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河南3歲女童王鳳雅疑因被父母放棄治療致死?

嵇志浩





“天地良心!我要是重男輕女,一點兒都不會給妞看病,我乾脆悄無聲息讓她死掉多好?還折騰這幹啥?”躺在陰暗潮溼的屋裡,楊美琴泣不成聲,她甚至連站立的氣力都沒有了。她說,子女連心,每個孩子都一樣,根本不存在重男輕女的情況,更何況她本身就是一個女性。





調查:不存在詐捐,家人已將剩餘善款轉交慈善部門






真相查明 網友紛紛道歉

漫畫《“救我……”3歲女嬰正在等待被父母拖死》的作者@明白漫畫致歉,稱漫畫主人公“丫丫”並非王鳳雅,因過於相似導致誤解:“如果由此引起了大家的誤會,我向大家道歉,如果因為這樣傷害到鳳雅的家人朋友,我真誠地向你們道歉。”

在澄清事實的相關微博下,截至26日已有17000餘次轉發量。


不少網友轉發了這條微博,要向王鳳雅家人道歉。


26日晚,央視新聞也發表評論:“真相已浮出水面,誰該反思?”一些網絡事件,往往都是“結論先行”,人們根據一些信息的片段就得出結論,然後“義憤填膺”地進行口誅筆伐。這一方面固然需要有關機構和個人及時澄清,以正視聽;但另一方面也要求廣大網民擦亮雙眼,在加入“討伐”的隊伍之前,先讓理性“多跑一會兒”,追一追事實,等一等證據。


河南商報

在這裡希望大家注意一個事實:早在4月11日左右,澎湃新聞、封面新聞等媒體就曾經向太康縣公安局和當地婦聯詢問並確認過王鳳雅的情況。據封面新聞的報道,公安局稱已經接到有關該事件的報案。也就是說,在王鳳雅最終去世前一個月,當地公安部門和婦聯是對此事至少是知情的。

但他們沒有及時制止王鳳雅父母涉嫌實施遺棄的行為,婦聯工作人員表示"無能為力"。(報道鏈接:http://m.mnw.cn/news/shehui/1974752.html)

我國《刑法》中有遺棄罪這一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然而,當地公安部門並沒有調查此案,檢察院也沒有提起公訴。

這樣的做法,在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看來,簡直和殺人沒有區別,但的確有可能幫助他們規避了被追究遺棄罪的後果。另外,我國法律實踐中很少採取剝奪父母撫養權的做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機構在面臨禽獸父母所犯下的暴行時,也沒有真正具備“牙齒”,很難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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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方面,我們的確需要懷著“三人行,必有我師”的心態,考察他國先進經驗,思考如何完善我國的兒童保護相關法律。美國在這方面就有不少值得借鑑的經驗。例如,美國各個地區法院一般都設有專門的“家庭法庭”,其中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審理和虐待兒童相關的案件,強制不稱職的父母接受培訓和監督,甚至剝奪他們的監護權,將孩子交由法院認可的慈善機構保護。

另外,美國的警察遇到“家務事”,該管的絕對要管。我在公訴部門工作時,就遇到過這樣的案件:一名巡邏的警察發現有一位小女孩衣衫單薄地在雪中獨自等校車,於是上前詢問。當得知孩子的父親沒有給她找冬天的衣服穿後,警察馬上找上門去,叫醒一大早就因為酗酒迷迷糊糊倒在床上的孩子父親,強制帶他去局子裡清醒清醒 -- 因為這樣的做法,已經涉嫌了虐待兒童罪名。

當然,這不是說美國的的兒童保護制度就盡善盡美,其中也有一些矯枉過正的成分。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要想避免讓王鳳雅的悲劇重演,在立法方面還有很多需要思考的地方。


王瑞恩

在現實辦案過程中,律師見慣了各種社會現象,多少對於一些事有了些許“抵抗力”,但看到陳嵐女士的回答以後,心中依然免不了幾多唏噓。

所以我就在考慮,如何能夠儘可能的客觀不含任何情感地看待這件事?

那麼核心的問題就是:

此外,還有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在募捐行為中,募捐組織或個人,以及社會公益組織、社會公益人士如何能夠更為規範、更為有效的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和價值?

