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土地流轉,為什麼有的收入10萬元?有的卻只有400元?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很多青壯年勞動力大量進入城裡務工,使很多田地荒蕪,大多數的地裡長滿了雜草,沒有一點生機。為了增強農村土地的利用率,國家出臺了土地確權,土地流轉等政策,對於農民來說,一來可以打工,二來可以收租金,同時也提高農村土地的價值。


同樣是土地流轉,為什麼有的收入10萬元?有的卻只有400元?

有報道稱,在河南一個村莊,當地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把土地以入股的方式流轉給了一葡萄園,農民平時作為員工在葡萄園工作,每月能按時領到工資,到年底時還可以根據股份分紅!很多農民收入已達10萬餘元!當然在很多農村農民也只能按幾百元每畝收租金!為什麼會差這麼多呢?平常在農村有哪幾種土地流轉模式可選呢?

第一,轉包。轉包是承包方在剩餘承包期內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出方與集體的關係不變,受轉方與轉出方的權利義務通過轉包合同另行約定。這種一般是親戚,熟人之間,由於沒精力務農,讓其代耕種,一般不會收什麼費用。

第二,出租。出租是承包方在剩餘承包期內將部分或全部承包地讓渡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者,農民按時收取租金,轉出方與集體的承包關係不變,與承租方另行簽訂土地出租合同。這種方式在農村很多,比較適合常年在外打工的農民,租金幾百到上千元每畝,我們這裡是400元/畝。

第三,互換。互換是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這種一般主要是為了方便,不會產生什麼費用,在農村也常見。


同樣是土地流轉,為什麼有的收入10萬元?有的卻只有400元?

第四,轉讓。轉讓是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收入來源,經發包方同意將承包地讓渡給其他農戶經營,由受讓方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轉出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這種模式一般是進城穩定的農民選擇的,但我們必須想清楚,因為一旦轉讓,你就失去土地了。

第五,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單位。這種情況租金不高,一般比較散,又不大的地會選擇這樣。

第六,土地託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託農業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託管雙方簽訂協議,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第七,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這種模式有一定風險,但如果經營的好,收入會比單純收租金高很多。我們村有個藥材合作社,他們每畝可收8000元!如果有心在家務農的農民,可大膽些選擇這模式!

同樣是土地流轉,為什麼有的收入10萬元?有的卻只有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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