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從嚴,醫藥企業卻迎來“春天”?

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意見》從“促進仿製藥研發“、“提升仿製藥質量療效”和“完善支持政策”三個方面,提出了共15項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制度的政策。

要說清楚這個政策所帶來的影響,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仿製藥。

仿製藥是指專利藥品在專利保護期結束後,不擁有該專利的藥企仿製的替代藥品,仿製藥與品牌藥的生物等效性相同。

雖然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來說,印度的仿製藥企業侵犯了原製藥廠商的利益(不管專利期過沒有,覺得貴就直接仿製),但是從人權角度來說這樣確實拯救了很多買不起藥的病人。

政策從嚴,醫藥企業卻迎來“春天”?

印度仿製藥體系發達且健全

反觀國內卻完全不一樣,中國是人口大國,在醫藥方面存在很大的人口紅利,仿製藥存在很大的生存空間。但是之前國內的仿製藥標準只能說是為了合格而制定的,這樣的藥生產出來藥效會相差很大。很多仿製藥物的一致性都不能審核過關,只能稱為名稱差不多的假藥。

舉個嚴肅的例子:比如美國的“萬艾可”給有需求的人服用一粒甚至半粒就可能產生效果,而國產的“金戈”確要1-2顆才有效果。“金戈”的價格相比確實不高,但是藥效也下來了。

連輔助藥物都是這個樣子,如果是一些救命藥物呢?通過過量服用達到藥效,有可能還會產生抗藥性,這樣無異於飲鴆止渴。

那中國為什麼沒有像印度一樣,完全放開仿製藥的限制呢?

中國是支持知識產權的,如果一個醫藥企業辛辛苦苦的研究出一種新藥,結果馬上被人仿製了,那麼醫藥企業如何收回成本,更不要談賺錢了,長期以往誰還會去研究新藥呢?這將對中國醫藥行業的自主創新形成致命打擊。

顯然這個政策的出臺,會對整個行業造成重大影響,規則制度在一步步制定,讓中國藥企脫離“標準低-研發投入少-只能仿製國外藥”的惡性循環。國產仿製藥研究會加速進行,進口藥的市場份額會越來越小,甚至有些領域將全面退出。將來一些國內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會大部分代替進口產品,這一方面是降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產品品質的提高而具備了這樣的客觀條件,總體來說是長期利好醫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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