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约451.78平方公里

据介绍,禁燃区是指市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呼和浩特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范围为西至黄金大道、北至大青山、东至白塔机场、南至大黑河。禁燃区分为Ⅰ类禁燃区和Ⅱ类禁燃区,要求Ⅱ类禁燃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Ⅰ类禁燃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将进一步改善呼和浩特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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