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河南3歲女童王鳳雅疑因被父母放棄治療致死?

嵇志浩

就輿論場上所追問的疑點而言,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既然王鳳雅所患的眼母細胞瘤,是一種治癒率較高的癌症疾病,而所籌善款又相對不少,為何孩子會最終失去治癒的可能,並遺憾離世?第二個方面,既然王鳳雅因救治無果,那麼所剩的籌款為何不歸還公益機構或者捐贈者?

對於這兩個疑點的追問,雖然在輿論上都能講得通,但絕大多數憤怒者,卻並不清楚其中的細節和機理,只是從道德感上感覺“都很憤怒,我不憤怒好像掉隊似的”,於是也匆匆加入這場道德審問中,以此彰顯自己很有道德。當然,作為少部分真正的追問者,他(她)們或許會盡量的得到更多增量信息,以此撥開這場充滿質疑的人性之爭。

可實際上,對於王鳳雅救治的結果,從“救治性價比”的層面上衡量,也存在兩種計算方法。一種是以王鳳雅的父母為評價體系,親女兒就躺在病床上,生死未卜,能不能治好,他(她)們或許也不清楚;就算能治好,孩子能不能健康的成長,在未來的生活中受到周遭的尊重,這也是未知的。

而對於王鳳雅的母親楊某芹而言,她對於未來的衡量卻是確切的,真實的。因為,在很多地域,一個人小時候有過重大疾患,成年後也會影響婚配。而按照媒體報道的細節,王鳳雅的家庭並不是很富裕,有五個孩子,其中四個是女兒,最後一個是兒子,還是唇顎裂。孩子的父親精神有問題,生活不能自理,並且還有一個18歲的弟弟,在等待結婚。

而這也確實與“救治性價比”的第二個層面相悖論。作為捐贈層面的考慮,既然認定是治病的善款,就算最終錢都花光,人沒有救活,但這依舊是有意義的。因為,這種救治的意義本身的衡量,更注重精神層面的救治,而非必須救活那個求生的生命,當然,能救活更好。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王鳳雅的母親楊某芹顯然違背了籌款群眾的意願,而且有悖“救人不救窮”的基本民間共識。於是,王鳳雅的離世,就很自然成為一種抄檢的開始。甚至,從善款的使用來看,即便王鳳雅能活下來,也會受到追問。當然,這種追問本身沒什麼問題,怕得是將追問變成尖刀,獵殺活著的人。

對於楊某芹而言,就是個普通農村婦女,貧瘠的生活和狹隘的認知早已渾然一體,或許她根本沒有想到“捐贈的善款”還會被要回去。在她看來,好不容易因“女兒的救治”得來鉅額的錢款,自然會打起“不正確”的主義。但她卻不知道,她的“不正確”會讓更多的“王鳳雅”失去被捐贈的機會。

這一點上,楊某芹確實做的不好。只是,透過楊某芹,我們也能更清楚的看到,在農村的廣闊土地上,“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是很嚴重。不管是否貧窮,生不出兒子就是不罷休,甚至,從王鳳雅的疾病和她弟弟的唇顎裂來看,也能反映出,他(她)們不怎麼考慮“優生優育”。而孩子的死,對他(她)們而言,有時候就像一隻小貓小狗死去一樣。

很多人說,楊某芹是個沒人性的母親,虎毒還不食子,她卻舔著孩子的血繼續過日子。實際上,這其中的人性交織,不只是親緣關係的一面。從生活的角度上而言,可能貧窮才是最大的死敵。因為窮,他(她)們認為生兒子更有用,因為窮,他(她)們活在性價比的世界裡難以自拔。

就像很多農村,時常發生一些不孝子弟的事情,很多人總談教養問題,道德問題。可回過頭來看,卻發現是物質貧窮導致的道德羸弱。而這種時候,對於楊某芹而言,我們除卻要讓她歸還善款,還需要知道她的孩子“ 王鳳雅已死”。

追究終將該追究,但不要失掉起碼的初衷,如若說是因為楊某芹的監護失職,王鳳雅“被死亡”,也希望在處理楊某芹的錯誤時,人們能以更大的善意,去理解一個農村婦女,在窮困面前的錯誤抉擇,發生的就永遠發生了,但我們更需要將其打撈,讓其更好的對待剩下的四個孩子。或許這樣,王鳳雅的死才不至於那麼慘淡。


姬鵬

這十幾天,一直有人過來,告知小鳳雅“去世”。

我不信。是沒法信。

作為已經被其家屬騙三次,三次都眾目睽睽之下騙的,我認識的兩名資深義工在現場被限制人身自由【注意:不是在北京和鳳雅媽媽發生衝突的自由志願者】,這兩位是機構認可的資深志願者,受過社工服務的一些基本訓練。 倆人在鳳雅家,忽然被包圍。

“我孩子死了”!衝上來威脅喊打喊殺!!! 倆人懵逼了:“孩子死了也和我們沒關係啊!”

