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擬定:學校應該開展課後服務,你怎麼看?

祥哥教研室

  讓學校開展課後服務,關鍵詞在“服務”一詞上,是免費的服務還是有償服務?服務項目由學校老師來承擔?還是招標社會上的有關機構或公司來承擔?如果是學校老師來承擔的話,是靠老師自願參與還是指令性安排?很多為什麼都必須要考慮到。

  從學校的職能來看,我是不贊同讓學校開展課後服務項目的,因為這會牽扯到很多新的問題,並且一旦與利益掛鉤,很容易滋生腐敗。特別是如果讓老師參與到課後服務中來,不可避免地會延長老師的工作時間,增加老師的負擔,反過來會對老師的正常的教學工作造成不可避免的影響。

  儘管學校開展課後服務的出發點是好的,想為家長減輕負擔。但是必須要明確一點,學校教育有其特定的職能範圍,一旦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實際上就是把家庭教育主要的職能工作也攬過去了,這就讓家庭教育更容易被邊緣化,讓相當多的家長更不重視家庭教育,不願意自覺去付出或合理安排。

  有人會說,放學早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我的想法是家長自己去解決。放學後讓孩子迴歸家庭這是必然,如果家長下班晚,可以選擇託管機構代管,這就回到以往那種狀態之中。可能有人會罵我,說我不為家長考慮。舉一個例子,我兒子在小學上學時,他的學校就搞過學校服務,如中午的託管,放學後的託管。結果沒堅持兩年,家長都不願意送孩子去了(管理、安全、衛生、伙食質量越來越差),最後不得不結束這種所謂的服務項目。

  所以說,靠學校來搞課後服務,涉及的事情非常多,就拿孩子們的課外興趣學習來說,學校裡不可能有那麼多興趣班供孩子們選擇,而相關的社會機構由於具有專而精的特點,付費服務必然會側重服務質量。如果光考慮到早放學把孩子放在學校裡,只為寫一個作業的話,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因此,我不贊同學校開展課後服務項目,這本身不是學校教育的職能。


韓國成老師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有幾個疑惑不吐不快: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合法嗎?

無故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時間,是不是拍腦袋決策?你禁止我有償補課,讓我“八小時之外”滾得遠一點,好,我聽你的,我放學之後拖課絕不超過五秒鐘;你現在讓我放學之後開展課後服務?不好意思,我已經滾遠了!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合理嗎?

課後服務,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如果是有償的,且是自願的,不好意思,我沒有那個閒情逸致;如果是無償的,還是強制性的,請問法律依據是什麼?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個道理誰都懂,更何況是最高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合情嗎?

把教育當服務業,把學生當上帝,把家長當上帝的家長,把教師當唯唯諾諾的服務員,會不會開教育之倒車?

曾有人說,教師這個行業非常輕鬆,他們能掐會算:“一天上兩節課,一節四十分鐘,兩節80分鐘,一週400分鐘,一個月2000分鐘,除去法定節假日,一年才上班16000分鐘,摺合11天,臥了個槽的,你們當教師簡直太幸福了!

教師職業既然這麼“幸福”,一年到頭都在放假,自然會有人眼紅:絕不能讓教師這麼舒服,教師應該延長退休,教師應該開展課後服務,教師應該……既然教師職業這麼幸福,那麼為什麼每年辭職的農村中小學教師如過江之鯽?既然教師職業這麼輕鬆,那麼為什麼教師考入行政單位的一大片,而公務員考入教育部門的卻一個都沒有?


微雨潤苗

教育部新擬定:學校應該開展課後服務 你怎麼看?

學校應該開展課後服務,學校應對學生開放。畢竟是讀書、受教育的地方。環境設備,師資力量都是一流的。但由於安全責任重大。多留學生一分鐘,學校就有風險。誰也不會冒風險去服務。必須設立相應的安全保障機制。


其實,如果按國家教委在校期間開全課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這些按標準課時,不增加課時,也不參與補習。並且課後沒有輔導,大部分學生考不了高分。學生高分,多數是靠磨出來的。除此之外,學校的少年宮可以開放,學生可以去閱覽室讀大量的書籍。也可以去興趣班,學畫畫,音樂。乒乓球等。本來學校生活就是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應該有專門的計劃。不能雜亂無章。作為學生,要學的太多。有錢人能請得起家教。顧得起保姆。沒錢的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孩子怎麼辦。和家長下班時間不同步。反正我信任公辦學校,收費合理。沒有私人託管機構價格高。


課後服務給學生磨的時間,練習的時間,參與的時間,並且有好的學習環境。但無形中增加了教師的工作時間。其實教師群體是最辛苦的,我們這教師每天六點多鐘就離開家,班主任六點半基本到位,有早導。晚上五點鐘放學,學生在校,老師必須到崗時,哪個老師都得負起責任。安全無死角,形成網格化管理,誰的區域出問題,誰負責。這也無形中增加教師負擔。每天教師要在學校停留10多個小時。老師都是沒有補貼的。義務奉獻。誰叫你是老師。就看全國中小學教師,有幾個能享受八小時工作制的,多數都超時。這也是教師職業性質決定。學生成績上不去,那真是拼了。


