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李鴻章代表清王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同治十年(1871年)七月二十九日,在辦理完天津教案後不久,李鴻章代表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這是一個雙方平等互惠的條約,但李鴻章從簽約過程日本人的姿態中,看出日本“日後必為中國肘腋之患”。


細數李鴻章代表清王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果然,十三年(1874年),日本出兵侵臺,李鴻章積極支持清政府派沈葆楨作為欽差大臣率艦隊赴臺灣巡閱,並調駐防徐州的淮軍唐定奎部6500人分批前往臺灣。此事最後雖以簽訂《中日臺事條約》而暫時平息,但後來日本還是於光緒五年(1879年)乘隙吞併了琉球。 在與日本交涉的前後,李鴻章還分別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與秘魯簽訂了《中秘通商條約》;光緒二年(1876年)與英國簽訂了《中英煙臺條約》。前者旨在保護華工;後者則是因“馬嘉理案”導致的中英間的嚴重交涉。李鴻章在英國公使威妥瑪以下旗宣戰的要挾下,巧妙地利用國際法挽回決裂之局。在他建議下,清政府派郭嵩燾赴英國道歉,郭氏遂成為中國第一位駐外公使。但條約也因增開了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個通商口岸,並允許英國人可以進入西藏,損害了中國主權。

細數李鴻章代表清王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光緒九年(1883年),中法戰爭在越南境內初起,清廷命李鴻章統籌邊防戰事。李鴻章則認為“各省海防兵單餉匱,水師又未練成,未可與歐洲強國輕言戰事”。他先與法國駐華公使寶海簽訂“李寶協議”,旋為法國政府反悔,繼與法駐日公使洽談未果;當戰爭進入膠著狀態時,慈禧改組軍機處,主和輿論漸起。李鴻章在光緒十年(1884年)四月十七日與法國代表福祿諾簽訂了《李福協定》,五月,隨著法軍進攻諒山,協議又被撕毀,直至清軍在廣西和臺灣戰場分別取得勝利後,李鴻章才最終與法國代表巴德諾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結束了戰爭。法國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邊境對法國開放等特權。因此,時稱“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細數李鴻章代表清王朝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光緒二十一年二月十八日,李鴻章受命,作為全權大臣赴日本議和。儘管行前清廷已授予李鴻章割地賠款的全權,但他仍期望“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與日方代表反覆辯論。在第三次談判後,李鴻章於會住處的路上遇刺,世界輿論譁然,日方因此在和談條件上稍有收斂。三月十六日,李鴻章傷稍愈,雙方第四次談判,日方對中國賠款2億兩白銀(原本是3億兩),割讓遼東半島及臺灣澎湖等要求表示不再讓步,日方和談代表伊藤博文謂,李鴻章面前“但有允與不允兩句話而已”。事後日方繼以增兵再戰進行恫嚇。李鴻章等連發電報請示,光緒皇帝同意簽約,命令“即遵前旨與之定約”。二十三日,《馬關條約》簽字。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李鴻章、奕劻代表清廷簽署了《辛丑條約》4億5千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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