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決定進一步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加大對“三違”行為懲治力度,堅決遏制“三違”行為反彈,對教育“三違”零容忍。
據悉,自2018年6月15日起,對於發生“三違”行為的教師,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教師【2014】1號),一經查實,直接給予“取消教師資格”處罰;
凡有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教師,一經查實,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教師【2013】9號)及《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和的通知》(贛教師字【2015】15號),在全市即將開始的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中,給予“暫緩註冊”或“註冊不合格”處理;
對發生嚴重“三違”行為的學校,經調查核實,是由於學校失職失察造成的,將追究學校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與此同時,從5月30日起,該局治亂辦將組織若干檢查組,對全市學校進行明察暗訪,加大對“三違”行為的打擊力度。
如市民發現“三違”行為,可撥打舉報電話:8576301、857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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