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究!強拆必查!最高法判決為暴力拆遷“急剎車”!

違法強拆再次進入我們的視角不是因為老生常談,而是因為新聞案例再一次的掀起了社會的共鳴,違法必定要嚴懲,犯錯必定要受罰,徵收不是個性事件,而是影響著一國一家的大事。

違法必究!強拆必查!最高法判決為暴力拆遷“急剎車”!

“傳統的觀點認為說徵收國有土地的房屋過程當中,我要是拆了老百姓的房子,你可以按賠償程序走,依照徵收決定,再補給你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那這種情況造成一個什麼後果?違法沒有責任。所有的或者說絕大部分的行政機關,一看到這樣的話,他就寧願不走法律規定的程序,我就一夜之間,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通過民事主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什麼建設公司、開發單位,就把房子給扒了,拆除了,把老百姓給趕出去了,在這個過程當中,根據我們傳統的觀點來說,無論早補償還是晚補償,還是還是按照以前的標準給補償的,這樣不利於遏制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法官

違法必究!強拆必查!最高法判決為暴力拆遷“急剎車”!

在以往社會上出現的形形色色的強拆中,“誤拆”、“出門買菜時家被強拆”等等手段個別地方政府屢試不爽,創為律師認為如果違法強拆與依法強制搬遷最終結果一個樣,這樣所有‘理性’的行政機關,都可能選擇違法強拆,所以政府依法行政是實施徵地拆遷的必備原則。

根據新聞報道:2018年1月25日,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針對浙江省強拆案件再審宣判,確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違法,責令政府進行行政賠償。創為律師認為這次判決樹立了一個司法標杆,給大家吃了一顆定心丸,是對暴力強拆踩了剎車,也正是態度明確、決心堅定的正義亮劍,亮出了中國最高審判機關以司法保護公民產權、堅決糾正行政違法的決心。

違法必究!強拆必查!最高法判決為暴力拆遷“急剎車”!

在違法徵地拆遷行為較為凸顯的今天,創為律師還要給大家警示幾點:

1、協議簽訂主體:徵收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補償協議的簽訂,應當依法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也就是說作為被徵收人的我們,籤協議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為房屋徵收部門。

2、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1)被徵收房屋的具體位置、房屋性質、建築面積等對被徵收房屋基本屬性的記載內容。(2)補償安置的方式。(3)貨幣補償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5)違約責任。請大家一定要仔細審閱必要條款是否明確完整。

3、補償數額:具體應該獲得多少補償,被拆遷人應當有一個心理預期,這個預期並非是我們臆想出來的,而是可以通過相關技巧估算出來的。如果把握不準可以和創為律師聯繫幫您結合分析,具體的協議補償數額我們可以參考周邊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4、如果拆遷方當場不簽字,不給留備份,切記拆遷方帶回協議可能會進行改動。如果確實需要,一定儘量要求雙方都現場簽字,並做好拍照錄音等相關的證據保存工作。

違法必究!強拆必查!最高法判決為暴力拆遷“急剎車”!

創為律師提示大家,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請大家一定要保持一個理性的頭腦,在是非面前,法院必須求真相、說公道話,對於“誤拆”之類藉口不和稀泥,共同除去暴力強拆的社會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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