“你們的到來,驚嚇了他,所以死了!你沒來之前怎麼沒死?!“

“我們沒做什麼啊!就是看了一眼。”

“你們發出的聲音!陌生人說話,嚇到她了!你們賠!別走!你走不了了!”

報警後,孩子又“悠悠醒了”“還有微弱呼吸”。

倆資深義工都嚇成了呆頭鵝。 一番訛詐以後,暈頭轉向的掏出幾百元錢買平安,屁滾尿流的逃走。 事後有人說:這倆義工是不是傻,為什麼不去ICU問醫生。

【這倆義工都是男的。】最後喪膽逃回。

第一,是否在現場試過一群嚎喪的人殺氣騰騰的圍著你,躍躍欲試準備打你。其中有七八十的老太太,你敢動她一個指頭你都別想好了,但是她可以拽著你撒潑打滾抹鼻涕爆頭踢下陰。 第二,醫生敢不敢給你說真話?醫生他們就不敢打或不敢纏爛了嗎?

後來,在當地民政陪同下,@小希望之樹 員工前往鳳雅家勸說。依然遇到突如其來的撒潑,老奶奶再次靈活地竄了出來,在她頭上爆栗子搶手機,鳳雅媽媽指著公益機構員工大罵:“叫你們在網絡發帖!”

民政幹部一擁而上拉開她,她並隨後倒在地上口吐白沫,喊:打人啦打人啦!

鳳雅未能送醫,如果真的去世,我真實的第一感受是,孩子解脫了,因為眼母細胞瘤太疼了。

而窮盡了所有力量,包括背後若干可說不可說的努力,和我個人承受的壓力與威脅。孩子是救不出來送醫的。至少我知道我辦不到。找了民政和警察,都走完了所有流程,辦不到。至少我辦不到。

一次次撞牆,身心俱疲,還被人辱罵。所以,能怎麼辦? “不要逼自己去死吧?”

【迄止此刻,一直有聯繫的當地民政幹部依然聯繫不上】【但官方沒發聲前,沒看到遺體或死亡證明實證,我不能相信小鳳雅過世】

【她們家人真的、完全有可能自己放出風聲,然後聚攏注意力,過2天說孩子還活著,再聚斂一批好心人的善款】

【如果去世】我們希望提起訴訟。但訴訟很難。也會帶來無盡的糾纏。但仍然要做。希望曾經捐款的好心人出現作證。

唇顎裂、眼母細胞瘤都是遺傳基因方面的疾病,這個家族,不僅基因壞了。 [攤手][蠟燭]


陳嵐的女拳

聽說小鳳雅已經去世了,在這裡向孩子和家屬致以哀悼,願天堂沒有病痛,也沒有網絡上的紛紛擾擾。

基於紅星新聞在2018年4月26日的報道

《夫婦被曝用重病幼女詐捐致其死亡 回應:後悔網絡籌款,不想再折騰孩子》

現將小鳳雅事件的時間線梳理如下


“我當時問醫生如果把眼球摘了能不能保住命,醫生說不能保證,又問她做化療能不能撐一年,也不能保證。”雅雅的爺爺說,因為孩子太小,在與家人充分溝通後,他們決定不讓雅雅經歷痛苦的化療,“化療一個月一次,我們是農村家庭,當時入院要交兩萬塊錢押金,實在拿不出。”
雅雅的爺爺告訴記者,既然保不住命也拿不起錢,就徵求醫生的意見,“說是可以保守治療。”於是,他們便帶著雅雅回了太康。

3、2017年11月,雅雅的母親第一次在水滴籌上發起籌款,籌得善款12373元,結束時間未知。據水滴籌平臺反饋,第一次籌款沒有爭議。

6、據雅雅母親自述,大概在2018年3月18日左右,其開始在火山小視頻直播,在該平臺籌得善款2000餘元。

7、2018年3月27日,雅雅的母親在水滴籌結束了第二次眾籌,此次眾籌得到善款23316元,但是具體發起時間未知,此次籌款是陳嵐女士指責雅雅的父母“詐捐”的起因。

