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的林子也犯法?村霸很囂張。。

上篇文章的結尾,我留下了一個案例:“王某承包村裡的一塊林子,在未取得采伐證的情況下,將林木採伐,這種行為應該如何定型”?相信很多朋友都會嗤之以鼻,這不是很簡單嗎,明顯就是盜伐林木嘛!對,確實是盜伐林木,但是為什麼會定性為盜伐林木呢?首先,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


砍自己的林子也犯法?村霸很囂張。。

王某,現年38歲,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刑滿釋放。回到村裡後,依然不知收斂,動輒打罵村裡老實人,村民是不敢怒、不敢言。2016年初,王某與村裡簽定了《村集體山林承包合同》,承包裡村裡的一塊林子,並交納了承包款,森林承包權從2016年1月起至2036年1月止,期限為20年。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王某為了償還債務,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僱傭村民李某在王某承包的集體樹林裡,擅自砍伐柞木106株,還告訴李某:“這些林子都是我的,我想怎麼砍就怎麼砍,誰也管不著。砍伐完林木後,王某又僱傭趙某駕駛卡車將木材銷售給一木材加工廠,獲得贓款10萬元,並分給李某、趙某一人1萬元。隨後,王某、李某、趙某三人被森林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鑑定:王某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積為50餘立方米。

砍自己的林子也犯法?村霸很囂張。。

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未辦理樹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自己承包經營管理的集體森林,且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4年。

砍自己的林子也犯法?村霸很囂張。。

得到消息的村民是拍手稱快,囂張一時的村霸終於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針對這個案例來看,定性為盜伐林木罪的原因是什麼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雖然王某王某與村裡簽定了《村集體山林承包合同》,但是王某隻有集體山林的承包經營權,而所有權依然歸屬與村集體。如果村集體將這片山林的所有權賣給了王某,王某未辦理採伐證的情況下采伐,就構成濫伐林木罪。如果,王某承包山林後種植的林木,林木的所有權歸屬與王某,王某進行無證採伐,依然構成濫伐林木罪。

砍自己的林子也犯法?村霸很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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