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性退休金今年九月份能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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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事業單位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2014年9月31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被稱為“中人”。中人過渡性養老金設立10年過渡期,為了改革過去由財政拔款發放退休金“過渡”到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中人基本養老金包含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主要三部分,而過渡性養老金只是其中一部分。

退休中人計發月養老金,是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結合繳費年限長短,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的“保低限高”發放過渡性養老金。那為什麼一定要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又為什麼不可以像企業單位退休職工一樣足額髮放養老金,偏設立10年過渡期?問題的關鍵就是事業單位“中人”改革之前的基本養老待遇是不用個人繳費的,也不存在個人賬戶,改革後未能充分體現中人的實際貢獻值,所以不能簡單地釆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同時,建立個人賬戶後並退休的中人,因繳費年限比較短,個人賬戶儲存額累積小,如像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相同的計發辦法,那麼計發“中人”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極少的。另一個關鍵問題是,“統賬結合”後所形成的交叉退休工資、養老金,要有一個合理銜接及平穩過渡,過渡期內設立10年過渡性養老金的折中做法成為必然選擇。

過渡性養老金,是結合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所謂未“足額”發放,就是當新辦法計發待遇標準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時,所超出的部分,按10年過渡期按每年10%的比例遞增分攤,到過渡期末年退休人員(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自2014年10月1日起,中人實行過渡性養老金已三年,新老辦法對比計發待遇,新辦法計發待遇標準高於老辦法計發待遇標準的,超出部分的年發放比例仍按照原辦法執行,相信本年度內,過渡性養老金超出部分的發放比例不會有調整。但隨著時間推移,縮短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期是有可能的。


Yifan5

應該可以。

2014年10月1月,我國推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並軌。

由於並軌後廣大中人“統賬結合"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際繳費,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而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都是計算養老金的重要因素。

為了使“中人"時養老金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把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作為10年過渡期,以過渡性養老金的形式對中人的養老金進行補償。這樣,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就由基礎養老金丶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與此同時,在計算中人養老金時,還採取新老辦法對比的方法,用新老兩種辦法進行計算,然後用10年過渡期的百分比進行調節。由於中人養老金在視同繳費年限、新老辦法對比計算數據釆集、過渡性調節金、計算程序等方面的複雜性,使得“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正式方案始終難於出臺,自2014年10月以後陸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領的仍然是按2014視年9月工資標準計算的預發養老金。

當然,等到各地正式養老金方案出臺後一定會一分不少補上的。江西省贛州市今年1月就巳經如數補發到位了。

經過快4年的艱苦努力,各地“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正式方案應該很快就會出臺了,因為到目前為止,巳經有的地方巳經出臺了正式方案,比如江西省贛州市2018年1月份就出臺了中人過渡性養老金正式方案,不但陸續把巳退休中人時預發養老金按新標準如數補發到位,還從2月份起發放了正式的過渡性養老金。

由此可見,其他地方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正式方案也應該很快就要出臺了,估計今年9月份應該能調整到位。


葉公來幫忙

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大多數地方今年過渡性退休金會理順了。不過這也是看各個地區的進度情況了。

事業單位的中人為什麼,待遇理順的這麼慢呢?這主要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場重大的工程,各項制度都需要完善。

2015年國務院要求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本身通知就晚了幾個月。

其實,我們國家推行一項制度改革,從宏觀審慎的角度出發的,第一保證現行人員的退休待遇不受侵害,第二,保證目標方向是正確的。

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計算新辦法,跟加了企業年金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幾乎是完全一致的。

2015年六七月份,各個省份的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陸續出臺。各省的機關事業單位待遇計算新方法也陸續出臺。

不過國家為了保證新舊老辦法的順利過渡,專門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舊老辦法比較,發放部分新辦法高出待遇。


