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②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對勞動者依據上述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②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關勞動合同法定解除的重點知識點總結,希望對廣大考生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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