如果教育部允許學校課後補習,每個學生一個月收30元,50元的。相信家長不會有無理取鬧的現象吧,教師也會因自己的付出多一點點的收入。這應該是合情合理的。對學生髮展有利,對大眾有利,就是對老師有些虧欠。


淡月晗嫣1

教育部的規定,下面肯定要執行。至於效果,我持謹慎樂觀的態度。

教育部為什麼要求學校開展課後服務?應該是想給校外培訓機構和私下有償補課的老師來個釜底抽薪。

組織學生有償補課的老師確實有,其中某些人還明裡暗裡使些小手段,誘迫學生補課,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抹黑了整個教師群體形象。

身為教師們的“大頭領”,面對洶洶輿情,教育部深感責任重大,無論如何,必須給民眾一個交代。但三番五次發文治理整頓,每次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除了作風漂浮之外,主要是校外培訓有真實而巨大的市場需求。

教育資源分佈不均衡催生了擇校熱,擇校熱催生了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機構則與在職教師暗通款曲。

如果合法的校外培訓機構不能禁止,則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很難杜絕。

另一方面,中小學放學時間比大多數家長下班時間早,家長接送孩子不太方便。校外培訓機構在補課的同時,還提供了託管服務,更有存在的理由。

於是教育部天真地想:若學校能提供廉價質優甚至免費的課後服務,豈不是既解決了家長的現實困難,又釜底抽薪斷了校外培訓機構和有償補課教師的生路?

如此一舉兩得,主意確實大妙!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首先學校很為難。若將課後服務作為任務分派給老師,則加重了老師們的負擔,必遭強烈抗議甚至抵制;若發加班費,太少沒人幹,太多則違反規定,況且學校也沒有這方面的經費預算。

其次家長未必滿足。殘酷的競爭面前,家長們要的是孩子跑在前面,追求的是差異化服務。就算學校提供了課後輔導,估計仍有不少家長要送孩子去補課。

如果將課後服務外包,引校外培訓機構入校園,是否可行?

可以探索。但購買哪家的服務,價格如何確定,校內教師能否參與,以何種形式參與,需要通盤考慮。

若制度設計不當,學校與培訓機構之間,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公益服務或變異成壟斷逐利,反為不美。

我認為,學校開展課後服務,要多聽取家長意見,最好由家委會來組織。既然是服務嘛,就得讓消費者滿意,是不是?


毫米

最近廣州地區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校內託管服務。

剛開始很多家長翹首以盼,等到真正實施時,卻發現跟想象中相差太遠。

家長:孩子在學校寫作業,不懂還可以請教老師;孩子在學校裡玩,既有同伴又有老師看著;孩子在學校參加體育鍛煉,強身健體……

學校:不能寫作業,不能離開教室,不能吃東西……

老師:大家都不要報名,各種勸退……


有不少學校,甚至出現無人報名校內託管的奇景。


新規反對得最激烈的,當屬老師。

倒不是因為錢的問題,現在校內託管政府有補貼,90分鐘託管,看管老師可得的課時費約60~240元(這個幅度也不知道是以什麼為依據的)。

關鍵是心累

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沒有同時看管四五十個孩子的經歷。

如果你們有幸體驗,就能理解老師的奔潰感受。

各種吵,各種鬧,各種出問題。

特別是當孩子無所事事時,更容易出事。


我自己是專職輔導一年級的,很多同學都是老師,

按他們的話來說,

每天最開心的就是:“平平安安又一天。”

現在孩子在學校出的任何意外,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鬧到教育局肯定是學校的錯、老師的錯。

老師們簡直恨不得一放學就把學生們都趕出校門。


知道新規後,老師簡直是欲哭無淚,各種牴觸。


我個人覺得,最好還是引進第三方機構

不過問題也是多多,

首先學校仍是第一責任人,

其次優質的機構費用也不低,補貼能否覆蓋還是個問題。


據最新消息,目前廣州教育局正在鼓勵學校

職工家屬參與託管服務。

不知道最後能否落到實處,拭目以待吧。


專注一年級謝

事實上,北京地區的課後服務已經開了4年了。目前來看反饋非常好。


為了解決“學生每天下午三點半放學後,孩子去哪?”的問題,北京市教委明確要求各中小學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放學後的3點半至5點這段時間,安排課外活動,財政部門將按照學生人頭給予補貼。即“課後330”政策。

新京報的報道如下:

北京日報的報道如下:

費用承擔

北京市教委明文規定,課外活動由政府財政兜底,學校、學生家庭,沒有額外負擔。甚至對於很多家庭來說,省了很多錢。

長期以來,因為無法早下班接孩子,中小學放學後3點半到5點這段時間一直困擾著家長。為此,很多家長不得不給孩子報了學校或社會機構舉辦的託管班或培訓班,孩子們這邊走出學校課堂,那邊又被託管班的老師看住寫作業、做練習,長期算下來家長為此花了不少錢。

