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劃定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約451.78平方公里

據介紹,禁燃區是指市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汙染燃料,改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呼和浩特市的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具體範圍為西至黃金大道、北至大青山、東至白塔機場、南至大黑河。禁燃區分為Ⅰ類禁燃區和Ⅱ類禁燃區,要求Ⅱ類禁燃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Ⅰ類禁燃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建設將進一步改善呼和浩特市環境空氣質量,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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