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八旗會館和八旗

開封八旗會館和八旗

(一)關於會館和八旗會館的作用

按“會館”的前身,稱做“公所”。是同業商人組織團體議事的地方。有關本業的對內對外種種措施,以及物價商情隨時的互通消息,都在這裡協定和發佈。同時兼營善舉,便利同業與同鄉。後來,擴大為同省同府或同縣的人,旅居異地,集合團體,自籌資金,建設館舍,歲時會集,藉以聯絡鄉誼。如有貧病或失業不能自存者,予以酌情的賙濟。更設有公共墳場殯房,以待有喪不能運回故里的柩葬。這種會館的設施,遍及全國省、府、州和商埠。起到了聯誼、互助、救濟的作用,所有籌資經營都是自發的。但“八旗會館”便不同了。

根據《八旗通志》內載:“河南屬小八旗,由統領、城守尉(等於現代的地區專員,略遜於巡撫地位)督修直奉八旗會館……”云云。既有統領(若軍隊的團長)督修,當然是清政府撥款建修的了。又據“裡城”滿族九十歲老人馬泗儒先生談,曾於民初在八旗會館觀戲,見過一塊石碑,也有類似上列的記載。證明“八旗會館”的建立不是自發的,從而也可以探索出它所起的作用,更不同於漢族所設的會館。

八旗會館的大門上懸有硃紅底、滾龍金邊,金字的豎額,上書“敕修奉直八旗會館”字樣。所謂“敕修”,系奉朝廷命令修建的,所謂“直奉”,即隸屬於直隸(現今河北省)奉天兩省。

內設總管一人,掌管全館一切事宜,以年高、輩行高、威望高等三高推選報請任命之。另設佐贊二人,輔助總管或代行事務。下設庶務等若干人、雜役若干人、門斗三人(內女一人)。並由巡防營選派馬甲(騎兵)廿名,由兩個領催(管領十人的什長)帶領長期駐守八旗會館,輪流擔任保衛、通訊、採風和特殊工作。八旗會館前後共分五進大院,這些步甲馬甲分駐於第一進的西偏院和迎門大廳的東西偏房。大廳為招待八旗來往過路官員設筵洗塵和餞別的地方。東偏院臨街,附設有“八旗官學”。專為八旗子弟習文之所。設滿族教習三人,蒙古教習二人,選拔滿族學生六十名,蒙古學生及漢軍各廿名。習清語、清書、蒙古語、蒙古書及經書文藝等,直至清同治六年(一八六七)設同文館以後停止。

開封八旗會館和八旗

第二進院,為總管和佐贊及其以—下人員處理日常事務的地方,當時稱之為“辦公院”。實際上除接待本院滿蒙來客之外,主要是調解滿族內部所發生的種種糾紛。諸如忤逆不孝、虐待妻子、酗酒口角、債務糾葛、冶遊嫖娼等等,總管有權按情節輕重或批評、或杖責、或執送宮府懲辦處理。所以”八旗會館”很象孔子文廟中的“明倫堂”;也象近代調解民事糾紛的民政辦事處。

第三進院,有一座宮殿式的大廳,內有紫擅木做的佛龕,外罩繡有五爪雲龍金黃色的綾幔。據聞龕內供奉的是“愛新覺羅氏”(即順治)複製的寫真。非國慶和節日或其他吉慶日子均不開放。

大廳對面,築有舞臺(可以容納三百座位的室內劇場),每逢年節或歷代清帝的壽誕……。滿族七品以上的在開封退居的官員。均集中到這裡作隆重的朝賀和慶祝。同時也例必演戲一至三日不等。基此,“會館”卻很似漢族的“家祠”與“宗祠”。

第四進院,是一個約佔地五畝的花圃,因遍植海棠,在一小月門上懸有匾額書為“棠園”。四圍走廊房舍,築有各式亭臺,除安置京使和過路要員旅宿之外,秋春佳日,則成為當時汴京名士耆宿賦詩唱和之樂土。可惜好景不長,因地勢低下,被一次黃水淹沒,早已無痕跡了。

第五進院,有後門,為停棺寄柩之所,亦為黃水所淹沒,水落成為一片平沙,民國成立後,逐漸建為民宅。現今僅餘三進院落,不少房屋也大多是改建和重建的。

以上說的是“八旗會館”的始末和不同一般會館的區別。

開封八旗會館和八旗

畫說開封之八旗會館

(二)八旗名稱的由來和得失

目前,提起旗人很多人都這麼說:“旗人就是滿人”這種說法很普遍,是不符合實際的,也是不科學的。

“旗”,本來是滿族最早的軍事單位及戶口制度,由五個甲喇組成,(甲,即兵。喇,是宗教的名稱。合言之,一個甲喇,管領十個喇嘛教的兵),滿語稱之為“固山”。因為它以專用顏色作為旗幟,所以漢語把“固山”,譯成了旗。