8、2018年3月30日,雅雅的母親在水滴籌發起了第三次眾籌,但是在很短時間內被關閉,未獲得款項。

12、4月12日,太康當地警方證實雅雅並未死亡,並對詐捐開展調查。

13、4月13日,紅星新聞等媒體到太康當地進行了採訪調查。

14、4月23日,當地官方調查組回應紅星新聞

詐捐是沒病呼籲網友捐款,但他這個捐款是發生在孩子生病之後,並且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16、目前雅雅去世的準確時間尚不清楚,在過去的一個月中發生了什麼,有待進一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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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嵐女士的第一次指責,顯然是不成立的,但是我也沒有看到她有何表示,這種公開的不負責任的指責,不管對於雅雅還是她的家人,很顯然都造成了傷害,而這一次陳嵐女士的指責又是不是成立呢?我相信當地政府的調查,會給出有說服力的結論。

很顯然,小鳳雅一家在對她的救治上,態度並非十分積極,但是就之前的報道來看,也採取了必要的搶救措施,目前網上有一些不理智的網友,把“殺人犯”的帽子扣到雅雅一家的身上,這毫無疑問是一種二次傷害,

我想指出的一點是,法不強人所難,即便是做善事,也有必要尊重客觀的現實和家屬的意見,作為一個三歲的孩子,罹患這樣的惡疾本已實屬不幸,她的家人本身就承擔著非常沉重的壓力,而募捐所得,只怕也是杯水車薪,病情的發展,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目前對於最後的一個月之中發生了什麼,僅從網上鋪天蓋地的言論來看,並沒有看到什麼有意義的證據,所以如何評價這件事本身,還沒有到下結論的時候,我想,除了陳嵐女士的指責和網上的群情激憤之外,我們還是有必要聽一聽家屬的辯解,並且等待更為權威的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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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陳嵐女士的回應。


一笑風雲過

在現實辦案過程中,律師見慣了各種社會現象,多少對於一些事有了些許“抵抗力”,但看到陳嵐女士的回答以後,心中依然免不了幾多唏噓。

所以我就在考慮,如何能夠儘可能的客觀不含任何情感地看待這件事?

那麼核心的問題就是:

此外,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募捐行為中,募捐組織或個人,以及社會公益組織、社會公益人士如何能夠更為規範、更為有效的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和價值?

從目前的輿論報道情況看,只出現了陳嵐女士以及各個社會公益組織及人士批評楊美芹的聲音,但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人,永遠都是事件的當事人,在當前楊美芹尚未就此事發聲的前提下,我們不妨保留一些疑問,或者說空白,留待當事人出面發聲以後,將這一塊空白補全,之後重新審視整件事件,之後再對事件性質“蓋棺定論”。

我想這是一種更為合理的認識事件的方式,因為我們永遠不能確定,在下一瞬間是否會出現新的事實,或新的聲音。

我願意相信陳嵐女士在回答中所提及的楊美芹的後續行為是真實的客觀存在,對於楊美芹針對社會公益人士的嘶吼和構陷,也難以理解並同樣感到震驚,對於熱心幫助王鳳雅小朋友的所有社會公益組織和人士的憤怒,也同樣很能夠感同身受。

所以,我的立場從不針對陳嵐女士以及社會公益組織、公益人士的陳述事實有所質疑,只是事件雙方,我更希望聽到楊美芹親口將整件事件的前因後果逐一進行解釋,將自己的想法說與他人聽,是非對錯交由公眾進行評價。

在王鳳雅小朋友的此次事件中,我們更為難過的是,社會公益組織和公益人士在整件事當中的無助,基層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在相關事件中的乏力,以及相關組織對於個人私下募捐行為的規範。

在@王瑞恩 的回答中表示,早在4月11日,澎湃新聞等媒體就曾經向太康縣公安局和當地婦聯詢問並確認過王鳳雅的情況。也就是說,在王鳳雅最終去世前一個月,當地公安部門和婦聯是對此事是知情的。

但最終無論是當地公安,還是婦聯組織,都未對此事進行有效跟進和提供幫助。站在公安角度,其職責主要是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對於公民家中私事無法管理到可以說得過去,但婦聯組織的本職工作就是幫助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婦女兒童提供相應的幫助,那麼在整件事件中,基層婦聯的工作做了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很熟悉婦聯這個組織,但若說到具體的工作,又有幾人能夠說出或見到婦聯的切實工作?

