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一中學週末發生校外欺凌事件,校長、副校長被免職,政教主任、安全室主任被誡勉談話,班主任做出深刻檢查,你覺得合理嗎?
一、事件原委
二、網友意見
三、責任分工
1、事情發生在校外,又是週末,學校、教師有責任嗎?
2、我認為沒有責任,那上級教育主管啊們有為何處理校長和教師呢?
3、息事寧人、推卸責任的做法,不願為教師擔當,不願意為教師說話,同時,也體現了領導短、平、快的強硬作風。
4、意外事件,肇事者擔責,年齡不夠的,監護人擔責,為何要教師擔責呢?
說是教師的責任,就是把教師往火坑裡推,那是放假期間,家長的監護職責呢?社會的責任呢?
要想平息時間,總要有人挺身而出,於是教師就成了犧牲者,就成了罪人。
學校教育不是萬能的,教師不是萬能的造化者,不要無限擴大教育的職能,教師只是凡俗夫子一個,也是弱者,於是,你不犧牲誰犧牲,你不奉獻誰奉獻。
請各位大神拿出法律有關條文條例,也教師也“犧牲”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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