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總統、總理的區別

常留意新聞會發現,各國領導人的稱呼有所不同,如美國總統、英國首相、德國總理等,其實是由各國政治體制決定。

1. 君主立憲制

代表國家:英國,日本

英國因為資產階級革命不夠徹底,保留了君主即英國女王,實行君主立憲制。在君主立憲制國家,首相是最高的政治權威。首相即內閣首席宰相,領導執政黨以及內閣,掌握立法和行政權力。英國議會分為上下兩院,上議院為王室貴族院,至今保留一定特權,而大多實權掌握在下議院(即平民院,選舉產生),首相為下議院多數黨黨魁,因此對立法也有很大影響力。在下議院,首相會參與法律制定的過程。在行政方面,首相負責統籌所有政府部門和公務員隊伍。

首相亦有權向王室提名其他內閣成員和國務大臣,可提出解散下議院的請求。在首相和內閣的意見下,君主可行使其法定權力及特權,包括任命政府高級官員、司法人員和英國國教會的相關人員,以及頒授勳銜等。由此可見,首相雖位列王室之下,但手執行政大權。

英國女皇同時也是英聯邦成員國名義上的最高領袖,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英聯邦成員國領導人就職時需向英國女皇宣誓並獲得任命。

3. 聯邦制議會制

代表國家:德國,印度

德國為聯邦制議會制共和國,總統是禮儀性的國家元首,總理為政府首腦。德國末代皇帝威廉二世因發動第一次世界大戰被定為戰犯,從此退出政治舞臺,德國效仿英國設立總統一職作為名義上國家元首,但實權掌握在政府首腦即總理手裡,比如德國現任總理默克爾,她在2005年成為德國曆史上首位女性聯邦總理。

德國總理由德國聯邦議會選舉產生,再經聯邦總統任命。要注意的是,聯邦總統不能拒絕任命總理。而總理通常為議會最大黨,即執政黨的黨魁。

4. 半總統半議會制

代表國家:法國,俄羅斯

法國、俄羅斯等國實行半總統半議會民主制國家。在該體制下,總統與總理同時存在,且均有一定實權。但總統具有更大權力。總統可解散國民議會,組織全民大選,以及在國家非常時期採取必要措施的全面權力等;同時總統有權任命總理和批淮由總理提名的內閣成員。

總統直接向選民負責,而總理和內閣則向國民議會負責,總理一般是由國民議會多數黨中產生。

5.總統共和制

代表國家:美國,韓國

美國曆史較短,沒有國王,實行有別於英國的總統共和制。總統既代表國家,又領導政府,同時也是三軍統帥,擁有很大權力。美國國會為最高立法機構,由美國參議院和美國眾議院聯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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