當然,我們不能一棒子打翻一船人,但就王鳳雅小朋友這件事來看,我認為婦聯並沒有起到其應該起到的作用。

作為社會公益組織和公益人士,從王鳳雅小朋友的事件中,我們只看到了一個個獨行俠,在面對楊美芹連續兩次指責時,兩名公益人士束手無措,甚至以“嚇死了孩子”為由被“訛”走了幾百元。

如果社會公益人士每一次的行為,都在這樣的環境之中,那麼恐怕日後的公益事業所面臨的困境也只能是越來越大。

那麼社會公益組織如何能夠更有效的與基層政府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如何能夠在具體行為中取得基層政府部門的支持,這些同樣也是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益組織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最後,說到募捐的問題,雖然我國在2016年3月16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中第101條明確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

但這樣的規定明顯沒有阻擋形式多樣的各種“募捐行為”,而伴隨著這些不同網絡平臺之中的私下募捐或“募捐”行為的,就是募捐渠道、所需善款數額的審核、善款使用方案、善款餘額的定期公開等必要環節和程序的缺失。

也就是說,當公眾通過類似本案中這些非募捐平臺的網絡平臺,向募捐申請人進行捐款後,對於自己款項的所有後續進展,都處於茫然不知的狀態,而顯然這種狀況是極不利於善款的合理利用,也更容易滋生詐捐、騙捐等惡性行為的發生。

所以,有公開募捐資質的組織,如何能夠更為規範的為募捐申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募捐方式,非募捐平臺如何針對募捐申請人進行必要的提示和幫助,對於平臺的其他受眾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這些同樣是擺在募捐組織和非募捐平臺的網絡平臺面前所需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無論最終的事件如何發展,王鳳雅小朋友的命運終究是落在了充滿痛苦的家庭之中,世間有苦難,希望在天上能夠享受歡樂吧!


高萌Goal

在這裡希望大家注意一個事實:早在4月11日左右,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等媒體就曾經向太康縣公安局和當地婦聯詢問並確認過王鳳雅的情況。據封面新聞的報道,公安局稱已經接到有關該事件的報案。也就是說,在王鳳雅最終去世前一個月,當地公安部門和婦聯是對此事至少是知情的。

但他們沒有及時制止王鳳雅父母涉嫌實施遺棄的行為,婦聯工作人員表示"無能為力"。(報道鏈接:http://m.mnw.cn/news/shehui/1974752.html)

我國《刑法》中有遺棄罪這一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然而,當地公安部門並沒有調查此案,檢察院也沒有提起公訴。

這樣的做法,在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看來,簡直和殺人沒有區別,但的確有可能幫助他們規避了被追究遺棄罪的後果。另外,我國法律實踐中很少採取剝奪父母撫養權的做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在面臨禽獸父母所犯下的暴行時,也沒有真正具備“牙齒”,很難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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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方面,我們的確需要懷著“三人行,必有我師”的心態,考察他國先進經驗,思考如何完善我國的兒童保護相關法律。美國在這方面就有不少值得借鑑的經驗。例如,美國各個地區法院一般都設有專門的“家庭法庭”,其中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審理和虐待兒童相關的案件,強制不稱職的父母接受培訓和監督,甚至剝奪他們的監護權,將孩子交由法院認可的慈善機構保護。

另外,美國的警察遇到“家務事”,該管的絕對要管。我在公訴部門工作時,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件:一名巡邏的警察發現有一位小女孩衣衫單薄地在雪中獨自等校車,於是上前詢問。當得知孩子的父親沒有給她找冬天的衣服穿後,警察馬上找上門去,叫醒一大早就因為酗酒迷迷糊糊倒在床上的孩子父親,強制帶他去局子裡清醒清醒 -- 因為這樣的做法,已經涉嫌了虐待兒童罪名。

當然,這不是說美國的的兒童保護制度就盡善盡美,其中也有一些矯枉過正的成分。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要想避免讓王鳳雅的悲劇重演,在立法方面還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王瑞恩

很多人從社會道德,以及重男輕女等這樣的一些角度來評這個事情,那我覺得這些評論和感嘆,並不能解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我的思考反而是要從公益慈善的規範化的角度來解決,這樣的話才能保證以後同類的案例不會再發生。

