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政府將不再壟斷土地供應?

近日,住建部部長姜大明說:政府將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這事不假,還上了中央臺。

單聽這句話,許多人應該會興奮得像范進中舉,這些人包括:擁有工業用地和廠房的企業主們,在城鄉結合部擁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的個人,比如許許多多的“地主”,家裡有一大棟房子。或者是村集體,在規劃裡還有一大片“集體建設用地”還沒有使用。

這些人興奮什麼呢?因為目前的出路很惱火啊。

工業用地和廠房的老闆們,出租工廠或者自己使用工廠,不怎麼來錢啊。

城鄉結合部那些家裡有一大棟房子的收租公收租婆們,雖然也算滋潤,但總不如在地上蓋房子拿出來賣那麼來錢。

村集體還有土地的,現在除了等待國家徵收成國有土地再拿出來拍賣外,其餘的出路就是廉價賣給集體裡的人做宅基地蓋房子。實在有些覺得憋屈的,麻起膽子找個開發商一起開發小產權房來賣。

這些出路都是被逼無奈的下策呀,如果自己能做供地的主體,無論是引資自己做開發,或者直接把土地賣掉,那都是爽歪歪。

重磅:政府將不再壟斷土地供應?


不過,話不能只聽半邊,還要聽完整:

姜部長是這樣說的:我國將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哦豁,這一說,心就哇涼哇涼的了。

這句話的意思,首先是工業用地沒戲,工業用地還是工業用地,主角是集體建設用地。但是,集體建設用地並不是可以蓋商品房來賣給城裡人,而是可以蓋租賃用房。

可以用於出售的商品房用地,政府還是唯一主體啊。

呃呃呃,我理一下思路。

集體用地不是一直都可以蓋租賃用房嗎?不然現在城鄉結合部那些靠收租發財的“地主們”是在幹什麼?

那這個政策的變化究竟在哪裡呢?

是不是說,集體用地可以出讓使用權給開發商,讓開發商來蓋租賃用房?

哦,這和集體或者村民自己蓋有什麼區別呢?

開發商蓋得要好些?

這可就低估村集體和農民了。現在集體用地上那些小產權房,人家也是找了建築設計師專門規劃設計的,看起來一點也不賴。

更最大的問題是,村集體或者農民之所以會蓋房來收租,是因為土地基本是不要錢的,除了位置屬於“城中村”或者周邊企業工廠很多的租賃用房能賺點錢外,絕大多數的農村房子靠收租並不賺錢啊。

你若問,憑什麼租賃用房不賺錢?

可以反證啊,假如靠收租就能賺錢,村集體何必冒著天天被查去蓋小產權房來賣?假如他們不是賣,而是租,這絲毫沒有問題啊。可是,如果他們真的拿來租,而不是賣,那承建商一個個恐怕都要虧得跑路,不敢回家過年。

土地不要錢尚且如此,哪個開發商會花錢去買土地使用權,然後來蓋房子做租賃?錢多了沒地方虧?

只要不能辦產權證,不能賣給私人,我覺得壓根就沒有任何變化。

有人解讀,集體用地還可以做其他經營呀,比如商業、民宿、農家樂等。

等等,難道現在集體用地不能做商業經營?沒有做民宿?沒有做農家樂?

成都三聖鄉是什麼?

我只能說,這些早就做了。

剩下沒有人做的地,僅僅是因為生意做不起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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