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產業的大陰謀

燈泡產業的大陰謀

1924年12月23日,一群國際商業精英在日內瓦舉行會談,這次會議改變了之後幾十年的世界。參會者包括來自德國歐司朗、荷蘭飛利浦、法國Compagniedes Lampes和美國通用電氣等大型燈泡製造商的高層代表。當這座城市的人們在為聖誕張燈結綵時,這些商業精英建立了福玻斯卡特爾聯盟(Phoebuscartel)——一個瓜分世界白熾燈泡市場的監督機構——其中每個國家和區域都有指定的製造商和生產配額。這是歷史上第一個真正享有全球影響力的商業聯盟。

卡特爾聯盟對燈泡市場的控制僅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但其深遠的影響在於通過設計縮短白熾燈泡的使用壽命。1925年初,卡特爾聯盟明文規定梨形家用燈泡的使用壽命為1000小時,比之前常見的1500至2000小時有了顯著下降。卡特爾聯盟成員試圖將此做法合理地解釋為一種權衡:他們的燈泡比其他燈泡的質量更好、效率更高、燈光更亮。當然價格也高得多。然而,所有事實都表明卡特爾聯盟是受到利潤和提高銷量的驅使,而不是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在精心設計縮短燈泡使用壽命的過程中,卡特爾聯盟創造了一種產業戰略,就是現在所謂的計劃報廢。

今天,許多國家正在逐步淘汰白熾燈,推廣更高效更昂貴的LED燈。這段歷史值得重新審視,這並不單單是科技史上的一段奇聞軼事,更是一則警示——當新技術取代老技術時可能出現的離奇且難以預料的陰謀。

在20世紀初期,要想做燈泡製造商並非易事。電氣化的快速普及,自行車燈、汽車車前燈、路燈等新型照明形式的出現確實為發明家和企業家提供了無限商機。但由於成千上萬的製造商都在爭奪市場份額和技術領先,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能保證每年穩定的銷售。無論是小型的作坊還是在多國設有工廠和研究實驗室的巨頭企業都面臨這樣的處境。例如,就在卡特爾聯盟成立前夕,歐司朗在德國的銷售量驟降,從1922到1923財年的6300萬隻降到第二年的2800萬隻。歐司朗主席威廉•邁因哈德(William Meinhardt)最初提出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的提議,也就毫不奇怪了。

燈泡製造商聯盟其實不是什麼新鮮事。例如,Verkaufsstelle Vereinigter Glühlampenfabriken是1903年成立的歐洲碳絲燈製造商聯盟,目的是穩定行業關係。1906年,兩家歐洲公司推出鎢膏燈絲優質燈泡,使得這一聯盟的勢力被瓦解。隨後,通用公司在1911年研製出金屬鎢絲燈泡,並在1913又推出充氣鎢絲燈泡。這兩項產品又使鎢膏燈絲燈泡黯然失色。被譽為半瓦燈泡的充氣鎢絲燈泡,其中注入氬或其他惰性氣體,與真空條件相比,能更好地保存鎢絲。並且,鎢絲燈泡每瓦特所產生的光是碳絲燈泡的5倍。

通用公司發放其燈泡的專利許可,導致產生了更多的聯盟。其中最主要的是強大的專利池,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一直控制著通用公司在歐洲大部分地區的專利權。任何希望獲得通用知識產權許可的公司都必須遵守嚴格的生產配額。例如,飛利浦得到的年生產配額為570萬隻燈泡,儘管其位於埃因霍溫的工廠能輕鬆生產配額兩倍以上的產品。位於柏林的專利池由於戰時的地緣政治重組而分崩離析。戰事一結束,燈泡產業再度崛起,出現了一個名為Internationale Glühlampen Preisvereinigung的新的卡特爾聯盟,試圖控制歐洲大陸大部分地區的燈泡價格。

