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構改革後的分流人員是否一起參加全國的事業單位改革?

艾燦2

這次鄉鎮機構改革浪潮,基本都是幾個單位合併產生一個新的單位,但是單位性質還是全額事業單位,所以肯定是參加全國事業單位改革。



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由工商所,食藥監所,質監所三家機構合併產生市場監督所,機構性質全額事業單位,但履行市場監督等行政職能。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依然被劃為一類事業單位,並不是行政類事業單位。


將計生站和鄉鎮衛生院合併,產生計生衛生院,全額財政,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履行公益服務和行政職能。

新設立了安監站,人事由安監局管理,工作由鄉鎮主管。也是全額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改革中被劃為一類事業單位,但是也履行行政職能。


將原屬於縣局領導的站所,劃歸鄉鎮,加強鄉鎮領導。這些站所基本上被劃為了一類事業單位,但是裡面也有部分公務員身份幹部,但是整體還是事業單位,這就是基層,混編混崗。


公職人員嚮導


我認為不會參與全國性的事業單位改革。

一,

鄉鎮機構改革和全國事業單位改革的對象不同。鄉鎮機構改革包括機關和事業單位;而全國事業單位改革,針對現在的事業單位,對象是現在單位的人員,即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成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政府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二,鄉鎮機構已改革完畢。在基層工作的同志們都知道,2005年3月到2006年6月,很多省份都進行了鄉鎮機構改革。改革總的原則是控制編制總量,人員定崗定編,隨著編制走,編制隨著職能走,對於分流人員,按照當時的政策給予了適當的優惠政策照顧,進行了消化分流。


暢敏

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是指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類改革之後,屬於行政管理職能的劃歸行政機關或者將該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對公益事業類的根據其收支情況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和公益二類事業進行管理,對從事生產經營事業單位則轉製為企業。其人員原則上是根據分類的情況進行整體轉移。

鄉鎮機構改革是根據上級的部署,對其內部職能進行調整。總的原則的控制編制總量,人員隨著編制走,編制隨著職能走,對於非在編人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轉到相關部門工作或者予以辭退分流,原則上這部分人員由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消化,而不會將人員移交給其他部門進行分流。

鄉鎮機構改革和全國事業單位改革是不相關的,因此鄉鎮機構後分流人員不會參加全國事業單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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