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裡面三十年承包權的土地轉租給別人建了廠房,如何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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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你首先要明白以下幾點。

首先,什麼是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權的全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就是說,農民按照規定和手續,取得了這塊地的土地經營權利,能夠使用、收益,進行生產活動。土地承包的期限是三十年,按照十九大報告,要“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農民承包了土地,就擁有了在承包地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的權利。

其次,土地流轉的注意事項。按照規定,土地流轉時必須堅持“保護耕地”的基本原則,要保證在不改變耕地用途、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來實現土地的流轉。那麼題主將土地轉租給他人建廠,如果是工業廠房,其實就已經忽視了這一重要原則,是很有可能會被收回土地承包權的。

再次,要注意到土地流轉和轉讓的不同。土地流轉,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但自己仍舊保留了承包權。農戶通過轉讓、入股或者合作等方式,來進行農業的規模經營。由於土地流轉後,承包權仍屬於原有農戶,所以在土地確權時,承包權仍歸原有農戶。但土地轉讓,其實是更換了承包人,那麼在確權時,土地的承包權就歸屬於被轉讓者。

題主明白以上幾點,心裡就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了。如果題主是將土地流轉給了其他農戶,是可以繼續確權承包土地的。如果是土地轉讓或者是流轉用於工業用地了,那麼很有可能是會失去這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具體情況,還請諮詢當地部門,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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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大問題,土地在三十年承包期內,轉租給了別人,並且還建了廠房,問題有點複雜,必須從頭捊。

第一點,當初簽定合同是怎麼籤的,承包者是否說明了要建廠房?如果雙方有約定,甲乙雙方都同意,那麼就有一個新的問題,承包方如何獲得的建房許可?

第二點,雙方的土地承包轉讓期是多少年?如果是在原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內,雙方的合同是有效的,超出了原三十年的期限,超出的應視為無效。

第三點,土地確權的歸屬問題,原則上應該是原來是誰的,就應該歸屬於誰,但是,這裡有一個疑問,這塊土地是否已經賣給了乙方?有的在轉包時,甚至寫上終身承包或買斷,那麼這就等於,原土地擁有者,放棄了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有新的承包者代替,直到原土地承包者,不具備承包資格為止,如果是上述情況,原承包者將得不到確權。反之,則承包確權還是歸原承包方,原簽署的流轉合同仍然有效,並且其有效期只能到2026年12月未止,承包方如須繼續佔用,須雙方另議。

至於佔用耕地建廠房一事,此事之大,已超出愚人所能回答之範圍,留給大家來討論吧!


愚人多語

農村裡面三十年承包權的土地轉租給別人建了廠房,如何確權?

很多農民朋友,確權以前把自己承包土地,轉租給了別人,但到確權了自己卻打嘀咕了,自己的出租出去的土地如何確權呢?二代給大家詳解如下。

二代先給大家講解下土地“確權”的依據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依據是,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頻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現狀調查成果依法進行,在這些基礎上進一步對農戶承包土地面積,空間,地塊確認不能打亂重分,更不能推到重來。



土地“確權”和你把承包地租給誰沒大大關係,你只要能提供說明土地是你的依據就可以,比如土地承包合同,以及你租的時候籤的合同或是協議,都是確權的依據而且這些都受法律保護。


新農村二代

農村三十年不變的土地租給別人建了廠房,這種情況在農村很普遍,解決起來也很麻煩。

把土地租給別人建廠子,有其歷史原因,那時候,農產品價格低下,農民對土地也不重視,有的甚至撂荒,國家對土地保護的法律法規也不健全。監管手段也是鞭長莫及。

在這種情況下,多數都是由村委會牽頭組織,劃出一片土地建了廠子,對農民交很少一點土地租賃費,也就是幾十塊錢,現在土地確權了,土地收益也高了,但生米已經做成熟飯。廠子已經建成,農民想拆也拆不了。土地想收也收不回來。

那現在土地確權了,怎麼保護農民的利益呢?我們琅琊鎮是這樣做地,因為農民建廠子的土地已經沒法確權了,這既有歷史原因,也有農民自身看護不利的責任,只能由村委會和被佔地農戶簽訂一份協議,就是當全村土地被國家徵用超過百分之六十時,建廠子農戶不能確權的土地也能得到和其他農戶相同的賠償。

這樣農民基本都能接受,因為沒有人能想出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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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下土地確權,第一,確立的是農村土地經營權,不是所有權;第二,土地確權是針對農村土地,這就不包括工業用地和建設用地。這兩點是關鍵。

當然,農田可以通過調整規劃進行土地性質變更,但是這個變更是有紅線的,首先是我們國家18億畝的紅線。各地必須要按照規劃合理規劃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如果要增加工業用地指標必須要有相應土地騰出來做耕地。其次是國有土地可以直接批准建設(按照法律政策和相關規定),集體土地需要變更性質。作為租賃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所以如果要建廠房必須要看該地塊是否屬於工業用地,如不是,則需要變更土地性質。

再說下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次土地確權是延續第一次土地承包經營權,一般稱為二輪土地承包,此次確權便是確認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村民的土地除了農戶自留地以外,如果要更多土地,則要通過村集體進行承包土地,這個應該都知道。既然是承包的土地,農戶只擁有在承包期內的使用權,即經營權。確權之後可以允許經營權的買賣,流通,但是經營權只在承包期內有效,過了承包期則要繼續支付租金。

問題中說的通過租賃給企業建設廠房,要看幾個方面,一是租賃期限和承包經營權期限,二是租賃前的用地性質;三是租賃土地前確權的還是租賃後確權的。

土地確權主要是為了保障農民土地權益,確權後流通有法律保障了,一輪和二輪土地承包基本是無縫對接,這個不用怕鑽空子。你的地租給人家,實際上就是出租經營權,如果屬於規劃範圍內的,轉變土地性質也可以蓋廠房。

瞭解有限,具體的我覺得還是諮詢下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比較好,具體執行上各地要按照各自實際進行。


好大一棵樹58

當然合同具體還會有很多細節(或會以後遇到很多細節的),但只要上述五項都沒問題,在以後的確權或徵用的過程中都會暢通無阻


手機用戶迪克

這個問題有點大。土地轉租是可以的,耕地一般是不允許改變土地性質的,你轉租的土地建了廠房,已經改變了土地性質,按說應該是違法建築,應該拆除,復墾耕地。


凡哥雜談

先不談確權,首先農村土地是不能隨便建廠房的,按國家基本農田保護法規定,基本農田是不能改變其農業用途的。所以土地轉租也就是土地流轉給任何人,是不能建廠房,建廠房這一行為本身就違法,應該追究責任。


呵呵166770544

轉租給他人只能用於農業生產,建廠房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已經建設的要進行處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不符合的拆除。當然具體問題具體處理,但處罰這個環節是不能缺少的。


馬建章5

這種情況村委會應該收回土地,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因為涉及到非法佔地改變土地使用用途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涉嫌行為違法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如果轉租租金超過正常土地流轉成本達到徵地價格而未經村委會同意,還涉嫌非法倒賣土地的問題,原承包者還面臨著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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