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一中学周末发生校外欺凌事件,校长、副校长被免职,政教主任、安全室主任被诫勉谈话,班主任做出深刻检查,你觉得合理吗?
一、事件原委
二、网友意见
三、责任分工
1、事情发生在校外,又是周末,学校、教师有责任吗?
2、我认为没有责任,那上级教育主管啊们有为何处理校长和教师呢?
3、息事宁人、推卸责任的做法,不愿为教师担当,不愿意为教师说话,同时,也体现了领导短、平、快的强硬作风。
4、意外事件,肇事者担责,年龄不够的,监护人担责,为何要教师担责呢?
说是教师的责任,就是把教师往火坑里推,那是放假期间,家长的监护职责呢?社会的责任呢?
要想平息时间,总要有人挺身而出,于是教师就成了牺牲者,就成了罪人。
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教师不是万能的造化者,不要无限扩大教育的职能,教师只是凡俗夫子一个,也是弱者,于是,你不牺牲谁牺牲,你不奉献谁奉献。
请各位大神拿出法律有关条文条例,也教师也“牺牲”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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