以上這些聯盟的影響力和野心都不及福玻斯卡特爾聯盟。表面上,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看起來頗為正面。各公司為加入聯盟所簽署的文件稱為《國際白熾電燈行業發展進步公約》。根據上述文件,該組織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協議各方合作,確保電燈生產製造技術的競爭優勢,確保並維持統一的高質量,提高電氣照明效果,從消費者利益出發增加照明使用”。其中涵蓋所有用於照明、取暖和醫療目的的電燈泡。除前文提到的公司外,其成員還包括匈牙利的Tungsram公司、英國聯合電氣工業公司和日本的東京電氣公司。美國通用電氣公司雖然是組織成立的重要推手,但其本身卻不是成員,而是由其英國子公司——國際通用電氣公司——以及包括巴西、中國和墨西哥子公司的海外集團為代表。在接下來的十幾年,通用公司買入了其尚未擁有的所有成員企業的大量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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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監督各國燈泡市場及它們在全球貿易中的發展,福玻斯卡特爾聯盟成立了一個監督機構,由歐司朗的邁因哈德任主席。卡特爾聯盟的其他主要活動是促進專利和技術工藝知識的交換,確立影響深遠且經久不變的標準。至今,由於卡特爾聯盟所做的工作,我們仍在使用托馬斯•愛迪生在1880年設計、型號為E26/E27的螺旋燈泡接口。對消費者而言更重要的影響是,此聯盟在設計短壽命燈泡方面所做的大量技術工作。

卡特爾聯盟是如何實現這一工程壯舉的呢?這不僅僅是製造劣質產品或粗製產品的問題;否則,誰都可以輕易實現了。經過好幾年的努力,這種在約定的1000小時後就“可靠”失靈的燈泡才被製造出來。在1924年,家用燈泡的製造技術已非常成熟:照明輸出相當可觀,照明時間可輕易達到2500小時或更久。為了縮短使用壽命,卡特爾聯盟系統地扭轉了幾十年的技術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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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出銷售配額,公司也會被罰款。銷售配額會不斷調整。例如,1927年東京電氣公司在發給卡特爾聯盟的一份備忘錄中指出,在縮短其真空和充氣燈泡的使用壽命後,銷售量翻了5番。備忘錄指出:“因努力而提升的業務量卻意味著重罰。這完全不合情理,而且會挫敗我們的積極性。”

持續的檢測報告表明,一些卡特爾成員不顧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監督,仍試圖將燈泡的照明時間恢復到舊時水平。一部分成員曾私下推出使用壽命較長的燈泡,其額定工作電壓高於標準線電壓。當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發展部的例行電壓統計報告指出這種產品“功能增強”之後,飛利浦總裁安東•飛利浦(Anton Philips)對國際通用電氣公司高管抱怨道:“您肯定也同意,這是非常危險的做法,會對福玻斯各方的總營收產生致命的影響……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們才走出長壽命的燈泡時代,我們決不能漠視電壓的問題並出售此類長壽命的燈泡,否則我們將退回到和之前一樣的處境。”

這一事件表明,調整燈泡的額定電壓是更改產品使用壽命的一種方法。另一種方法是調整電流,通用公司的工程師曾用此方法來縮短手電筒燈泡的使用壽命。卡特爾聯盟成立之前,手電筒至少要更換3次電池,其燈泡才會達到使用壽命。而後,燈泡的使用壽命縮短至更換兩次電池的時間。在1932年,通用公司工程部建議燈泡使用壽命不超過一節電池的供電時間。通用公司的工程師普利多(Prideaux)在一份備忘錄中寫道:“我們會建議將馬自達10號燈泡從0.27安提高到0.30安;13、14和31號從0.30安提高到0.35安。如此一來,亮度會分別提高11%和16%。”儘管大電流會縮短燈泡和電池的使用壽命,但照明度提高“對所有手電筒用戶來說也是值得的”,他補充說。

對於這些變化,卡特爾聯盟給出的理由是,電流越大,燈泡每瓦特產生的流明越高。唉,電流越大,不僅意味著亮度越高,而且燈絲溫度也越高,因此使用壽命也就越短。事實上,卡特爾聯盟大部分有關縮短使用壽命的研究都主要集中於燈絲,包括它的材質、形狀及其尺寸的均勻度。

