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時,買家違約不買了,賣家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我是妙女郎

  二手房交易,買家違約不買了,賣家通常應該選擇解約賠償!

 通常來講,賣家違約,買家經常主張繼續履行。但買家違約,賣家很少有主張繼續履行的,大部分是選擇解約賠償。為什麼呢?

  因為買家要求繼續履行,只要給錢可以要求法院強制過戶。但賣家如果要求繼續履行,而買家沒有付款能力,繼續履行也就失去了意義。但通常,買家違約,賣家解決起來並不難。

 因為二手房交易的特徵是買家先付部分定金和首付款之後才會過戶,在過戶前,如果出現買家違約不買的情況,賣家相對還是比較主動的。畢竟手裡控制著買家的一部分錢,如果這筆錢高於約定的違約金,通常來講,通過談判的方式,一般能達成協商一致的解決方案,多少扣些錢雙方解約。


  即使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在確認買家明確違約不再購買的情況下,只要房子還沒有過戶、沒有網籤,賣家也可以先另行出售房產,再慢慢與買家打官司追究違約責任。

  

  只有一種情況是賣家比較被動的,就是買家只交了少量定金,但是卻已經把賣家的房子進行了網籤,限制死了。由於進行了網籤,賣家在未解約前無法另賣房產。

  比如有些賣家不懂,幾百萬的房產,收了三五十萬的定金就同意進行網簽了。一旦在房價下行階段買家要毀約,又不願意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就會以不協助賣家解網籤為條件,要求賣方降低違約責任。

  因為網簽過的房子不能再過戶給其他人,賣方又不能單方解網籤。所以當買方違約且不配合解網籤,賣家必須通過到法院起訴通過判決解除合同和網籤。但這需要很長時間,人們賣房是為了換房或急用錢,由於房子被鎖死,不但可能用不到錢,更可能造成對換房的其它合同的違約,後果是很嚴重的。

  在一些個案當中,賣家被10萬20萬的定金就網籤的條件鎖死了房子,不得不同意違約買家過分條件,甚至有買家用這些手段設套兒坑賣家的事兒。

  所以,賣家對網籤也要重視,一般來講,至少買家要支付20—30%的房款再網籤才算比較安全。這一方面代表買方付款能力,另一方面也代表其履約誠意,有足夠的錢投入進來,買家才會儘量不毀約,即使毀約這筆錢一般也可用來追究其違約責任。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如果買家違約,則賣家有選擇權,既可以起訴要求買家繼續履行買賣合同並追究買家違約責任,也可以起訴解除合同並追究買家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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