從公益慈善規範和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本身有好幾個值得反思的。

首先是個人求助沒有通過民政部指定的網絡平臺發佈的情況下,本案中就通過火山小視頻,快手等發佈,公眾應該如何看待?從規範性的角度來看,公眾最好在面對這類的個人求助,應該通過官方的指定的渠道來實現捐款,因為它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可能最小化地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是如何規避同一個事件在多個平臺發佈求助的問題,這樣會導致,比如說一個求助他只要10萬塊,但是在三個平臺都發布求助,有可能會籌集到30萬,這樣的話明顯就會造成慈善資源的浪費和愛心的被辜負。目前這個案例就是在多個平臺發佈求助信息的。

這個現在需要有一個比較權威的中間機構,能夠在目前民政部公佈的第一批、第二批總共20家的平臺裡,還有包括其他媒體、自媒體、直播等等平臺,做一個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工作,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

第三是一個新的思考,像火山小視頻、快手、抖音等現在新興的視頻直播或者視頻網站,它們都不屬於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平臺,但是未來很多個人求助可能會在這些平臺上出現,因為視頻的求助明顯比現在輕鬆籌、水滴籌等文字圖片的籌款,更有衝擊力和影響力。

對此可能網信部門和民政部門要有新的應對,讓這些直播和視頻平臺能夠加強對這方面的一個審查,就像前幾年知乎發生的“知乎女神”詐捐的問題,知乎的整改一樣道理,類似的以後有個人求助的案例出現,就應該有相應的風險提示,或者推動它進入一個規範的渠道進行,而不是現在這樣直接進入求助者的個人賬號。

所以,以我對公益慈善的關注,那我覺得這個事件要徹底的解決,同時能夠規避未來同類的事件發生,還是要從這些專業的角度來深入思考,從而提出一些對策去解決。


張天潘

看完了事件的整個過程,作為一個還算“見多識廣”的醫生,我還是被患病當事人的母親的行為震驚了。這已經不是簡單說說的重男輕女的行為,而是人性的淪喪,更何況她還是一個兩個娃的母親。現實裡,我們喜歡暢談母性的光輝,那是作為一個擁有正常思辨的人,都會領悟到的情感,是與生俱來,不需要傳道受業的本性。

但是就有人,恰恰利用了這一點,巧妙地偽裝了自己粗鄙的靈魂,綁架了公眾的道德良知,直到最後也不知悔改。


在譴責之餘,我們先了解一下,已經悲慘離世的王鳳雅小朋友所患的視網膜母細胞瘤是什麼?

所以,就整個事件發生的始末來看,王鳳雅小朋友就是被其母間接害死的。

整個事件令人歎為觀止,從屢試不爽的公然欺騙,到公益人士的被恐嚇,無不折射出了社會監督的缺失和各種社會狀態的無序。

人們常常帶有旁觀者的心態,帶著有色眼鏡去看待眾生,但是在人性的挑撥下,又顯得特別盲從而失掉防範。


站在王鳳雅的立場上,她似乎覺得自己在做一件正確的事,首先認知的缺失讓她覺得王鳳雅遲早要死,然後可能又因為貧窮,讓她看到了一個獲取利益的機會,我相信她的背後一定有一個心理陰暗的操縱者,一個有點知識儲備的共同利益者在推進整個事件的進程。

我不想上升到普遍堪憂的道德意識高度,但是如果有些規範不完善,我相信還是會有更多的王鳳雅事件出現。

首先要加強社會監督,社會參與度:王鳳雅之母在各種平臺上發佈的信息,不可謂不真實,但是沒有人去監督真實事件本身後面的真相,在此之前,各種捐助門,各種以愛心之名,行詐騙之事,層出不窮。只是為何仍然不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足夠重視,仍然有人借輿論炒作之機,滿足個人利益。這背後必然有一個利益鏈,單獨的個體往往並沒有那個操作能力。

但是,好像愛心這個旗幟從來都不缺簇擁者,人們也很少想過愛心也可以被利用。當各種捐款平臺大行其道的時候,是應該有相關人士出來參與一下了,把把關、規範一下行為、有時間做一下深入調查,也算是體察民情,把善款落到實處。

其次,價值觀的導向使然:發展經濟是硬道理,在很多地方是業績,也是任務。落到每個家庭,那就是為了賺點錢,否則會被人看不起。

這種人還有多少,不知道。我只知道,如果沒有外力建立起健全的監督、保障機制,沒有相關人員深度參與到每個困難家庭的自救裡,不管是某個人的道德缺失,還是居心不良的其他人在背後操控,這種悲劇還會不斷出現。但是,任重而道遠,很多現實問題,尚需要全社會達成共識,甚至城市和城市之間,意識也隔了一道鴻溝。


