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在會計上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則不會產生財稅差異;若在會計上不選擇這種計提方法,則會產生差異。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本文結合會計準則,分析如下:
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內容
對財稅〔2018〕54號文件的理解,注意以下關鍵點:
1.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即動產。
2.新購進包括外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投資者投入、接受捐贈、以物抵債等增加固定資產原值的經濟行為,“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於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二手固定資產。
3.單位價值是單價不超過500萬元,如果該資產入賬時抵扣了進項稅額,則為不含稅價;若入賬時沒有抵扣進項稅額,則為含稅價。
4.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允許存在財稅差異。一次性稅前扣除包括殘值。
5.彙算清繳不需要備案。
6.實行查賬徵收的企業都可以享受該優惠政策,並且2018年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便可以享受。
遞延所得稅的處理
對於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在會計上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則不會產生財稅差異;若企業在會計上不選擇這種計提方法,則會產生差異,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即根據資產負債表上的各項目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來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簡單地理解就是,現在相對多繳稅、未來相對少繳稅,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現在相對少繳稅、未來相對多繳稅,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
例: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購入一臺500萬元(不含稅價5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票80萬元)的設備,會計上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折舊年限為5年,假設殘值為0。稅法上2019年一次性扣除。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2019年購進設備
借:固定資產——某設備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0
貸:銀行存款 580
2.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 100(500÷5)
貸:累計折舊 100
3.納稅調整
會計上每年計提折舊100萬元;2019年稅前一次性扣除500萬元、2020年及以後年度稅前扣除折舊為0萬元。
2019年,稅法折舊相對會計多扣除;2020年及以後,稅法相對會計少扣除。即:2019年相對少繳稅、2020年及以後年度相對多繳稅。2019年預期以後年度會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的是遞延所得稅負債。
2019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500-100),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100(400×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100
2020年及以後年度,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所得稅費用 25
延伸分析:
4.假設2021年初將固定資產轉讓,處置收入為232萬元。
(1)處置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
累計折舊 200
貸:固定資產 500
(2)計提稅金:
借:銀行存款 232
貸:固定資產清理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2
(3)確認損益:
借:資產處置損益——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1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00
(4)轉回差異: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75
貸: 所得稅費用 75
納稅調整:計稅基礎為0,賬面價值為300萬元,應納稅調增300萬元。簡單地理解:稅法上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後期處置時,如果不考慮減值準備,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剩餘多少便納稅調增多少。納稅申報表的填報見文末表。
(秦文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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