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膽是英雄
簡答如下:
第一、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肯定是免費的,要不然怎麼稱之為義務教育呢?
第二、學校收取班費、衛生費、服裝費當然不合法。
第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以收的費用只有“簿本費”,往往只有20元,而且還是經發改委核定的。另一項是上級教育部門配發的“一教一輔”的輔導材料費用,但是學校只是為新華書店代收,而且學生和家長可以自主選擇買還是不買這份輔導資料。
(如圖所示,大家可以一目瞭然)
第四、班費、衛生費應該由學校從國家下撥的“義保經費”中出;服裝費是學校可以建議購買,但是需要家長(家長委員會)同意,自行購買或請求代購。當然,家長一般不會拒絕給孩子購買統一的校服的。
HE一HAI
總的來說,學校收取一部分雜費是允許的。
2007年,全國九年義務教育開始免費。總的來說是兩免一補,即免除學生學費,雜費並且補助一部分生活費!現階段全國絕大部分學校都做到了學費免除,補助生活費,但其中並非意味著現在義務教育是0成本。
就我所在地區而言,學校確實免受學費,但是住宿費以及學校資料費還是需要交錢的。這就有很大的漏洞,有些老師藉資料飛而言開始收取高額費用,並且隨著學校實行義務教育並開始變相補課!
說到補助生活費,大部分地區實現了營養餐計劃,也就是說國家補貼一部分,自己出一部分到學校食堂吃飯。但是,這個補貼只是限午餐。那麼晚餐和早餐還是需要自己出錢。儘管在賬面上,學生拿到了一部分的優惠。但是,個別學校實行菜價上漲,在晚餐自費部分又將生活費用進行了提高!
樓主問收取服務費,衛生費是否合法。當你開始提問時,就差不多這些費用有點虛高,那麼肯定不合法!如果僅僅是買套校服,且價格正常那是可以的,只是現如今很多地方很多學校,借家長對於孩子教育的重視開始變相收取費用,這種做法是需要嚴厲打擊的!
monkey_hu
九年義務教育免收學生的書本費和學雜費,學生免費接受教育。國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學校收費。任何學校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或自行收取學生任何費用,包括班費、衛生費。至於服些費我不知道是什麼費用。
春日蒼穹
義務教育範圍內學生的學費,學雜費,書本費是免費的。住宿費,生活費,餐費,服裝費,班費,這些都是要家長來承擔的。另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標配的只有書本,一般沒有各學科的練習冊,家長還需要為孩子買各種類型的練習冊,有的是老師推薦,有的是家長根據自己的理解和各種別人的推薦購買。
學生還會產生其他各種花費,比如學校會組織春遊、秋遊。各種節日時班級組織的各種聯歡活動。孩子需要買的手機、手錶、iPad等等。
如果孩子從一年級到十二年級過程當中,所有的費用都由國家來承擔,那我們豈不是又回到計劃經濟時代?