歷經接近10年的時間,卡特爾成功達到了目標。福玻斯幾十家聯盟成員工廠所生產出的標準燈泡的平均使用壽命自1926年至1933~1934財年下降了1/3,從1800小時降到只有1205小時。在當時,工廠生產的燈泡使用壽命都不會超過1500小時。

燈泡產業的大陰謀

當然,以卡特爾聯盟中工程師和科學家的集體智慧,本應生產出亮度更高且壽命更長的燈泡。但這樣的產品會妨礙成員們增加銷量的願望。他們確實增加了銷量,至少一開始是這樣。例如,在1926~1927財年,卡特爾在全世界範圍共賣出3.357億隻燈泡。4年之後,銷售量攀升至4.208億隻。此外,儘管實際製造成本不斷下降,但卡特爾維持了相對穩定的價格,從而提高了利潤率。從成立之初到1930年底,卡特爾一直在不斷增長的市場中佔有壓倒性份額。然而,好景總不會長久。

當卡特爾聯盟持續地人為抬高燈泡價格時,競爭對手發現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來出售便宜且劣質的產品。主要威脅是日本廉價燈泡的大規模湧入。東京電氣公司雖然是卡特爾聯盟成員,但它卻無法控制數百家幾乎完全靠手工製作燈泡的小型家庭作坊。日本消費者顯然首選大廠家出售的高質量產品,因此這種廉價的手工燈泡多出口到美國、歐洲等地。此類手工燈泡要比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的燈泡便宜得多,也比卡特爾燈泡的平均生產成本低得多。1922至1933年,日本白熾燈泡的年產量從4500萬隻增加到3億隻。

然而,飛利浦歷史學家I•J•布蘭肯(I.J.Blanken)注意到,這些廉價燈泡並不意味著實惠。由於其電流消耗較高,對燈泡整個使用週期的測量結果表明,與消費者購買廉價燈泡而非飛利浦燈泡節省的費用相比,“使用劣質日本燈泡的實際成本要高出許多倍。”

雖然福玻斯卡特爾聯盟的實力和影響力不容小覷,但其存在時間卻非常短暫。在成立後6年,卡特爾就開始舉步維艱。1930至1933年,雖然整個照明市場不斷增長,但其銷量卻下降了20%以上。1929、1930和1933年,通用燈泡專利的到期、成員之間偶爾的衝突以及司法干預等因素進一步削弱了卡特爾的實力,在美國的情況尤其嚴重。最終導致福玻斯卡特爾聯盟覆滅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隨著成員國相繼參戰,成員間的密切協作已不可能。卡特爾聯盟1924年的協議本應持續到1955年,結果在1940年便被廢止。

雖然福玻斯卡特爾聯盟早已一去不復返,但至今仍留下了一層陰影。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如此,因為照明業當前正在經歷白熾燈泡問世以來最紛亂的技術變革。佔據了一個多世紀的主導地位之後,白熾燈泡正在被逐步淘汰,以緊湊型熒光燈,尤其是LED燈泡取而代之。

對於效率高達10倍、號稱使用壽命超長(如果是LED燈,則可長達5萬小時)的燈泡,消費者的花費將會更多。正常使用條件下,這種燈泡可持續使用很長時間。在需要換掉這些燈泡之前,房主可能就已經把房子賣掉了。

這種昂貴燈泡的使用壽命是否真的那麼長仍是懸而未決的問題,普通消費者可能對此也不會深究。已有報告顯示,一些CFL和LED燈泡在額定壽命之前就已燒壞並無法使用。最壞的原因也不過是製造加工過程中疏忽所致的生產缺陷。然而,不可否認的是,這類技術更先進的產品也為刻意嵌入設計缺陷,縮短使用壽命提供了誘人的機會。畢竟,很少會有人抱怨,甚至注意到,燈泡在安裝後僅使用了9年而非14年。確實,今天的照明行業比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產業規模更大,也更多元化,並且政府對合謀行為的監管也更為完善。然而,對企業而言,在這種市場開展合作也有很強的誘惑力。福玻斯卡特爾聯盟就展示了這種合作如何能夠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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