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單位、地區調動?

目前調配方面主要的文件規定是人事部關於印發《幹部調配工作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1]4號),這是個框架性的規定。明確了調配原則、調配範圍和條件、審批權限、調配程序、調配紀律。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單位、地區調動?

隨著相關規定出臺,具體條件又進一步進行了完善。如:軍轉安置政策、高水平運動員安置等等。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出臺,其中規定了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單位、地區調動?

調配範圍和條件:各級人事部門可據下列原因之一,在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之間調配幹部:(一)改善幹部隊伍結構進行的人員調整;(二)滿足國家重點建設、重大科研項目及國家重點加強部門的需要;(三)充實基層單位,支援邊遠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四)補充國家機關和事業、企業單位人員空缺;  (五)安置因單位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員額而富餘的人員;(六)調整現任工作與所具有的專業、特長不相適應的人員;(七)解決幹部夫妻兩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難;(八)符合政策規定的易地安置;(九)滿足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其他工作需要。

調配程序:1、調動幹部時,應先由調出、調入單位進行商洽,並徵求被調幹部的意見,然後按幹部管理權限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2、幹部個人要求調動的,應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按幹部管理權限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准。3、調出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證明;接收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對擬調幹部進行認真審核。4、從事業、企業單位調入國家各級行政機關,應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幹部調配的有關規定辦理。5、幹部調出單位接到調動通知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調動手續。

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跨單位、地區調動?

簡單來說:擬調動人員一共要協調好2各單位,一個是調入單位,另一個是調出單位(縣一級還需要協調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一般是組織人事部門)。1、調入單位同意本次調動後向所在單位發商調函,確定所在單位是否同意,如果單位同意,則將人事檔案和其他材料通過機要發送至調入單位,調入單位進行審核(根據情況檔案檔案和現場核實)。2、調入單位審核無誤後,向所在單位發函,調入其人事關係。3、辦理社保、工資、黨員其他關係調入手續。

注意:一般來說都是對口調動,如公務員對應公務員崗位,參公對參公。甲地的老師一般調到乙地的老師;全額事業對全額事業等。事業單位比公務員要相對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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