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法律知識百問百答(一)

裝飾裝修工程法律知識百問百答(一)

1.裝飾裝修施工合同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繫電話;

(2)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建築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

(3)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

(4)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5)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

(6)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7)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

(8)合同的生效時間;

(9)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2、約定工程承包範圍的需注意哪些事項?

建築裝修裝飾合同的承包範圍是承包人承包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填寫時要逐字推敲,力爭用詞準確,不能使用帶有歧義的詞字,如實反映施工承包範圍。對重要工作界限要描述細緻,根據招標文件過施工圖紙確定的承包範圍如實填寫,注意不要與施工預算、中標通知書或其他報價文件相互矛盾。

3、如何確定開工日期

合同在約定開工日期時,要儘可能的考慮施工過程中會出現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各種困難,同時也應保證在保證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時間充足,避免出現約定的工期過短而影響質量與安全。雖然雙方在合同中商定了開工日期,但是由於建築裝修裝飾市場不很規範,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與實際開工日期很多並不一致,應以改變了的實際開工日期,即開工報告上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4、沒有開工報告如何確定開工日期?

若沒有開工報告,則缺失了最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證據,就很難認定實際開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有其他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則應認定該日期為開工日期。但在這種情況下,會對證據要求較高。若承包人沒有開工報告,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實際施工日期,則應根據證據優劣情況,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

5、哪些情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期順延和工期索賠?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

(3)發包人未及時辦理許可、批准行政審批手續;

(4)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

(5)發包人增加工作量;

(7)發包人設計變更未提前通知,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8)發包人供應材料不及時或供應材料存在質量問題,影響關鍵線路施工;

(9)發包人未能按合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影響工程施工,且經承包人書面提醒後仍無改觀,造成後續工程無法順利進展;

(11)發包人未及時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導致整體工程無法繼續施工或導致整體工程無法辦理驗收;

(12)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竣工手續;

(13)因發包人原因無法辦理備案手續;

(14)不可抗力導致工程無法施工;

(15)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法規、規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規變化導致工程無法繼續施工。

6、如何進行工期順延的程序性約定?

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出現工期順延的情形時,承包方應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同時還可以增加“視為”條款,約定發包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答覆的,視為認可。發生工期延誤時,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以合同為依據,合法、合理的進行工期索賠,要求工期順延。

7、什麼是固定總價合同?

固定總價合同(FFP)即承包人針對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的擬建工程項目實施範圍、工程量清單、相關報價要求、風險範圍及幅度進行的報價不予調整。當工程項目實施範圍發生變化、工程量清單發生偏差、超過約定的風險範圍及幅度時應予以調整。調整的方式、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或者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

8、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併合理;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範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

(4)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複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

(5)合同條件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合同條件完備,期限短(1年以內)。

9、什麼是固定單價合同?

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規範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單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價格的風險,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合同在國際貿易當中的工程承包裡固定單價合同是指根據單位工程量的固定價格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合同的實際總價的工程承包合同。

10、固定單價合同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固定單價合同適用於工程量難以確定的工程建設項目,且工程量變化幅度不會太大的項目。

11、工程款支付進度一般如何約定?

(1)裝修裝飾工程一般無預付款,若在招標時承包人繳納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為提高承包人進場的積極性,發包認可將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作為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2)剩餘付款按時間節點(進場、隱蔽工程完成、工程進度完成比例、工程項目竣工移交併經驗收合格後等)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固定比例。(注意綜合工程進度和款項支付的配套)

(3)剩餘5%作為質保金在缺陷責任期滿並且承包人完成所有已通知的缺陷整改工作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後支付。

12、如何約定隱蔽工程驗收的條件和程序?

對於隱蔽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承包人自檢、在隱蔽工程驗收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準備相應的書面材料經發包人驗收後方可進行施工。承包人應設置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逾期未驗收的相應違約責任。

13、什麼是工程竣工結算?

工程款結算又稱工程竣工結算書,是指施工企業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及根據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施工合同範圍的工程變更情況,調整施工預算價格且符合合同要求,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驗收後,由施工單位編制工程結算書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價款結算,經建設單位審核籤認的按照工程實際發生的量與額計算,以表達該項工程的施工造價為主要內容,並作為結算工程價款依據的文件,也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索取工程報酬的依據。

14、是否應在結算中約定逾期默認情形?

結算工作是整個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環節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實踐中發包人往往會通過拖延結算來達到壓低結算價格、延遲支付工程款的目的。相對應的是,為規避這樣的風險,前期合同溝通時承包人應爭取在合同中約定結算週期及逾期默認條款。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約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覆,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15、如何在合同中約定逾期默認條款?

對於承包人而言,按如下方式表述逾期默認條款較佳:發包人從簽收結算資料之日起 x 日內完成結算工作並出具結算報告;若在前述期限內未完成的,視為發包人同意以承包人的送審價為最終結算價。

16、如何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標準?

甲乙雙方一般應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標準:(1)質量標準達到《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築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且需滿足圖紙及發包人對質量的要求;(2)裝修工程完工後,室內整體空氣質量應滿足環保要求,並達到《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要求標準。若雙方約定的驗收標準嚴於國家標準或行業規範的,應明確約定較嚴格的標準作為驗收標準。

17、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的最低質保期為多長時間?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2)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國家質量標準為最低執行標準,雙方的約定可以高於國家標準。

18、對質量保修程序通常會如何約定?

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發包人與承包人雙方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質量出現問題是的響應時間。通常發包人會規定在響應時間內未按約響應的,其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處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19、質量保修期就是缺陷責任期嗎?

工程保修期,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是工程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補義務,且發包人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因此,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在性質、功能上存在重大區別。

20、質量保脩金必須在質量保修期期滿後才能要求返還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質量保脩金的返還實際上與缺陷責任期緊密相連,該期限是發包人扣留質量保脩金的期限,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退還質量保脩金。認為質量保脩金的返還需待工程保修期屆滿是缺乏邏輯依據和法律依據的,也損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21、承包人如何保證工程質量保證金到期回收?

為了規避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概念混淆導致工程質量保證金到期遲遲無法回收的風險,承包人針對期限混淆風險可以採取如下措施:(1)承包人相關人員應辨析清楚缺陷責任期與保修期之間的區別,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導致誤把保修期當作缺陷責任期而為後期質量保證金的回收帶來風險。(2)承包人需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與發包人約定缺陷責任期的期限長短和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時間,但缺陷責任期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並明確約定期滿後X日內退還。

22、關於安全責任承擔應如何約定?

發包人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安全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同時會規定若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拒絕承擔,為消除消極影響,發包人可以墊付合理費用,墊付的費用在支付工程款時直接扣除。承包人因受交易地位等因素影響不能改變該方向,但可在安全責任前加以條件限制,明確系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擔。

23、送達地址如何約定?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明確以該約定作為履行合同和發生爭議後雙方往來的接收地址。並且應約定,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的地址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送達。

24、發包方和承包方關於合同的往來必須使用書面形式嗎?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25、如何約定保密義務?

26、住宅裝飾裝修是否需要與物業單位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27、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2)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3)允許施工的時間;

(4)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5)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6)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7)管理服務費用;

(8)違約責任;

(9)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28、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9、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結算和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等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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