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過渡期“老產品”承壓

根據近日發佈的資管新規正式稿,過渡期為新規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底。過渡期延長雖然增加了資管行業轉型成功的機會,但在過渡期內,預期收益型銀行理財產品轉型節奏仍是一個很有講究的問題。正如興業研究分析師譚松珩、喬永遠指出:“轉得太快,其他機構還有不合規的產品,客戶會流失;轉得太慢,其他機構都轉得差不多了,又會被監管部門處罰。資管行業的所有參與者必須仔細盯著其他人,保持一種機警的默契。”

資管新規過渡期“老產品”承壓


  資管新規指出:“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新規明確可以在過渡期內發行老產品對接,應該說是一個利好,但這裡存在兩個問題。”中金公司的姬江帆等分析員指出,一是如果老產品對應的資產中有期限長於2020年末的,過渡期截止後能否發行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對接?徵求意見稿裡雖然沒有明確指出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提到“金融機構已經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自然存續至所投資資產到期”。從字面上可理解為只要資產不到期,老產品可以持續發行至資產到期為止,並不以過渡期截止日為限。而新規由於沒有這句話,是否意味著截止2020年底過渡期末就不能再新發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如果是這樣,對於期限長於過渡期的資產,其實是更為不利的。二是過渡期內是隻要維持預期收益率型產品規模不增即可,還是要按照資產到期節奏壓縮?如果是後者,一旦新發淨值型產品規模跟不上,理財就很難維持原有規模。新規提到老產品“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這可以理解為預期收益率型產品在過渡期內規模不可淨增,但有序壓縮的節奏如何把握,不確定監管細則是否會有更嚴格的指導方案。姬江帆等人指出,另外,可以發行老產品的前提是“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那麼是否意味著老產品對應的資產中有一部分已經到期,那麼到期規模如果還要維持,就必須要發行淨值型產品?而一旦淨值型產品的發行規模跟不上,對應的到期資產就續發,相當於相關資產需求出現淨減少,對期限短的標債等都可能產生負面影響。也就是說,如果嚴格要求老產品只能對接未到期的存量資產,預期收益率型產品的規模就不止是維持不增那麼簡單,而是要按照資產到期節奏逐步壓縮,資產到期越快的壓縮壓力越大。

  國信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認為,如果無風險,金融機構都想晚點壓縮。“因為老產品大多是剛兌的,本質上就是銀行‘吃’息差,所以,多持有一天就多‘吃’一天息差。從這個角度看,銀行是有動機把壓降計劃儘可能後推的,也就是前面少壓點,到了最後才加快壓縮。這就是監管層所擔心的‘過渡期臨近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王劍表示,“預計監管部門後續會進一步明確監管激勵。監管激勵的內容從現有的常用做法上看,包括在MPA考核上給予優惠或者其他考核指標中給予優惠等,最終會有利於這些銀行業務的開展,從而得到實際的經濟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杜絕‘老實人吃虧’的局面出現,大家才有動力合理安排壓降計劃。但是,如果把風險因素納入,情況可能就不一樣。”王劍同時指出,如果納入風險變量,銀行就可能不再拖延,而是儘早壓縮。如果大家動作太猛,“斷崖”提前出現,有可能導致企業的現金流緊張,引發流動性風險。

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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