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乾區:女孩翻橋跳河,路過小夥挺身救人,雙雙發生意外, 你怎麼看?

似沐夕梓


12月11日晚,杭州。一女孩疑似跳河輕生,一路過男子見義勇為跳了下去,結果雙雙發生意外。

事發後,網絡上出現一則8秒鐘的監控視頻,記錄下11日晚19點40分左右,杭州江乾區下沙街道幸福南路,一個女孩正沿著路邊走,突然翻橋而下。  據當地媒體報道,在救援過程中,有一個山東籍男子,第一時間脫衣下水救人,當時水流較急,大概有20多公分的落差,晚上9點左右,當地救援人員現場打撈起女孩。有目擊者告訴記者,女孩被打撈起已經不行了。當晚23:20分,救人小夥被打撈上岸,可惜早已沒了呼吸

又是一出令人痛心和惋惜的跳河悲劇。

女孩在11日晚上19點40翻橋跳河,一名山東籍男子第一時間看見,第一時間救人,可惜的是自己並沒有救上女孩,自己也給搭進去了,女孩在晚上21點被打撈上岸,救人男子在晚上11點20分被打撈上岸。首先,想對女孩說一句,何苦這樣做呢,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的說,何必用這種極端的方式緩解壓力,擺脫痛苦呢?這樣一跳,自己是解脫了,家人和父母會傷心,後悔一輩子,後悔為什麼沒有看住你,留下的只能是無盡痛苦和自責。

應該為山東籍救人小夥子捨己救人的英勇行為說一聲肯定,雖然女孩沒有救上來,自己也因為救人而獻出了寶貴的生命,這是屬於見義勇為的義舉,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鬥爭的行為,見義勇為形成的三個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在道德社會人情層面來說;並不提倡個人在沒有專業救援工具和設備,且不知道陌生環境的水域環境如何的情況下盲目下水,新聞中的女孩沿著路邊走,突然翻橋而下,這個動作屬於一心尋死,對於生活沒有報任何希望的。

山東籍男子救人心切,不顧個人安危,而且沒有了解水域環境的情況,第一時間就脫衣下水救人,社會道德責任感強,值得讚揚。但是,還是沒有救回對方,自己也把命搭進去了。當時的水域環境是什麼;

當時水流較急,大概有20多公分的落差。救人小夥的行為說一句後話,救人者和被救者都已經逝去,作為家人要堅強,被救者的家人要好好感謝這個救人的山東籍小夥子的家人,為了救女孩,自己也犧牲了,雖然人並沒有救上來,也得感謝,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作為山東籍小夥子的家人,肯定是最難受的,傷心痛苦一輩子,只希望他的家人能夠早日走出痛苦和傷心。
對於別人落水,應該如何用正確的方式去救,在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當施救者出現在溺水者面前時,就成了一根‘救命稻草’,溺水者會死死地抓住這根‘救命稻草’不放,結果可能連累施救者也失去了生命。”如果自己不會游泳,不建議盲目下水救人;如果發現有人溺水,首先要大聲呼救,叫更多的人來幫忙。
如果溺水人離岸邊不遠,可以就近尋找繩子或竿子把人拉上岸。(也可以將衣服連在一起當做繩索)需要下水就溺水的人的時候,一定要大聲告訴他,不要驚慌,有人在救你。營救的時候最好繞到溺水者的身後,千萬不要迎面施救,那樣可能被溺水者抱死。施救的時候用手托起溺水者,儘量讓他呼吸空氣,然後將其向岸邊推。
謹記一條;救人,不是專業的人員,量力而行就好,做自己能做到的,無愧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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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縷清風吹開陌上花紅


失足落水的,你有能力可以去救,自己尋短見跳河的那就算了,即使把人救上來,人家也不一定會感激你,要是搭上自己性命就更不值得了!



這是個標準的山東好漢[贊],為他唱一首讚歌,願他一路走好[祈禱]。我們也應該得到經驗,那就是,救人有風險,入水需謹慎[我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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