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案例解析:父母欠債,子女有償還義務嗎?

自古以來我國就有“父債子償”的觀念,父母把子女養育成人,子女的確應該照顧贍養父母,但是父母的債務子女到底應不應該替其償還呢?債主又有沒有權利向欠債人的子女追債呢?

2018法律案例解析:父母欠債,子女有償還義務嗎?

張女士自小父母離異,父親把她撫養長大,張女士工作以後就搬出來獨自居住,每個月看望父親並給父親2000元的撫養費。今年年初張女士的父親再婚,借了20萬買了一套新房子,借貸合同約定按月償還債務。

張女士的父親沒有經濟來源,因此向張女士提出了除了每個月給生活費外再給3000元用於還債的要求,張女士工作剛起步根據沒有能力償還父親的債務,誰知不久後債主就開始每個月向張女士討債。張女士只好將債主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停止向自己討債的行為。按照法律,張女士的做法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嗎?

2018法律案例解析:父母欠債,子女有償還義務嗎?

按照我國《民法》第11條相關規定,年滿18週歲以上的公民就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張女士和其父親是兩個成年人,雖然有血緣關係,但兩者有權進行獨立的民事活動,相應的也應該獨立的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

同時,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借貸關係只約束借貸雙方,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應該對借條行還款義務的應該是借款人,債務未經合法轉移時,只能由債務人本人承擔。

2018法律案例解析:父母欠債,子女有償還義務嗎?

那麼,有些人會問了,什麼叫債務的合法轉移?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者繼承了遺產的同時也將繼承債務,但債務總額不得高於繼承的遺產總額。因此,在此案中張女士的主張能得到法院支持,她沒有義務替父親還買房的借貸,債主向她惡意追債已經違法!

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是唯一一種需要替父母還債的情況。在其他情況下,子女可以拒絕替父母還債,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自己的債務強行轉移給別人;債主在債務人不按時還債時,無權向其親屬討債,否則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