從目前的輿論報道情況看,只出現了陳嵐女士以及各個社會公益組織及人士批評楊美芹的聲音,但是最接近事實真相的人,永遠都是事件的當事人,在當前楊美芹尚未就此事發聲的前提下,我們不妨保留一些疑問,或者說空白,留待當事人出面發聲以後,將這一塊空白補全,之後重新審視整件事件,之後再對事件性質“蓋棺定論”。

我想這是一種更為合理的認識事件的方式,因為我們永遠不能確定,在下一瞬間是否會出現新的事實,或新的聲音。

我願意相信陳嵐女士在回答中所提及的楊美芹的後續行為是真實的客觀存在,對於楊美芹針對社會公益人士的嘶吼和構陷,也難以理解並同樣感到震驚,對於熱心幫助王鳳雅小朋友的所有社會公益組織和人士的憤怒,也同樣很能夠感同身受。

所以,我的立場從不針對陳嵐女士以及社會公益組織、公益人士的陳述事實有所質疑,只是事件雙方,我更希望聽到楊美芹親口將整件事件的前因後果逐一進行解釋,將自己的想法說與他人聽,是非對錯交由公眾進行評價。

在王鳳雅小朋友的此次事件中,我們更為難過的是,社會公益組織和公益人士在整件事當中的無助,基層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在相關事件中的乏力,以及相關組織對於個人私下募捐行為的規範。

在@王瑞恩 的回答中表示,早在4月11日,澎湃新聞等媒體就曾經向太康縣公安局和當地婦聯詢問並確認過王鳳雅的情況。也就是說,在王鳳雅最終去世前一個月,當地公安部門和婦聯是對此事是知情的。

但最終無論是當地公安,還是婦聯組織,都未對此事進行有效跟進和提供幫助。站在公安角度,其職責主要是打擊犯罪、維護治安,對於公民家中私事無法管理到可以說得過去,但婦聯組織的本職工作就是幫助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婦女兒童提供相應的幫助,那麼在整件事件中,基層婦聯的工作做了哪些?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很熟悉婦聯這個組織,但若說到具體的工作,又有幾人能夠說出或見到婦聯的切實工作?

當然,我們不能一棒子打翻一船人,但就王鳳雅小朋友這件事來看,我認為婦聯並沒有起到其應該起到的作用。

作為社會公益組織和公益人士,從王鳳雅小朋友的事件中,我們只看到了一個個獨行俠,在面對楊美芹連續兩次指責時,兩名公益人士束手無措,甚至以“嚇死了孩子”為由被“訛”走了幾百元。

如果社會公益人士每一次的行為,都在這樣的環境之中,那麼恐怕日後的公益事業所面臨的困境也只能是越來越大。

那麼社會公益組織如何能夠更有效的與基層政府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如何能夠在具體行為中取得基層政府部門的支持,這些同樣也是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益組織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最後,說到募捐的問題,雖然我國在2016年3月16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中第101條明確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

但這樣的規定明顯沒有阻擋形式多樣的各種“募捐行為”,而伴隨著這些不同網絡平臺之中的私下募捐或“募捐”行為的,就是募捐渠道、所需善款數額的審核、善款使用方案、善款餘額的定期公開等必要環節和程序的缺失。

也就是說,當公眾通過類似本案中這些非募捐平臺的網絡平臺,向募捐申請人進行捐款後,對於自己款項的所有後續進展,都處於茫然不知的狀態,而顯然這種狀況是極不利於善款的合理利用,也更容易滋生詐捐、騙捐等惡性行為的發生。

所以,有公開募捐資質的組織,如何能夠更為規範的為募捐申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募捐方式,非募捐平臺如何針對募捐申請人進行必要的提示和幫助,對於平臺的其他受眾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這些同樣是擺在募捐組織和非募捐平臺的網絡平臺面前所需要考慮的問題。

最後,無論最終的事件如何發展,王鳳雅小朋友的命運終究是落在了充滿痛苦的家庭之中,世間有苦難,希望在天上能夠享受歡樂吧!