課後服務內容

科技、藝術、體育,各方面內容都有涉及,同時,課後服務內容,不能安排集體補習文化課、不能安排集體講新課、不能趕教學進度。

提供課後服務的校外機構統稱為“資源單位”。我曾經所在的公司是資源單位之一,為數十所學校提供“330課程”。我們所開設的課程包含了無人機,航模,3D打印立體繪畫、3D打印建模與實踐,搭建和編程機器人類課程,非物質文化類課程(剪紙、臉譜、風箏、雕塑等),衍紙類創意課,科幻畫,小木工,智能控制,魔方等益智課。非常豐富多彩,深受學生的歡迎。

師資構成

師資由本校教師、社會購買服務以及部分家長組成,滿足了孩子個性發展的需要。

社會購買服務是市教委最提倡的部分。即學校向資源單位購買課外活動課程,由其指派輔導老師按照學校的要求,按點到校參與課後活動。

參與課後活動的輔導老師可以是符合學校開展活動需求的高等學校、具有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的教師,可以是體育俱樂部、少年宮、科技館等校外機構的教練員及教師,也可以是具有專業特長的運動員、教練員、藝術家、科學家等各領域的專業人才,還可以是符合條件的志願者。

學生是否必須參與

這個是為了解決孩子3點半下課無人接的問題,本就是項公益活動,也是秉承著“自願原則”,即以學生自願參加、家長主動申請為前提。

而且有規定,課後服務內容,不能安排教學文化課內容,都是發展興趣愛好為主。

課後服務質量監控

校方向資源單位購買社會服務的合同,大多數是一學期一簽、一年一簽的短期合同。在重重競爭壓力下,資源單位都是使出渾身解數,派出認真負責的老師,盡力提供優質的課程,才能保住合同。

在提供課後服務過程中,校方也有專門的教務老師巡邏察看,確保老師準點上下課、課內秩序良好、無人員衝突等情況。一旦發生教學事故或安全事故,如果資源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校方會取消其簽約資格並追究責任。

學生的意見也很重要,校方也會組織學生對“330課程”質量進行評分,並詢問具體情況。

其他地區已有的實踐

多年以來,上海、廣西、江蘇南京、山東濟南等地也結合本地特點,進行嘗試探索。

南京推出“彈性離校”辦法,即家長提出申請,學校審批後實行彈性離校。

上海市教委也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小學生放學後看護工作的通知》,對公辦小學提供的延時服務做出具體規定,如不得向家長收取費用、不進行集體補課或舉辦各種興趣班等。據悉上海還將在試點的基礎上,在今年年底做到全市公辦小學全覆蓋。

山東濟南則是通過校內志願服務活動解決延時服務人員問題。廣西的做法則是探索利用社區資源來解決孩子託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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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教育部說,光課後服務是遠遠滿足不了社會需求的。有不少父母都遠在外地打工,無法照看孩子。有些人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對孩子的教育。建議教育部規定學校都應辦成九年一貫制、全託式、公寓化、全免費模式。這樣家長沒有後顧之憂,該賺錢去賺錢,打麻將的放心打麻將,想孩子了去學校看看,住上兩晚。


午夜驚魂72

我認為:應該不是必須。1、學校和教育部門應該考慮到社會、家長、學生受教育的實際要求,因地制宜,確定好學校作息時間。象我們小地方是三上學,夏天:上午7:50---12:10,下午2:50---7:30,晚上8:00---10:10。學生在校時間實際上是12個小時,大城市也可以這樣啊!2、教師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大家都是八小時工作制,憑什麼教師應該多付出呢?我們是指紋簽到,人臉識到,按時到崗,定點坐班,隨時查崗。上午8:00---12:00,下午3:00---7:30必須在嘛。大城市為什麼不可以學習我們的先進管理經驗呢?3、學校和教育部門應該是有限責任,規定時間之內,學校負責,出了規定時間,家長負責。教師也有孩子要照顧,也有家庭要負責,憑什麼掙了有數的工資負無盡的責任?這種機制會不會增加教師職業的倦怠感,降低教育行業的吸引力?


慧眼觀世事

有人想過廣大中小學教師的體會嗎?都說朝九晚五,教師工作本身就是早7:30-晚4:40(或晚5:00)中午還要看著學生午休,一天工作已經超過8小時了,再延長教師的工作時間,請問這合適嗎?合法嗎?老師也是人,前段時間說不要道德綁架老師,這樣延長教師的工作時間,又是什麼綁架?勞動法規定8小時工作制,老師就該被例外嗎?我們沒有高薪的要求,沒有鮮花榮譽的要求,只要求普通人的生活節奏,這過分嗎?


蘋果愛派

這是一個無解的話題,確老是拿出來炒作。這個問題的根本不在於老師不補補課,外面誰誰又開補習班等,問題根本在於現今的新科舉制度,別說中高考學生要補,你大學畢業或者大三大四的時候到處看看,那些想考公務員、事業單位的有幾個不花錢出去補課?正所謂,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這麼多考試,不補?哪裡來的出路?難道都去當老闆?中國為啥微商這麼火?因為不會考試就找不到穩定工作,找不到穩定工作就只有去創業當老闆,當老闆家裡又沒錢,這時微商來了,微商口號:不花一分錢月薪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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