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城區禁煤區的通告

為有效治理燃煤汙染,改善空氣質量,營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將我縣縣城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禁煤區內實行全面禁煤。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煤區域

北至北三環(章多村北至濱河西路,即現鳳城鎮派出所東西走向道路)、南至南環路(原南二環)、東至太中銀鐵路、西至夏汾高速的縣城建成區範圍內,涉及北街村、南街村、東街村、西街村、北關村、南關村、私評村、土堂村、韓村、冀周村、嶽村、章多村、桑村、堡子村14個村轄區。

二、禁煤時間

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三、禁煤措施

(一)禁燃。禁煤區內所有企業、個體經營戶和居民住戶在日常生產經營、生活活動中禁止使用燃煤。凡集中供熱未覆蓋的行政事業單位、工商企業、居民住戶、城中村(農村)住戶,優先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暫無條件改電改氣的,可使用硫低於0.5%、灰低於10%的清潔焦和清潔煤等清潔能源。

(二)禁售。全面取締禁煤區內所有煤炭經營攤點,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採購、經營銷售硫高於0.5%、灰高於10%的燃煤。

(三)禁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硫高於0.5%、灰高於10%的燃煤。

(四)禁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向禁煤區運輸硫高於0.5%、灰高於10%的燃煤。在禁煤區周邊,由安監(煤炭)局牽頭,公安、交警、城管、環保、治超、鳳城鎮等配合,設置綜合檢查站,劃分管轄片區,具體負責對散煤運輸銷售、運輸車輛道路揚塵拋灑、露天燒烤、燃放煙花爆竹和燃燒旺火等監管檢查工作,堅決杜絕劣質燃煤進入禁煤區。檢查點由安監(煤炭)局統一協調管理。

四、有關要求

環保局牽頭負責取締禁煤區內現有營業性燃煤鍋爐,鳳城鎮負責排查清理禁煤區內現有劣質燃煤。公安局、交警大隊、城管中心負責對禁煤區內的劣質燃煤運輸車輛進行查扣,將劣質燃煤移送安監(煤炭)局沒收。安監(煤炭)局、公安局、城管中心配合鳳城鎮對禁煤區內營銷劣質燃煤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攤點依法進行查處。環保局對禁煤區內燃煤排放行為依法處罰。公安局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水縣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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