如果有家長因為班費服裝費而產生苦惱,我覺得在經濟條件尚可的情況下,大可不必如此,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陪伴孩子成長,如何幫助孩子提高學習成績這件事情上吧。
如果家長走偏了,家長關注度發生了偏移,孩子就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別動不動什麼事兒都扯到合法這件事上,哪個學校的學生不是統一服裝呢?哪個學校的孩子沒有班費呢?別以為老師又會從孩子的班費當中謀取自己的私利,一般情況下班費都會公開透明,也會有班委會相關成員來記錄和使用。
如果經濟條件不允許,就說經濟條件不允許的事,如果經濟條件沒有因為班費和服裝費而產生困擾,就別整天關注這些無聊的瑣事。多關注關注孩子該讀什麼書,多關注關注孩子內心的波動,比關注班費來的更有意義。
九鬥學生心理
既然談到是否合法,我們先讀相關法律條文:
《教育法》規定:“第四十二條 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
《教育法》還規定:“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教科書審查人員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教科書編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職責權限責令限期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然後再來談收班費、服裝費這兩項,其它收費按圖過驥。原則是學校不能經手,更不能直接收取,包括任何學校人員,在這個基礎上,沒有主體,自然談不上是否合法,下面談談自己擔任班主任的一些小經驗。
但是,班級組織活動以及一些其它必要開支,是需要費用的,這個費用無法由公用經費中直接撥款,需要班主任花點精力靈活處理,僅舉本班實例:從七年級至今,未收取任何班費,但可以開創班級收入,其一是賣舊,每學期末,我們收集起不再使用的舊作業本、草稿紙、報紙、塑料瓶,賣給回收站變現;其二是義工賺錢,有一次清明活動,隔壁班和我們一起買紙花,在原價基礎上,經過本班購買學生討價還價,賺取了隔壁班的差價,這個費用便納入“班費”;其三是餘額,複印費是由學生直接與文印室結算,每次生活委員計算時,總會湊整數收取,多餘的留著下次交費時多退少補,幾學期下來,總會有餘額,這部分自然也轉入“班費”。經過這三種渠道,我特地詢問了負責收費的生活委員,居然還有一百多元的賬面數字。以上所有收費行為班主任均不經手,由責任感較強的學生負責,家長協助保管。
在這筆費用的使用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文娛活動,例如元旦晚會,需要購買零食及獎品,便由全班學生共同湊,我單獨又贊助200元,沒用完的也納入“班費”;特殊補助,本次研學旅行,有一位同學因家庭困難,家長不同意前往,但本著九年級最後一次活動,不想缺少任何一位同學,於是便開始眾籌,使用了“班費”,差額部分由我支付。
服裝費:這一塊又要分成兩部分,校服和特殊活動服裝,校服是每所學校都要報備的,其價格和款式,均由家委員審核通過方可收取,而且學校任何人員不得經手,由家長與廠家直接聯繫,自願原則,事實上我們也確實有部分學生是沒有購買校服的,學校和班主任也未以任何方式特殊對待他們。特殊活動服裝主要是指大型活動,例如合唱、匯演等,其實數量極少,一學期也就一兩次,仍然以家長資助為主,老師資助為輔,不存在強迫學生購買。
在法律規定不允許收取的費用,絕對不能碰,法律沒有規定的,靈活處理,原則是老師不能經手,商業機構和家長直接聯繫,一切自願。
其實談到義務教育免費,並不是指義務教育階段所有費用都沒有,那也不現實,一個班級活動,無論組織還是實行,都會涉及到經費問題,需要老師與家長有效溝通,互相理解,一方強迫另一方,絕對不可取。
愛數學做數學
作為幾個孩子讀書的媽媽,我想發言應該還是比較公正的。
孩子應該多讀書,多讀書才有可能有出息,服些費是個啥費你能解釋下嘛?
我姑且認為是服裝費吧,這個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學校的校服費,為了避免孩子們天天在衣服上攀比,所以學校都有統一的校服,費用不高,質量怎麼樣就不好說了。二是某些活動的服裝費,現在提倡素質教育,不提倡讀死書,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各種鍛鍊孩子能力的活動很多,我娃的學校就有六一兒童節、元旦節、國慶節、運動會、外語節、學校好聲音……每個節日每個班級都有節目,這時候就需要一些配合節目演出的服裝了,有時候是網上買有時候是租,總之都要錢!
