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車管理條例”表決通過,停車違法行為將納入徵信系統

北京“停車管理條例”表決通過,停車違法行為將納入徵信系統

停車管理員可協助告知違停、個人車位將可有償錯時共享、私裝地鎖可罰1000元、逐步建立居住區域認證機制,按居住停車價付費……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次會議,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獲表決通過,並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至此,北京立法確立了“機動車停車堅持有償使用、共享利用、嚴格執法、社會共治”的理念。同時,提出全社會應當共同構建和維護機動車停車秩序,遵循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基本要求。

與此同時,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針對條例要求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的,建議相關部門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在法規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

停車違法行為納入徵信系統

條例規定,本市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停車設施建設單位、經營單位、停車人等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嚴重的可以進行公示、懲戒。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國家和本市要求,制定停車信用機制的具體辦法。

此外,對於逃繳道路停車費用的行為,條例除了規定由去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對催繳外,還將處以最高1000元的罰款。

小區周邊可設臨時居住停車區

為解決居住小區周邊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條例規定,確因居住小區及其周邊停車設施無法滿足停車需求的,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組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等相關部門,在居住小區周邊支路及其等級以下道路設置臨時居住停車區域、泊位,明示居民臨時停放時段。影響交通運行的,應當及時調整或者取消。

具體辦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停車管理員可協助告知違停

條例中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停車監督、管理人員,以及受委託專業化停車企業人員應當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護道路停車秩序,勸阻、告知道路停車違法行為。”這意味著今後上述人員將可告知違停行為。

據瞭解,目前,交通協管員已經可以協助執法人員張貼違停告知單,可協管員隊伍有限。因此,更多的停車監督管理員、停產企業人員能加入其中,可作為執法力量不足的補充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人員並不是執法主體,其協助告知違法行為並非賦予其執法權。

私裝地鎖最高罰1000元

為壓縮執法機關過寬的自由裁量權,表決通過的條例對部分條款調整了罰款數額。其中,針對私裝地樁、地鎖或擅自設置固定或者可移動障礙物等行為,條例規定除了恢復原狀,還將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此前條例草案設定的私裝地鎖罰款上限為5000元。

個人車位可有償錯時共享

為促進停車資源有效利用,條例明確提出,本市推進單位或者個人開展停車泊位有償錯時共享。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辦法,有序推進停車設施開放工作。同時規定停車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並提供便利。

公共建築的停車設施具備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當將機動車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並實行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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