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禮讓,故罰款100元、扣3分。



但其實並不是不禮讓,而是行人在玩手機,他做了讓行的準備,但行人沒走。此事例又說明了什麼?

設置交通燈也是為了車輛的安全行駛以及行人的安全通過,而禮讓卻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道德素質體現,因急救車上路都會有鳴笛,而如果前方車輛因為禮讓了行人,行人陸續不絕地通過,此時車輛也無法讓道急救車,所以在人流量較大的道路上,可以增設交通燈。而不是用你道德或者素質來讓行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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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行者救援在線

前段時間去杭州的時候,坐出租車發現杭州的禮讓行人確實進行的很徹底。和司機交談一番之後有所感悟,這裡向大家分享,個人觀點不一定正確,歡迎朋友們相互討論!

l前幾年,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其中規定機動車:駕駛時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經過人行橫道時禮讓行人;不向車外拋撒物品。違者將受到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將被記錄個人信用信息。最早是由公交車執行,後來擴大到出租車,現在則是所有小客車都要遵守的一項規定。杭州交警更是在一些主幹道的斑馬線前裝上了探頭,

對於不停車的小客車罰100元,計3分。


機動車禮讓行人,這是一種良好的道德行為,從教育意義上當然是好事。但是也像題主說的,這樣禮讓行為一定程度上犧牲機動車流的速度,對交通效率有一定的影響。有利有弊,就是道德和功能性之間的博弈。政府既希望這種道德行為,能提升人民的道德幸福感,但是不得不把高尚道德強加給機動車駕駛員。


這樣的措施不能全國推廣,還是它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個人比較贊同有個老教授的看法,道德行為要推崇可以,但若要上升到法律規範,必須沒有模糊的空間。當然這是個沒有絕對對錯的話題,站在不同的立場都有不同觀點,一起相互討論分享才會有更好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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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這個問題不成立!杭州市車輛在斑馬線禮讓行人有3、4年了,並沒有出現把路堵了,也不存在把救護車也堵了。要想車輛禮讓行人,交通設施必須跟上:一是減少沒必要的斑馬線。二是人流量特別繁忙的斑馬線,要嗎安裝紅綠燈,行人和車輛按紅綠燈執行;要嗎派交警或協警在現場指揮和值守。提高道路參與人員的交通文明意識,做到車讓人,人快速通過或在車流量較大時,行人主動讓車輛先行通過這樣良好的交通秩序。


高山富氧

這個問題有帶節奏的嫌疑啊,急救車被堵的原因有很多種,提問者就關心因為禮讓行人造成的急救車被堵嗎?那麼,又有沒有想過不禮讓行人造成交通事故會增加救護車出勤的概率呢?好吧,就事論事,這個問題可以簡化為如何解決急救車在路上被堵的問題。

1.完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經常塞車地段,政府部門可以開闢類似BRT等專用車道,供救護車、

消防車等特殊車輛通行,以提高急救效率。

2.增加“如何給緊急救援車輛讓路”的培訓。社會車輛的司機該如何讓路也是應該有明確指引的,例如為了讓路給救助車而闖紅燈、切實線、逆行等問題,這些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另外,在考駕照的時候也應該增加‘如何給緊急救援車輛讓路’的相關培訓。”

3.求助120同時求助110。如果在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遇堵,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向交警部門求助了,交警會幫著開路,如果遇上車龍的話,交警也會到場指揮社會車輛讓道,打通生命線。

補充一下,如果因為避讓急救車,而發生的創紅燈、越實線、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行為都可以免於處罰的,我相信為了避讓急救車而發生的沒有禮讓行人的行為也不會處罰的。

從本質上來說,為了禮讓行人而堵車和遇到長時間的紅燈而堵車是一樣的,為什麼沒有人問因為紅燈而堵車,後面有急救車怎麼辦?所以對這個問題,只能就事論事,急救車被堵,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小張快跑139442193

看問題就知道對過度禮讓行人是反感的!其實應該問:急救車應該走那條道?正常車輛和行人應該以何種形式正確避讓?如果不讓急救車,應該怎麼處罰?