查滿族未入關以前,他們的民族素以驃悍勇猛、善於騎射著稱。曾經過不少次大大小小的戰爭,滿族的軍事力量,漸漸的由小到大,由弱到強,明萬曆卅年間(大約在一六零一年)才正式設立紅旗、黃旗、藍旗、白旗共四旗。到了明萬曆四十二、三年(一六一五年左右)添設了四旗,參用原來的口色廂(鑲)之(見《東華錄》卷一)。把原來的稱為正紅、正黃、正藍、正白,後添的稱為鑲紅、鑲黃、鑲藍、鑲白。合計而得八旗。

後又規定正白、正黃、鑲黃為上三旗,亦稱做內府三旗。鑲白、正紅、鑲紅、正藍、鑲藍為下五旗。

至此,“旗”才從原來“建旗辨色,用飭戎行”的單純標誌物性質,成為清代軍事單位的專用名詞。

清兵入關前後,又增設了蒙古八旗,漢軍八旗。合為廿四旗。因之“八旗”這個名詞所包含的便不全是滿人,也有蒙古人和漢人。

很明顯,這種“八旗”建制的設立,完全是為了他們適應當時政治、軍事形勢發展的需要。即在旗子的顏色來察考,它是有等級的。例如各旗中的漢人,編為一旗,稱為漢軍,旗為黑色,後又分為四旗,為純皂(皂即黑色)、皂鑲黃、皂鑲白、皂鑲紅。而蒙古八旗卻與滿族相同,其用意便可想而知了。

當清室入關,定鼎中原,清初順治康熙的“平叛”和削藩,以及後來到清中葉,對於軍事的操練和日常的環衛城池倉庫,各種水火災防,尚未稍懈,一直到清末,全國軍事力量市署,分兩大八旗,分駐山東益都、山西各地;又分小八旗,包括河南、北至直隸天津衛,南至雲廣。

在開封共有旗兵三營另一哨,一營分三哨(計左哨,右哨、中哨),每哨八十人。哨以下分為八棚,每棚十人。一營之長,名為管帶官(等於後來之營長)。哨稱哨官,棚稱棚長。第一營駐防鄭州以西至孝義鎮;第二營駐鄭州以南至和尚橋;第三營為巡防營,鎮守開封市區五關。另有一哨,駐防內黃。每營計二百四十人,三營一哨,共計八百人。三個營之長,職稱“統領”(等於後來的團長),例由城守尉(等於後來的地區專員)兼任之。

以上所述三營一哨,實際共計十哨,一哨應為一個單位,他們稱做“一旗”。因系十哨,也稱“十旗”。

上述每一哨,設一哨長,實際上每一旗有三個官員,第一把手是哨長,滿清職稱叫做“佑領”。二把手,叫做“防禦”主管行軍、巡查、彈壓、戒備等。三把手叫做“曉騎校”,專職一切操練演習事宜。下設八個“領催”。每人管九個“馬甲”(騎兵)。即上述之棚長,也叫做“什長”。另有步甲(步兵,無馬)十名。步兵可升馬甲。其中包括匠役一人,弓匠一人,鐵匠二人,弓匠鐵匠可升匠役。司務(類似炊事員兼管領取採購等)三人,雜役三人。

每晨由“領催”率領馬甲赴野外實習射、擊、騎、舉(舉石鎖)等硬功,每月一檢核(由“管帶官”親臨校場檢閱);每年一大檢。規定除夕之前一日或前二日,駐防鄭州一帶的一營,駐防鄭州以南的二營,暨駐防內黃的一哨均整裝荷戈,齊集開封龍亭後之廣場,由統領造具花名冊呈送巡撫衙門,聽候參加檢閱典禮。因即屆新年,也稱之為“封操”大典。(至正月初九日,仍集合此地,舉行開操典禮)。屆時,設公案桌,鋪以紅氈,奏以軍樂,放萬仔鞭炮由巡撫親往點名,由城守衛陪同行閱兵儀式,最後高聲齊呼某某皇帝萬歲萬歲萬萬歲,畢,頒賜各種過年物品。當晚各回歸駐防原地不得有誤……。

然而到了清同治以後(一八六五),由於經過康熙至嘉慶多年的安定局面,戰事稍息,閒者日眾,不事生業,尤其“八旗士兵,更是遊手好閒,吃喝嫖賭,無所不為,特別是軍官也大多抽大煙,玩鵪鶉,已形成不可挽回的頹勢。到了光緒年間,簡直就連祖傳的騎射之術,也丟棄了。所謂每月一檢核,一年一大檢,也不外走過場,官官相護,彼此心照不宣,罷了。

因之,出現了一種近於嘲笑和應引以為戒的新名詞——“八旗子弟”。在人們心目中,很長一段時間裡,總是把八旗子弟”喻為腐化沒落不可救藥的象徵。

這班“八旗子弟”,浪蕩悠閒,身無一技之長,惟依仗祖上留下的特權,領薪俸,講闊氣,吃喝玩樂,推翻清鼎後,又不甘落魄,有不少走向犯罪道路。至今開封裡城的老年人思想上還留有他們流浪街頭以及終日坐茶館的印象。

要知,他們的出現不是偶然的,滿清王朝的迅速崩析,應為要素之一啊!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於開一中無夢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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