高萌Goal

聽說小鳳雅已經去世了,在這裡向孩子和家屬致以哀悼,願天堂沒有病痛,也沒有網絡上的紛紛擾擾。

基於紅星新聞在2018年4月26日的報道

《夫婦被曝用重病幼女詐捐致其死亡 回應:後悔網絡籌款,不想再折騰孩子》

現將小鳳雅事件的時間線梳理如下


“我當時問醫生如果把眼球摘了能不能保住命,醫生說不能保證,又問她做化療能不能撐一年,也不能保證。”雅雅的爺爺說,因為孩子太小,在與家人充分溝通後,他們決定不讓雅雅經歷痛苦的化療,“化療一個月一次,我們是農村家庭,當時入院要交兩萬塊錢押金,實在拿不出。”

雅雅的爺爺告訴記者,既然保不住命也拿不起錢,就徵求醫生的意見,“說是可以保守治療。”於是,他們便帶著雅雅回了太康。

3、2017年11月,雅雅的母親第一次在水滴籌上發起籌款,籌得善款12373元,結束時間未知。據水滴籌平臺反饋,第一次籌款沒有爭議。

6、據雅雅母親自述,大概在2018年3月18日左右,其開始在火山小視頻直播,在該平臺籌得善款2000餘元。

7、2018年3月27日,雅雅的母親在水滴籌結束了第二次眾籌,此次眾籌得到善款23316元,但是具體發起時間未知,此次籌款是陳嵐女士指責雅雅的父母“詐捐”的起因。

8、2018年3月30日,雅雅的母親在水滴籌發起了第三次眾籌,但是在很短時間內被關閉,未獲得款項。

12、4月12日,太康當地警方證實雅雅並未死亡,並對詐捐開展調查。

13、4月13日,紅星新聞等媒體到太康當地進行了採訪調查。

14、4月23日,當地官方調查組回應紅星新聞

詐捐是沒病呼籲網友捐款,但他這個捐款是發生在孩子生病之後,並且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16、目前雅雅去世的準確時間尚不清楚,在過去的一個月中發生了什麼,有待進一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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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嵐女士的第一次指責,顯然是不成立的,但是我也沒有看到她有何表示,這種公開的不負責任的指責,不管對於雅雅還是她的家人,很顯然都造成了傷害,而這一次陳嵐女士的指責又是不是成立呢?我相信當地政府的調查,會給出有說服力的結論。

很顯然,小鳳雅一家在對她的救治上,態度並非十分積極,但是就之前的報道來看,也採取了必要的搶救措施,目前網上有一些不理智的網友,把“殺人犯”的帽子扣到雅雅一家的身上,這毫無疑問是一種二次傷害,

我想指出的一點是,法不強人所難,即便是做善事,也有必要尊重客觀的現實和家屬的意見,作為一個三歲的孩子,罹患這樣的惡疾本已實屬不幸,她的家人本身就承擔著非常沉重的壓力,而募捐所得,只怕也是杯水車薪,病情的發展,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

目前對於最後的一個月之中發生了什麼,僅從網上鋪天蓋地的言論來看,並沒有看到什麼有意義的證據,所以如何評價這件事本身,還沒有到下結論的時候,我想,除了陳嵐女士的指責和網上的群情激憤之外,我們還是有必要聽一聽家屬的辯解,並且等待更為權威的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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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陳嵐女士的回應。


一笑風雲過

很多人從社會道德,以及重男輕女等這樣的一些角度來評這個事情,那我覺得這些評論和感嘆,並不能解決一個根本性的問題。我的思考反而是要從公益慈善的規範化的角度來解決,這樣的話才能保證以後同類的案例不會再發生。

從公益慈善規範和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事件本身有好幾個值得反思的。

首先是個人求助沒有通過民政部指定的網絡平臺發佈的情況下,本案中就通過火山小視頻,快手等發佈,公眾應該如何看待?從規範性的角度來看,公眾最好在面對這類的個人求助,應該通過官方的指定的渠道來實現捐款,因為它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可能最小化地避免上當受騙。

第二是如何規避同一個事件在多個平臺發佈求助的問題,這樣會導致,比如說一個求助他只要10萬塊,但是在三個平臺都發布求助,有可能會籌集到30萬,這樣的話明顯就會造成慈善資源的浪費和愛心的被辜負。目前這個案例就是在多個平臺發佈求助信息的。