新辦法的是包含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以及職業年金四部分的內容。

老辦法退休待遇,是按照2014年9月的標準,假設改革後的中人已經退休,按照老辦法計算可以領取的待遇標準。

我們可以打個比方,一個單位的兩個老夥計,是2014年9-10月前後腳退休的。

2014年比較特殊,由於各種實施方案號是2015年發佈的,實際上發佈改革文件的時候,這兩個人都已經退休了。


9月退休的屬於老辦法的老人待遇不變,2015年根據國務院的要求,根據職級提升了相應的養老金。

剛才也說了我們要實現老辦法新辦法的平穩過渡,待遇絕對不可能前後兩個月退休差距很大。如果是我們按照工資套改後的基本工資,基本上老辦法退休待遇要提升幾百元,因此我們無論何時退休肯定要使用的是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資。

新舊老辦法的待遇計算方法分別確定,我們要逐步完善裡面因素的確定了。

老辦法中,需要計算的是各年度的工資增長率。

為什麼說2017年退休的人同樣老辦法待遇,會比2015、2014年退休的人待遇低五六百元呢?

我們看到老辦法計算公式中的工資增長率,沒有出臺。而2017年的時候,2014、2015年退休的人員,都經歷了2016、2017兩年的工資增長。這兩次增長,國家規定的增漲率是6.5%和5.5%,同樣的工資基數足以拉開六七百元的差距。

而我們國家公佈2016年公司增長率的時候是2017年7月份,是6%。

因此2017年7月之後,會對2016年退休人員增發6%的退休待遇。

但是各個地方採取的措施不一樣,有的地方是對2016年退休的人員,按照2016年的本地退休金調整方案預調養老金後,給大家發放工資的,這樣的話基本上就沒有多少要修正的。但問題在於,還要進行預調的比較和真實增長率的比較,非常麻煩。

如果沒有預調,等待國家的工資增長率出臺,肯定會拉開差距的。

新辦法待遇計算標準,最重要的是視同繳費年限指數表的確定。沒有這個指數表,根本無法計算新辦法的退休待遇。

山東省的指數表示2017年9月份才出臺的。有的地方現在還沒有公開資料顯示出臺了相關政策。

總體來說,隨著各項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各種相關因素的出臺,預計今年9月份,山東省的退休待遇中人待遇2016年甚至2017年之前退休的都能理順了。


暖心人社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性退休金今年九月份能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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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過渡性退休金今年九月份能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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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反三

這個問題拿不準。按照2014年9月份工資標準辦理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至今已經近3年了,可退休工資一直還是那麼多,不知是等上級統一下達標準後再調還是什麼,反正全國各省市都沒動。等著吧,早晚得調。


為正能量鼓與呼的人

按照當前的政策,應該是可以實現的,具體的調整時間HIA需要看各地政策以及推進的進度決定。

為什麼事業單位中人,過度性退休金髮放慢?

主要是由於2014年10月1日機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而不是所有2014個機構的撤離和撤離的所有機構的退休人員,而是當地的“中國人”。重新臨時,當有一個時間來包含差異。

“中人”過渡期為什麼退休金這麼低?

政策規定,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被稱為“中人”。依照平穩過渡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改革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發放;高於老辦法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過渡性退休金今年九月份能調整嗎?

中國人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的前三部分、小我的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按照2014年9月份工資標準辦理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過渡期養老金,至今已經近3年,在實施過程中還有部分問題,但是隨著相關的政策的深入,未來的過度性養老金提前調整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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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bos55

一人為造"中人"十年過渡期二過渡性調節金難產算了四年多算不出,用這兩種這"高招"來對待這些老同志,還有天理嗎?還有良心嗎?一些老同志也許再也領不到該領的錢了!人心都是肉長的,看到這此出生在五、六十年代的老同志們,他們生在自然災害年月、與家人歷經了大躍進,反右,文革,下海,下崗等許多時期,到了晚年卻讓他們意外的進入了"中人"歲月,這讓他們又怎輕鬆愉快的安度晚年?讓他們的家人又怎不心煩?製造出"中人"的人您可心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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