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籃球賽5月25日爆發群毆,場面慘烈,姚明沒有出面,這事你怎麼看?

皮爾斯243



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兩家體院正在參加中國體院杯的籃球比賽,把場上的爭鬥延續到了場下,並且愈演愈烈,最後發生了這種惡劣事件。我不是太懂法律的條文,但我覺得動用器械鬥毆而造成流血事件,應該是夠判了吧?哪位有懂的麻煩在評論區指點一下,謝謝了!



中國體院杯籃球賽是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中國籃球協會、全國體育院校競賽協作會主辦的比賽,換句話說,姚明也會出面處理這次事件。從CBA上個賽季開始,姚明三令五申,規範賽場紀律,杜絕賽場群毆。



去年的NBL比賽上,廣西男籃與河南男籃在比賽中發生了群毆事件,轟動籃協,最後姚明開出了中國籃球歷史上最大的一張罰單,有將近30人禁賽,一名球員被禁賽三年,罰款數額高達50萬多萬!



這次的事件也在籃協的管轄範圍內,具體的處罰細則估計用不了幾天就會對外公佈。籃球場上是激情與荷爾蒙迸發的地方,要血性不要血腥,一旦因為一時衝動而做出過激的行為,最後受傷害的可能就是多少個家庭的幸福。


籃球微數據

就在昨天,中國體院杯的比賽中發生了讓人震驚的一幕,吉林體育學院和河北體育學院的比賽中,因為一次推人犯規,引發了惡性鬥毆事件。吉林體育學院的一名學生用椅子將河北體育學院的學生砸倒在地。



在比賽中,發生這樣的械鬥事件還是非常非常少見的,就在去年的NBL廣西男籃與河南男籃在比賽中也發生過群毆事件,最終雙方也是受到了籃協的嚴厲處罰,其中20多人被禁賽。如今再次發生這樣的事件,姚明作為籃協主席,不會不管不問,只是還沒到出面的時候,到時候肯定會給公眾一個交代。


體育學院籃球比賽,NBL等這些籃球比賽的個別參賽隊員素質實在不敢恭維,在比賽中能做出用器械傷人的舉動,真的駭人聽聞。這種害群之馬必須嚴懲,殺一儆百。


打人的學生不止面臨被禁賽的處罰,這已經屬於刑事案件了。故意傷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被繩之以法在所難免。不得不說,這個學生的前途就這樣被自己給毀了。年輕人做事太沖動,衝動真的是魔鬼,相信冷靜下來,他肯定會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而懊悔不已。



從這件事件也映射出如今大學教育的一些問題,尤其像體育學院這種只重視專業而忽視思想品質教育的學校,在籃球比賽中就敢這麼為所欲為,一旦學生走向社會又會是怎麼樣?值得讓人深思。


浮誇了球

無論怎樣,讓暴力遠離我們的競技場,由於該賽事主辦方涉及中國籃協,我想懲罰是遲早的事。



網上流傳一個籃球比賽群毆的視頻,目前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據瞭解是中國體院杯籃球賽上河北體院和吉林體院兩隊發生鬥毆,現場球迷稱是由於一個防守動作引起的衝突。



由於賽事是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中國籃球協會、全國體育院校競賽協作會主辦的比賽,所以作為籃協主席姚明應該不會坐視不理,通過視頻來看雙方用到凳子等動作動手,而且考慮到是體院學生,整件事影響惡劣,罰單是早晚的事。



當然整件事也沒題主所說的那樣誇張,對於籃球場暴力行為,中國籃協肯定不會姑息,早在去年的NBL季後賽爆發衝突,廣西男籃和河南男籃發生群毆,最後中國籃協主席姚明開出大罰單,25人禁賽其中一名球員禁賽三年,並共罰款超過50萬元,可見籃協處罰力度之大。



你如何看待本次事件呢?


沒事侃侃球

對熟悉體院杯的球迷來說,打架實在是太常見了,對於這個賽事,哪年不打架才應該上新聞。不過像今年打的這麼厲害的,確實不多見。對於所謂體院的學生的素質,筆者只能說。。你懂的。

體院杯是由國家體育總局領導,中國籃協協辦的比賽今年打架的雙方是河北體院(黃色)和吉林體院(藍色),雙方打架的起因只是因為黃隊的一個推人犯規。而最後演變成了大規模群毆,一位藍隊的球員居然拿起凳子像黃隊的一個球員砸去,導致後者倒地不起。我想今年這麼嚴重的事件,首先不應該由姚明要管,首先開管的應該是警察,這完全夠得上刑事案件,該判得判,該拘得拘,現在的社會你有膽量犯罪,就得有勇氣承擔後果。



雖然說中國隊有打架的傳統,但姚主席上臺一來,三令五申淨化賽場環境,對於打架等惡性事件採取了零容忍的態度,這次的處罰決定也會很重。所以說打架有風險,出手要三思


我真懂個球


中國體院藍球杯發生的打架鬥毆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違反了社會主義體育道德風尚,給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抹了黑,據悉中國藍協已經出面處理此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2條,234條等規定,凡是故意傷害聚眾鬥毆造成輕微傷的,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聚眾鬥毆造成重傷害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打球中間碰撞引起的無意碰傷不屬於故意傷害。但由於打球產生了某些矛盾時,不能正確處理,而採用了聚眾鬥毆打群架的,造成輕微傷或重傷害或致人死亡的,按故意傷害罪與聚眾鬥毆罪對待。

