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購店鋪命名規範

放心購入駐店鋪名命名應當嚴格遵守本規範。

商家店鋪名命名,一旦生成,無故不可修改,如因品牌資質必須修改,須向放心購運營團隊提交申請,審批後方可修改。

店鋪名根據商家商品所在類目、品牌屬性等要素生成,如遇店鋪名稱已被佔用等特殊情況,可進行適當調整。

店鋪命名類型

1、旗艦店-提供自有品牌商標註冊證

(2)經營一個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艦店

(3)經營多個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歸同一實際控制人

經營同一經營大類下兩個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標為R標)商品的店鋪

專營店有以下幾種類型:

(1)經營兩個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專營店;

(2)既經營他人品牌商品又經營自有品牌商品的專營店;

(3)經營兩個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專營店。

店鋪命名規範:“()”類目為選填,綜合類店鋪類目可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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