這個現在需要有一個比較權威的中間機構,能夠在目前民政部公佈的第一批、第二批總共20家的平臺裡,還有包括其他媒體、自媒體、直播等等平臺,做一個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的工作,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

第三是一個新的思考,像火山小視頻、快手、抖音等現在新興的視頻直播或者視頻網站,它們都不屬於民政部指定的互聯網公開募捐平臺,但是未來很多個人求助可能會在這些平臺上出現,因為視頻的求助明顯比現在輕鬆籌、水滴籌等文字圖片的籌款,更有衝擊力和影響力。

對此可能網信部門和民政部門要有新的應對,讓這些直播和視頻平臺能夠加強對這方面的一個審查,就像前幾年知乎發生的“知乎女神”詐捐的問題,知乎的整改一樣道理,類似的以後有個人求助的案例出現,就應該有相應的風險提示,或者推動它進入一個規範的渠道進行,而不是現在這樣直接進入求助者的個人賬號。

所以,以我對公益慈善的關注,那我覺得這個事件要徹底的解決,同時能夠規避未來同類的事件發生,還是要從這些專業的角度來深入思考,從而提出一些對策去解決。


張天潘

這件事情,目前有許多事實不太清楚之處。



有網友指責雅雅父母將捐款的錢用於給兒子治病,而爺爺稱申請過嫣然天使基金;兩個網絡大V王志安和陳嵐在此事上的觀點截然相反……相互矛盾又混亂的信息之下,事實到底是什麼?

有許多吵得熱鬧,讓正反雙方“刀槍相見”的新聞,後來出現各種反轉,原因就在於事實不清,一個網帖,一篇信源單一、事實有疏漏的報道,就能挑起輿論的軒然大波,讓大家打得“你死我活”,實在讓人尷尬。

情緒走在了事實前頭,故然網絡時代的一種通病,但更多是新聞調查報道的衰落。


女子兵法

還記得那個羅一笑事件嗎?

2016年11月底,網友被一位不幸罹患白血病的小女孩笑笑的故事刷爆了,數以萬計的人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捐贈,希望為這個悲傷的家庭送去溫暖。2016年11月30日,劇情翻轉,與作者羅爾同在深圳女報的知情人Po了真相,爆料羅爾家底深厚,此事背後營銷。

這個事件最後也不了了之,白血病患兒羅一笑也死了。


本來我已經覺得羅一笑事件已經夠突破底線了,那事情最好也是不了了之,沒想到還會出現更突破底線的王鳳雅事件。


因為這次事件可能已經涉嫌犯罪,兩個罪,一個是詐騙罪,一個是虐待罪。

這個案子虐待罪是比較好認定的,虐待家庭成員,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如果這樣對自己的女兒都叫虐待,那什麼叫虐待?

比較難認定的是詐騙罪,因為視網膜母細胞瘤是實情,這個並沒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基於這個事實,網友募捐,這是正常的贈與活動。如果王鳳雅沒有得病,父母偽造得病,騙捐,那就妥妥是詐騙罪了。


上海灘小律師

很多人都在批評王鳳雅的家人重男輕女、批評他們騙捐詐捐,但據紅星新聞的採訪,事實和自媒體曝光的內容有很大出入:

紅星新聞記者聯繫到女童雅雅(化名)的爺爺。雅雅爺爺稱,雅雅一共五姊妹,其中雅雅排行老四,患兔唇的是最小的弟弟。雅雅自2017年農曆10月患病後,家屬通過水滴籌發起兩次網絡募捐,募捐金額共計3.8萬餘元,而非網傳的“15萬元”,籌款都用在為雅雅治病上,但雅雅仍於今年5月4日不治去世;目前善款剩餘1000餘元,“準備交給政府。”

此前,在雅雅去世前,紅星新聞4月26日刊發報道《夫婦被曝用重病幼女詐捐致其死亡 回應:後悔網絡籌款,不想再折騰孩子》,水滴籌工作人員曾告訴紅星新聞,女童母親楊美芹以個人名義在網上發起有效籌款2次,籌集到3萬餘元;當地公安局對家屬是否詐捐展開調查,官方調查組稱“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是,籌來的款大部分都用在孩子的治療上了”。

5月24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致電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該院一工作人員查詢相關資料後告知記者,飛飛家屬的確申請了嫣然天使基金,去年4月27日,飛飛在該院進行了免費手術,去年5月即出院。“術前檢查和手術都是全部免費的,家屬只需要承擔往返交通費用和住宿費用”,該工作人員進一步向記者介紹。

自媒體時代,反轉的劇情實在太多太多。很多時候,大家都缺乏耐心等待更多信息浮出水面,剛剛看到冰山一角,就急於下判斷。如果我們所依據的“事實”並非真相,這樣的判斷又有什麼意義呢?