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具有良好的精神風貌和新時代的優秀品德,應該是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中充當主力軍的作用,而不能動輒採取實施暴力拳腳相加的社會混混行徑,這種做法與社會主義新時代大學生的道德風尚和品德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妙手文

發生這一幕可以說是我國教育有欠缺的表現。籃球比賽,本身確實存在競爭,存在火藥味。籃球賽是一種競技比賽,是靠自己的技術水平和合理的戰術安排來擊敗對方,而不是靠武力來解決。我相信任何人都知道籃球賽上是靠得分和防守來戰勝對方,而不是靠武力解決問題,甚至動用器械來打人。但是發生了這種問題,尤其是發生在我們祖國的花朵--大學生--身上,我們就應該好好的考慮一下了,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呢,僅僅是這些熱血少年一時的衝動嗎??

我們的教育一直提倡德智體全面發展,但是很多時候,這只是一種口號。我上高中的時候,班裡面有幾個體育生,每天除了訓練外,就是睡覺,聊天,反正就是不學習。學習水平到什麼地步呢,一篇英語課文認不得幾個單詞,語文考試時作文直接抄寫閱讀理解的文字,這是一個高中學生應該有的水平嗎?當然任何事情不能一概而論,並不是所有的體育生都是這樣,但是我接觸的絕大多數都是這種狀態。可以說我國培養的運動員絕大多少都是四肢發達,但是情商和智商相對較低的。畢竟像姚明這樣情商和智商都很高的運動員在我國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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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中國籃球賽在進行比賽中發生了讓人震驚的一幕,吉林體育學院和河北體育學院的比賽中,因為一次推人犯規,爆發了一場群毆的事件,場面非常慘烈。

對於這件事情,作為法律人士有話說:

一、體育比賽應當遵守比賽規則,觸犯規則就是犯規。

常言說得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體育比賽中更是如此,打籃球的要遵守打籃球的規則,打拳擊的應當遵守打拳擊的規則。否則的話就是輕則是犯規,重則是犯罪。

而我們看到的這次群毆事件,雙方的球隊顯然超出了犯規的範疇,上演了全武行。打籃球不是打拳擊!



二、群毆隊員涉嫌犯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參加群毆的隊員,作為體育比賽的管理機關,當然應當從行政範圍內予以處罰。

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這一惡性事件,顯然觸犯了法律,應當依法制裁。根據當時案件的情況和《刑法》的規定,涉案的群毆隊員至少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嚴重的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有待於有關部門查處後定性。

希望有關人士接受教訓,遵守體育規則,發揚體育精神,格守體育道德。


法重情深

這是叫“好了傷疤忘了痛”嗎?2017年8月30日,在NBL的季後賽中,廣西男籃和河南男籃爆發了大規模的群毆事件,當時轟動一時,作為籃協主席的姚明當時應該被氣瘋了吧,這是分別不給我面子嘛,於是下了中國籃球上歷史最大的一張罰單,然而一年都還沒過去,中國體院杯籃球賽上河北體院與吉林體院又發生了這樣的鬥毆事件,我想姚明在這次真的會氣瘋吧!

這次的比賽雖然不是NBL,但是仍歸姚明管!

一般大學裡或者大學之間的友誼籃球賽可能姚明管不了,但是這次的“體院杯”的比賽(全稱“全國體育院校籃球聯賽”),根據它的規則來說,是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中國籃球協會以及全國體育院校競賽協作會聯合主辦的籃球比賽,而姚明作為中國籃球協會的主席,對於性質如此惡劣的鬥毆行為,不可能坐實不管,現在就看這件事後續如何處理了!

比賽鬥毆,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我們常說“友誼第一,比賽第二”,但是對於這些血氣方剛的年輕人來說,他們很明顯不是這樣認為的,但是比賽有比賽的規則,如果一方違反了比賽規則,就應當以規則來處罰,而不是通過暴力來處理,否則不僅違背體育道德,更是違反法律!


李欽宇

一個公平競爭的競技,到了國內就是蠻狠耍橫的大比武。可見這些人的素質有多低下,越是不成才的東西越是囂張跋扈,自以為是。可到了外人眼裡你什麼都不是,只能證明你無能,品性低下。這些人長就一副傲骨,確沒有一顆恆心。你有那本事,有那技術,在國際舞臺去展示你的能力,在競技場上力壓群眾,一場比賽沒有你就要輸,達到這種地步你才有資本橫,別一天光吹噓自己如何如何牛掰,技術如何如何優秀,世界第一,世界領先,正真到了該拿出來時你卻是一顆趴蛋。


又在小路上

河北體院與吉林體院在比賽中的這種群毆,足見雙方規則意識之差。性質嚴重的話,籃協對此不出面予以重罰是不可能的。當然,在此之前肯定要先去具體調查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再說,不可能僅憑網絡描述與照片就直接給出結論的。

此事不知目前是否已經上報籃協?按其性質,比賽主辦方與當事方都應當主動上報籃協說明當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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