衛生費我們這裡沒有收過,一般低年級的教室都是由班主任帶著孩子搞,每週一由家長們輪流派出幾位配合老師和孩子一起搞一次比較徹底的大掃除,每個學期大概每位家長可以輪到一次,三年級以上就是孩子們自己搞衛生了,可能有些地方怕孩子們累著了把衛生包出去了,這就需要一些衛生費了,這只是我的個人猜想。
我只是根據陪讀7年的經歷寫了一些話,歡迎大家探討,但不歡迎惡意的攻擊!
lan30387681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要求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教育,但從來沒有哪條規定說過義務教育是免費的,這是大家的誤讀和誤解,緣由估計是《義務教育法》第二條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看了這一條,大家應該明白了吧,國家免掉的只是學費、雜費,而且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從該條我們可以得出,學校不是不可以收費,但要符合有關規定,且不得謀取利益。
201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619號)文件,明確學校可以收取服務性費用和進行代收費,同時列明瞭否定性清單,對於納入“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包括“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校園安全保衛等”,不得列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該通知還明確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範圍和標準,並報同級物價部門審核,最終報省級政府批准後施行。一般,各地都在每年秋學期開學之前,向社會公佈收費的範圍和標準。
在當下,筆者所在的江蘇,服務性收費主要有住宿費和伙食費,中小學的代辦費主要有教輔資料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和校服費。這些都是有明確標準的。
筆者女兒就讀小學四年級,因不寄宿,也不在學校就餐,所以沒有住宿費和伙食費,繳納的費用就是教輔資料費,學校確實能夠按照“一教一輔”、“學生自願”及“收費公示”的原則,每次開學時,發給家長加蓋學校公章的《徵訂教輔材料告家長書》,由學生家長進行確認。此外,由於校服不是年年換,所以也不用每年都交錢。
對於題目中所說的班費,這個不是學校收的,而是班級收繳的,而且這個一般要到初中才會有,至少我家小學階段並沒有收取這個錢。
至於所說的衛生費,這個肯定於法無據的,屬於“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打虎拍蠅
要正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是誰在收費、收費的用途?
1、班費,明顯不是學校收的;
2、衛生費、服裝費,這些是“收”的嗎?
當然了,學校對衛生應當有保障,而不應當通過收費來解決,保障衛生是學校的義務,不是學生或家長的義務,這項收費肯定不合理。
倒是服裝費,它本來就只是代收,服裝統一也是符合教育教學規則和規律的,只要服裝品質過關、價格公道,服裝費是合理的代收。
3、能不能收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這一個法條,從國家層面明確提出:
義務教育是一項制度、國家必須予以保障;
義務教育一項是公益事業;
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4、違法收費的,怎麼辦?
第五十六條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簡單說,學校收取各種名義的費用,是違法的;
一是要退還;
二是要處分責任人;
三是通報批評;
四是沒收違法所得;
總之,學校不能隨意巧立名目收費。
陳群律師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搞明白一個問題:收費的主體是誰?
學校?班級?還是家長自發?
關於義務教育收費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很明顯,法律明確規定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但是學生在學校上學,會有很多消費性支出需要自己負擔。
這樣就回到剛才所說的問題了,收費的主體是誰?
