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知名作家抄襲事件屢見不鮮,為什麼少有原創作家起訴侵權案?

holland巧克力

因為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小。

現在的抄襲,已經很少見到那種原封不動整段照搬的copy了,更多的是通過抄襲經典情節、典型橋段,或者對於某個片段的改寫(也就是所謂的“洗稿”)。因此,要證明抄襲,原告方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原作和抄襲作進行逐一比對分析。要注意,出於證明力的考量,這種比對分析,往往不能由原告方自行完成,需要去聘請中立的、有資質的鑑定機構或者知名專家出具鑑定報告或專家意見書,這是一塊很大的成本。

而要證明被告的獲益也不容易,抄襲作品是否用於商業用途?印了幾冊書?拍了幾部戲?被告分得多少收益?這些問題都需要原告一個個去調查取證,但這些問題相關的證據往往都掌握在被告方及其利益相關者(如出版社、中介公司等)手中,原告想要獲得證據的難度可想而知。

對了,以上還只是針對文字作品而言,如果被抄襲的是美術作品、音樂作品、戲劇作品,則相關證明的難度更可能呈幾何倍數增長。

以上還沒有計算原告方需要先期墊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鑑定費等等費用。而且,由於舉證難度高,法律規定不夠具體明確,很多律師都不願意接知識產權維權案子。

最後,就算原告方拿出愚公移山的精神,啃下了這幾塊硬骨頭,拿到了勝訴的判決,能夠獲得多少賠償呢?當年的郭敬明抄襲事件,法院判決賠償20萬元,但郭敬明不僅至今未向原作者道歉,甚至還一路走紅,而至今仍有郭的粉絲罵原作者莊羽碰瓷蹭熱點;於正抄襲瓊瑤,法院判決賠償500萬元,看似不少,然而《宮鎖連城》的發行收益接近一個億,並且案件拖了整整19個月,試問有多少原告能夠熬得起?至於最近的《三生三世》、《甄嬛傳》、《錦繡未央》、《楚喬傳》等一系列大熱IP網劇涉嫌抄襲案等等,都是拖了一兩年年仍未有定論的。

綜上,知識產權維權的成本高、收益低,是目前原作者們不願意動用法律武器的最主要原因,這種不正常的現狀迫切需要法律人們反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