小風雅的遭遇讓人同情,再附加上家人“重男輕女”的標籤,這樣的悲劇底色更加深重,也難怪網友們看到自媒體曝光的內容時一股腦把炮火對準她的家人。如果沒有紅星新聞的追蹤,女童的家人是不是隻能被動地接受炮轟。如果紅星新聞採訪是真相,女童的家人會不會起訴自媒體的作者呢?


陳方

這件事上,很多人(含媒體、官方)都在打亂仗。

要說清楚,需要從幾個方面去分開討論:

A、王鳳雅的病(含該怎麼治?誰說了算?誰該負責?結果誰說了算?)

B、募捐(含募捐手段、善款使用監督、受捐方與捐助方發生分歧的解決模式,等)

C、媒體(含媒體如何傳播才符合規則,等)

D、官方(含民政救濟的責任、對善款使用的監督、對糾紛的事發介入及事後公證責任,等)

如果能將問題分開討論,才能避免情緒化打亂仗,分不清責任,更找不出問題及解決辦法,只能製造氣氛泡沫。

二、募捐的行為,有慈善法等規則確定,違法者依法追究即可。

但從捐助者行為約束看,捐助後善款如何使用、是否合法,捐助者僅有與非捐助者同等的監督責任,且該監督權應以對應的法律規定形式去行使才有效。

這件事上,捐助者雖然受到N多恐嚇之類的不可思議對待,但發動輿情的舉動,已經超出捐助者合理監督的範圍。

三、媒體責任,在於以公正公平的客觀角度去傳播客觀事實。

關於這件事,更多的媒體參與動機疑似蹭熱點、火上澆油,缺乏冷靜的理性態度。

四、官方責任

事前的民政手段關懷缺乏可以理解,在事發後(捐助者被恐嚇)等情況下還缺乏積極介入的主動性就難以諒解了。更何況,眾口紛紜後,地方政府應積極主動的組織、確認證據,第一時間發佈權威性的信息,避免雙方各說各話產生的更多誤解或不實言論,降低關注者情緒熱度。


至少目前,看不到權威的信息,就很難判斷雙方言論中百分百準確的信息點,最多能依據雙方言論的理性程度、客觀程度來判斷哪方更貼近事實。


路見不平一聲吼沒錯,但要會吼,吼的在理,吼出效果!


理得心安

問答披露的事件無疑具有社會風向標意義,可以簡單概括為“論信息失真和慈善失範給人們帶來的拷問”。

從河南3歲女童不幸患上眼部惡疾,到其父母通過互聯網募捐眾籌平臺求助,再到半年後不治身亡。就一個人口過億、兒童上千萬的省份而言,這堪稱一起再平常不過的小概率事件。

為何愛心慈善捐款會被炒的沸沸揚揚,善良的人們卻意外遇到這本不該發生的一幕幕場景?

試想,如果當地愛心慈善捐款監管部門能對女童的捐款進行統一專戶管理,並將款項來源,開支明細,救助方向進行適時的公開透明權威發佈;而諸如一些直播、自媒體平臺也能主動加強與民政等監管部門的數據共享和信息互通,相信在極具說服力的事實證據面前,不少謠言肯定會不攻自破,早早沒了市場。

令人遺憾的是,在信息失真和管理失範的雙重疊加作用下,一些女權兒童工作者(包括慈善義工)不可避免地與女童父母產生了觀念的分歧、思想的迥異,這時候雙方應該謹慎理智發聲,而不該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互相指責,火上澆油,甚至不惜用網絡輿論進行道德綁架,導致簡單事態複雜化,不利於問題的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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