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長強姦相親對象,欲花50萬私了!會不會判緩刑?

今天一覺醒來,打開手機看到的第一個新聞就是“某上市公司董事長,強姦相親對象,欲花50萬私了被拒絕,現已被刑拘”。

上市公司董事長強姦相親對象,欲花50萬私了!會不會判緩刑?

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刑事案件,拘留3日內應提請檢察院逮捕,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2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公訴,那麼該案件公訴到法院,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有沒有呢?

從新聞中已經披露的信息,可以得出以下關鍵點:董事長酒後到受害者住處實施犯罪行為;董事長主動到朝陽刑偵支隊並承認犯罪事。其中酒後在法律上沒有評價意義,但是主動投案則極有可能在法律上認定為自首。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且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

通過以上分析,如果該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判處了3年以下的徒刑,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問題的關鍵就是會判幾年?

強姦罪的起刑點就是3年,但是如果沒有從輕、減輕條件,是不可能判處3年的,那就必須要坐牢。

該案件中“董事長主動到朝陽刑偵支隊並承認犯罪事實”這一信息很值得玩味。

刑法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高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明確: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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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就很容易明白了,是否會以3年的起刑標準量刑,關鍵在:

1、公安的偵查卷宗中,對犯罪嫌疑人是否認定了自首情節。

2、是否取得被害人諒解。

如果上述兩項都能符合,那麼法院判處3年徒刑,同時適用緩刑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僅僅符合一項,從最高院的量刑意見看,法院是不可能適用緩刑的。

所以,本案中是否能適用緩刑,就是看被害人是否諒解董事長了,哈哈,這個不言自明,相信大家都能判斷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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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歡迎大傢俬信諮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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