隨著社會發展,公眾的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現在的義務教育學校,同樣也是謹小慎微、如履薄冰,唯恐因為某項措施遭到投訴、舉報。
我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上小學的時候,學校不僅敢於以各種名目收取雜費,還敢向學生和家長募集無息借款。放到現在,沒有哪個學校敢這樣幹了。
但是,義務教育學習階段並不是一分錢不用收,只是學校和老師不再參與收費。
這既是制度要求,也是一種自我保護措施。
從幼兒園到小學、中學,每個班級都會有一個自治性組織,名字叫做“家長委員會”,一般由若干組織能力強、空閒時間多、比較熱心的家長組成。
題目中的說的各種費用一般是由家長委員會出面收取,安排專人保管、記賬,定期公佈支出明細。
學校和老師,一般不會接觸收取的費用。
家長是自願繳納的,幾乎不可能有家長不自願,因為收取的費用都是用在孩子身上的,除非他不讓孩子參加任何集體活動。
如果收費繳費都是家長自發的行為,那麼當然是合法的。
1、班費
從幼兒園開始,班費這個東西就一直存在。由家委會收取,專人負責保管和支出,學期末會公佈收支明細。
主要用途就是統一購買一些每人都需要的東西、班級自發組織活動等等,這種班費的存在,其實不僅合理合法,還帶給大家很大的便利性。
比如,學校有蠟筆畫的授課內容,不可能蠟筆的錢也由學校包圓,那麼每個人都跑文具店一趟採買蠟筆,就不如由家委會統一採購直接帶到學校發放來的方便。
2、服裝費
服裝費主要指校服。
校服,是納入學校的政府採購項目的,需要經過招標確定廠家。廠家會在學校設點由家長直接繳納,或者委託學校代收,這筆錢根本就不過學校的賬目,不能算是學校收取。
基於廠家和學生家長的正常買賣行為,這筆費用也是合理合法的。
除了校服,有時家長也會自發組織購買一些服裝,比如外出春遊、表演節目等等,自願購買,單獨收取或者列支班費,都是合理合法的。
當然,不乏有的學校或者老師膽子比較大,在校服費用上做文章,暗中謀取回扣或差價,並且轉嫁到家長頭上,那麼這樣的收費就不合法了。
衛生費
說實話,這個名目,是今天才聽說的。
不知道什麼是衛生費,恐怕家長也不可能自發組織收取這個費用。
學校向學生收取衛生費,就更沒有道理了。
學校是實施義務教育的場所,提供一個衛生、健康的學習環境,是教育機構應盡的責任,不應該再另行收取衛生費。
況且,學校的衛生,相當一部分都是學生負責打掃的,每個班級都有相應的衛生區。
如果學校還要向學生收取衛生費,那是一定不合法的。
學校違規收費會怎麼樣?
法律規定很明確。
《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學校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徐言提醒:不要因為家長的弱勢地位而逆來順受,要敢於向不合理收費說不。
歡迎評論、轉發,更歡迎吐槽、拍磚。
徐言法事
我是義務教育學校的老師,自薦回答這個問題。
義務教育免了哪些費用?
義務教育階段指的是六年小學,三年初中,國家早在幾年前就實行了“三免一補”政策。
三免的意思:
1.免教科書,也就是學生使用的語文數學英語等部頒教材免費使用。
2.免學雜費。就是不再交學費。
3.免作業本費。學生每科的作業本也免費使用。
一補的意思:
指的是寄宿生生活補助。這是一項資助政策,只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補助,每一期主管部門的資助中心會按照一定的標準分配一定的指標到學校,不是每一個學生都享受得到這個資助費用的。
義務教育階段為什麼還要交費?交的是些什麼費?
1.保險費。學生自願交。不交就不享受保險。這個費應該是保險公司來人收,由於開學收費集中在那幾天,保險公司派不出那麼多人,就委託學校老師代收,老師收好後一分不少交保險公司。可能是宣傳不到位,有的家長沒搞清楚收的什麼費。
2.教輔資料費。就是各科的練習冊這些,按照規定這個錢應該學生出。和保險費一樣,這個也是學生自願在當地的書店購買,其實,也是學校教師在代收。收起是要一分不少的交書店的。這部分費用有的家長也沒搞清楚。
3.農村學生的營養餐費。學生每頓1_1.5元,國家每餐補助3.5-4元,保證學生中午那一餐吃足五元的營養餐。這個是農村學校才有營養餐,城市學校沒有。農村學生也是自願決定在不在學校吃。你不吃,就不交錢,國家也不會補助你。
除此之外,學校再也沒有收取任何錢。但是,因為學校搞活動,需要統一服裝,這個按照規定,履行一定的審批手續,在爭取家長支持的情況下是可以收的,但不具有強制性。你不交就不得服裝。至於班會,衛生費,好像沒聽說。
現在學校收費都有公示牌,還有舉報電話,家長們可以留意一下。
問題結語。
我國的義務教育不是全免費教育。現在農村學校只收取每天一餐的營養餐,其他為保險費,教輔資料費,服裝費等為學生自願購買,為方便,教師代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