急救車駛來的時候會有警笛聲,如果行人不讓,汽車也沒有辦法通過,自然是讓不了。

紅燈的時候,現在不給壓線,不給變道,就算闖紅燈也會有危險,如果沒有警車開道的話,急救車很難通過!

其實現在急救車怎麼開,避讓的時候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證各方面安全,沒個標準!!連標準都沒有,連急救車司機都不專業,還談什麼避讓?說不定避讓過程中反而造成大事故。


心裡話不跟風

一般情況下,機動車禮讓行人是對的。但是作為機動車司機,也不能機械式的執行這一規定。

如果說為了禮讓行人,把後面的路堵了,影響其他人或者其他的車輛通行。在這種情況下,權衡利弊,可以優先通行。並不一定說非得等到行人通過後才能夠通行。並且在這種情況下,行人如果說能夠深明大義,也是應當主動禮讓機動車的。

如果說機動車為了禮讓行人,後面有急救車或其他需要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那麼,機動車也可以保證這些特種車輛優先通行的情況下,不禮讓行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車主應為給救護車等特種車輛讓道而違反交通規則的,一般都不予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碰到路面監控認定機動車車主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車主可以到當地交警部門申訴。交通管理部門查實後,會依法予以撤銷的。

所以說什麼事情都不是一成不變的,機動車車主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優先讓特種車輛通行,然後才考慮讓不讓行人優先。在方便的情況下,行人不與機動車爭道,互諒互讓,才是最正確的做法。那樣,我們的交通才更暢通、更和諧。


法重情深

我最近也在關注這個話題,加上自身親自體驗,我就來做個小歸納吧!實行條律法後司機的變化:1.開車在路上疑神疑鬼,城市裡斑馬線可是有N多個的,身怕出現斑馬線邊上還站著人,自己沒有觀察到,畢竟有些地方樹比較茂盛,有被遮擋的時候,沒有做好停車等行人的行為而受到處罰。2.加重路怒症的各種表現,從而司機怨聲載道,開車好脾氣的人,真的很少數!因為有些路口,人來人往,根本停不下來!3.司機出行成本增加,城市行駛速度大幅下降,停車等待時常明顯增加,從而導致燃油成本增加。再說說行人的變化吧!1.過斑馬線底氣明顯上升,通過速度明顯下降,闖紅燈的也明顯增加,因為車速慢!甚至停下來了。2.更多行人勇於拿生命做賭注,賭司機一定會減速停車讓行,殊不知很多司機觀察不到位或者剎車剎不住,你就交代了。生命都只有一次,熱愛生命,享受生活,文明出行!還有一點不想說,因為不是老百姓能干涉到的,那就是取之於民能否做到用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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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後面有救護車,那就不禮讓行人,事情都有輕重緩急之分

其次如果錯失了救治病人的良機,病人就會死,禮讓行人是文明的體現,是一種禮貌行為,救命和禮貌孰輕孰重一目瞭然。所以在生命面前暫時先放棄禮貌給生命一天通道相信是每個人的共識。也不會有人質疑不禮讓行人的行為。


最後想說的是文明靠大家,人,車,都需要互相理解。才能促進社會和諧。


詩詞公寓

情況有好幾種,有燈號和沒燈號,以及只有黃燈閃的路口;行人在橫道內、行人在橫道邊等候或開始過、行人未到達橫道或比車輛晚到達橫道邊。

有燈號按燈號走,這個好辦,彼此都出現搶道的,車輛負主責(因為禮讓)。

只有黃燈閃以及沒有燈號的路口,是最麻煩的啦!

按交警執法,是一律要讓!

按道理,應該是誰先有路權誰先走!如果說到禮讓,那就讓行人多幾米距離橫道口作為讓,也就是先到等待區內先有路權!這樣司機也能提前判斷行人的動向。這種路口,行道內發生事故,原責上司機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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