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的責任要負,更要讓犯罪分子“得而誅之”

5月10日晚上,滴滴發出了100萬獎金追蹤一名司機,雖然滴滴沒有點名,但該司機應該就是殺害空姐的順風車嫌疑人。我們相信,惡人必有惡報,他跑不了。

近日,在河南鄭州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21歲祥鵬航空空姐深夜乘坐順風車進市區過程中被司機殘忍殺害。兇手潛逃,公安機關正在全力抓捕。

這段時間,圍繞著網約車平臺發生了不少事情,鄭州順風車殺人案的發生無疑再次觸動了公眾神經。在事情發生以後,滴滴還是做出了負責任的行動,對遇害者家屬道歉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協助破案,併發出了百萬懸賞徵集線索。

我們要說的是,這些都是滴滴應該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但整個社會以及滴滴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反思程度,我們能做的還有很多。

出行本就是高危場景,司乘都應該有自我保護意識

我們這個社會並不太平,天下無賊是不可能的,即便中國的社會治安在全世界都是極好的狀態,也無法避免各種犯罪行為的發生。

出租出行行業本來就是高危的場景,不管是乘客還是司機,都事實上處在相對社會其他領域更危險的狀態可能存在事實上發生危險的可能性。雖然網約車有增加一些技術方面的保障,但“防君子不防小人”,這些措施無法保證不會發生惡性案件。

據媒體報道,在2016年5月,深圳24歲女教師鍾某深夜搭乘順風車被司機搶劫殺害。同時,滴滴司機也曾遇難。在2017年6月,安徽兩男子產生厭世情緒竟然相約自殺,卻又不敢對自己下手,轉而選擇對無辜的人下殺手以“壯膽”。滴滴車司機李某成了受害者,被兩人殘忍殺害並拋屍。

現實中,出租車司機被搶劫的案件層出不窮,司機作案侵害乘客的也不乏案例,16年上海孕婦乘坐出租車被劫殺,溺水身亡。而網約車出現以後,在各方面的管理下,比傳統的出租業態並未呈現出更高的發案率。所以,網絡上那些“抵制”、“取締”都是一時氣憤,我們不應因噎廢食。

從前後幾起案件來看,都是有預謀的作案。殺害滴滴司機的,前後打車十幾次,最後才找到了看起來個子小力氣差容易得手的李某。殺害空姐的,也是隨身帶了兇器,可見在尋找獵物。這種預謀犯罪是小概率時間,很難從技術角度進行預防。

所以作為必然的陌生人獨處場景,不管是司機還是乘客,都應該有起碼的自我保護意識。女孩子儘量不在半夜打車行駛在荒郊野外,司機也儘量不接莫名其妙的去偏僻之地的高價訂單,乘客不貪圖過於便宜,司機不過分追求掙錢,另外,不管是誰,一旦發生危險之後,要果斷機靈處置。

該負的責任要負,更要讓犯罪分子“得而誅之”

平臺管理上繼續加強,防患於未然且增強處置能力

在空姐遇害之後,很多媒體都在指責滴滴平臺的管理不力和把關不嚴。應該說,再嚴格的管理也無法杜絕犯罪的發生,但滴滴確實也應該繼續加強入手管理,寧缺毋濫儘量將可能作惡的人禁絕在隊伍之外。

網約車地方政策規定落地後,滴滴在分批次要求司機辦理信息認證。可以預見,滴滴將很快對平臺司機進行更大規模的篩查,更大程度提高司機隊伍的可信度。

另外,藉助互聯網平臺和定位技術,滴滴可以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有限的監督司機的實時狀態,特別是對於預警高危的場景下的行駛狀態進行跟蹤,還可以在滴滴平臺內部設置安全提醒與舉報功能,然後根據出現的情況進行實時干預,將“一念之差”導致的可能的犯罪扼殺在發生之前。

目前滴滴產品內已經有“緊急救助”、“行程分享”等安全功能,假如空姐可以把自己的行程分享給自己的親人,或者在危機時刻啟動緊急救助功能,也許,僅僅是也許,悲劇可以避免。

但是即便如此,我們還是無法徹底的避免發生悲劇事件,那麼,包括滴滴在內的平臺應該增加善後處理的能力,比如給乘客和司機配置足夠的財產和人身意外保險保證,增加整個行業的可持續運營性。

對於順風車的管理,平臺更應該完善管理機制,對加入者的素質進行嚴格審核,其社交關係、工作環境以及日常信用情況都可以作為參數。對於已經出現異常行為的司機、乘客,更應該重點關注,防範傷害行為的進一步擴大。此外,大數據應該不僅僅用於車輛調度,更應該研發監控異常出行行為進行預警,繼而提高規模上的安全係數。

最後,我想起來一件事:一年多以前,有一次坐飛機,落地後就聽到前座的一個女孩聯繫順風車,還在砍價,隨後以從首都機場到石景山只需15元的“低價”成交。隨後,我就在朋友圈發了一條感慨,“這麼便宜的價格,難道這個女孩心裡一點也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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