產科佳育苓蘢

很多人都在批評王鳳雅的家人重男輕女、批評他們騙捐詐捐,但據紅星新聞的採訪,事實和自媒體曝光的內容有很大出入:

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女童雅雅(化名)的爺爺。雅雅爺爺稱,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雅雅自2017年農曆10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籌款都用在為雅雅治病上,但雅雅仍於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餘1000餘元,“準備交給政府。”

此前,在雅雅去世前,紅星新聞4月26日刊發報道《夫婦被曝用重病幼女詐捐致其死亡 回應:後悔網絡籌款,不想再折騰孩子》,水滴籌工作人員曾告訴紅星新聞,女童母親楊美芹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有效籌款2次,籌集到3萬餘元;當地公安局對家屬是否詐捐展開調查,官方調查組稱“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5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該院一工作人員查詢相關資料後告知記者,飛飛家屬的確申請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7日,飛飛在該院進行了免費手術,去年5月即出院。“術前檢查和手術都是全部免費的,家屬只需要承擔往返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該工作人員進一步向記者介紹。

自媒體時代,反轉的劇情實在太多太多。很多時候,大家都缺乏耐心等待更多信息浮出水面,剛剛看到冰山一角,就急於下判斷。如果我們所依據的“事實”並非真相,這樣的判斷又有什麼意義呢?

小風雅的遭遇讓人同情,再附加上家人“重男輕女”的標籤,這樣的悲劇底色更加深重,也難怪網友們看到自媒體曝光的內容時一股腦把炮火對準她的家人。如果沒有紅星新聞的追蹤,女童的家人是不是隻能被動地接受炮轟。如果紅星新聞採訪是真相,女童的家人會不會起訴自媒體的作者呢?


陳方

5.25更新

來自博主@遊識猷:

②目前可查證的善款是水滴籌的三萬多元,而非15萬。其餘平臺募集的善款暫時未知

所以,那些錢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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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上的這些信息屬實,那麼小鳳雅的父母,就犯下了詐騙罪和遺棄罪,情節惡劣,應該兩罪並罰。

首先,小鳳雅的母親,以女孩患有惡性腫瘤為由,在網絡平臺上大肆刮斂錢財,前後共籌的善款15萬

然而小鳳雅的救命錢、網友們給小鳳雅的救命錢,被她重男輕女的父母,挪給她弟弟用了。

而後來,面對公益組織的介入、志願者的舉報並報警,這對父母依然沒有給女兒治病的意思,甚至帶著女兒離開,女孩的奶奶甚至搶走志願者手機、毆打志願者。

(via博主@遊識猷)

小鳳雅生命的最後一刻,只輸著小鎮衛生所的免費生理鹽水,對緩解她的病痛毫無用處。

而她的母親依然在直播平臺上哭訴她的慘狀,呼籲進一步捐款。

虎毒不食子。這樣一對厚此薄彼的父母,真是說嚴重點,畜生不如啊。

我只想問問重男輕女的母親,你如何看待自己?而重男輕女的父親,你又如何看待生你的母親?


生兒子很重要?
你家有皇位要繼承?

2018年了,這種事情到什麼時候才會結束?

其實到現在,小鳳雅已經去世了。有很多事情於事無補。當前最重要的,我認為:

1.追回網友們的善款。

2.依法對這對殘忍的夫妻進行公訴。

早年也有虐待親生女兒的一些事情發生,一而再再而三,如果法律不給予嚴懲,只會愈演愈惡。為了其他小女孩能夠在重男輕女的環境裡,不說身心健康,能夠平安健康地長大,成為自尊獨立的女性,對這類惡行予以嚴懲,作為警示,是非常重要的。

願小鳳雅安息,天堂沒有病痛和殘忍的父母。



上海小資美食生活

有關視網膜母細胞瘤,答主應邀已經做了簡單介紹。

對於王鳳雅的死,我認為並不是什麼壞事,不失為一種解脫吧。

為什麼這麼說?

換位思考一下:

假設你是王鳳雅小朋友,以摘除一個眼球為代價換來視網膜母細胞瘤的痊癒。

你的一輩子是這樣的:河南一個落後地區的貧困農民家庭五個孩子中的一個女孩,被摘除一個眼球,終生面臨10%以上發生第二種癌症的風險。然後是一串大概率不幸成分的不確定性——這樣的生活,你有多大渴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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