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是有“pia”一下就來插到你前面的車,你說要是打著變道燈、速度夠快也就算了,可恨的就是那些既不打燈、插隊還慢悠悠的,非得逼著你不踩一腳剎車不行,真把馬路當成自個家後院了!
來得及反應,咱肯定剎車啊;那要是真的來不及反應,來了親密接觸咋辦。難道所有的追尾都是後車的錯嗎?
讓我們來看看下面這些不一定是後車錯的例子:
例一:前車倒車或溜車
溜車倒是有可能的,畢竟還是有許多手動擋車和上坡道路的,這兩個組合起來一不留神就可能溜了車,放心,溜車導致的親密接觸百分百是前車全責的。
其實,“倒車”這種現象也不少見,發覺拐錯了彎不想繞圈而瞅空直接倒退一點拐正的、發現路旁有一個空車位馬上一腳狠剎然後開始自顧自側方停車的……一般這種情況下,只要後車屬於正常駕駛,即使碰上了,責任多是前車的。
例二:前車外道急調頭
這個理解起來比較容易,但實際行駛中個人認為發生類似情況的概率並不大,因為現在多數道路上都有左轉及直行的交通標識,而在沒有標識的路上老司機們也大多習慣於在最內側一道進行調頭,而不是從外側。看圖理解:
例三:前車惡意加塞
一個“堵”字道出了多少車主的血淚史!上下班時、節假日裡,我們經常會遇見前車“惡意加塞”的情況:一個急拐就要“插隊”到你的前面來,也不管你的車速,很多時候還不打燈!這時候,我們如果能證明前車屬於“惡意加塞”的話,發生碰撞的全責就屬於前車!
例四:前車開“鬥氣車”
這個無疑性質比例三更惡劣。同樣的道理,如果後車採用“行車記錄儀”或“路邊監控”等方式,很好地證明了前車有故意頻繁急剎等行為,即使發生了追尾,也可以讓其承擔全責。說不定警察叔叔還會附贈TA一張罰單!
例五:逃逸後果很嚴重
發生追尾後產生情況較為嚴重的情形。如果雙方並沒有協調好,而一方覺得自己沒有責任車子損傷也比較小,自行“大大咧咧”就離開了現場,這是不可取的,交警一旦判定存在逃逸行為,就會“請”其負全責!即使雙方內部協調好了,那麼也應該用視頻或簽字等方式留好記錄。當然,最穩妥的還是等待交警來裁定後再行處理。
總結:“正常行駛”很重要,備個“行車記錄儀”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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