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前,交警部門可以將扣押的肇事車輛放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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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先要看事故的性質。要是一般性的事故,交警根本就不會扣車。雙方自己找快賠,或者事實比較清楚的,交警當場就會開事故認定書,然後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就可以了。值得注意的是,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僅作為雙方責任認定參考,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而不能對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其二,如果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臨時扣押肇事車輛。這主要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因收集證據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然後交警應在現場調查結束三日內委託鑑定機構。鑑定應在20日完成。鑑定完成後,應在五日內發還車主。依據上述規定,只要鑑定完成就可以發還車輛,並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出了責任認定書才可以發回。

其三,所以感覺題主有誤解。交警扣押車輛是為了查明事實,並非為了幫一方追賠償。雙方的賠償談不攏的,還的去法院打官司。所以交警只要調查清楚就可以放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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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平等責任暫扣事故車輛的目的只能是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期限限定為20天,需要延期的,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可延長10天,檢驗鑑定後車輛立即放行,這期間不能收取事故預交金。所以最長是30天。現根據題幹所問作如下情況分析:  

一,如果是交警為檢驗、鑑定扣車,只要責任認定書出來,即使沒有處理完賠償事宜,也會放車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如果是受害人保全車輛,只有等賠償完畢,責任人賠償了全部損失,才能放車。

也就是說交警部門在沒有上述事由發生的情況下,是可以將扣押的肇事車輛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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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警扣押了車輛,那麼就說明事故現場的表面證據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劃分,交警扣押車輛是為了調查,取證,審核和認定責任。在責任未認定之前,交警部門是不能將肇事車輛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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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行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成前,事故車輛一律予以封存處理。待交管部門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調解書》後,雙方簽字確認。事故處理完成後,交管部門會開具《放車單》當事人可將事故車輛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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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在交通事故裁決書下來之前,不可以將車放行。(適用快速理賠程序的刮碰除外,可以在報定保險公司後自行離開)。不適用快速理賠的事故必須在裁定下來後才可以放行,由保險公司理賠員去四S店定損後。才能維修。


西村暮雪

事故發生後,車輛被扣押,暫時不能放車,但車上的貨物你可以先行找其他車輛拉走,防止丟失、損壞。
車輛什麼時候能提出來,那要等交警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過3個工作日才可以放車的。一般情況的,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作出事故責任認定,事故嚴重的,可以在延長10個工作日,算下來大約是一個月的時間。


A青年不再年輕

簡易程序一般雙方簽字確認事故責任那自然也就放行了。

走一般程序的那也不是一直把你的車壓著的,扣走無非是要鑑定k車輛是否有問題,扣車時間應該是20個工作日,之後沒有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可以提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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