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前段時間,有朋友問我一個問題,說如果知道自己帶有疾病而去投保,是不是滿足投保兩年以後,保險公司一定會賠?

當時我問他為何會這麼說?他說有個業務員在推銷的時候說,輕微的疾病不用說,滿2年以後,保險公司一定會賠償的。好吧,或許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誤解,那麼今天咱們就好好聊聊關於不可抗辯的問題。

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什麼是不可抗辯條款?

根據最新《保險法》中第十六條條款描述為: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如果只是單純看這一句話,好像確實是只要滿足投保2年,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就得賠付保險金。其實,這句話前面還有一些內容,完整的第十六條條款內容如下:

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第十六條 【如實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或許上面的條款讀起來比較難以理解,其實,如果舉兩個案例或許你就明白了。

案例一

投保滿2年保險公司一定會賠?看完這兩個案例你就明白了

出院後,曲某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要求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給付重大疾病以及住院費用106000元。

保險公司拒絕了理賠申請,理由是:曲某在入院時,向主治醫生陳述病情時,提到自己曾經患有糖尿病,已有十多年時間。而曲某在投保過程中,未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曾經患病的情況,因此拒絕賠付。

判決結果

曲某勝訴,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次性給付曲某保險金106000元,主險合同繼續有效。

一是曲投保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因此保險公司拒付的行為是明顯違反了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三是曲某申請賠付的理由“胃癌”與保險公司拒付的原因“糖尿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雖然未如實告知,但由於保險法第16條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順利獲得了理賠的案例。

那是不是所有的案例,未如實告知,都能獲得理賠呢?我們再來看下面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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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劉先生在14年的時候為其母親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80萬。但投保的時候未曾告訴保險公司自己母親的過往病史。3年後,劉先生的母親罹患淋巴癌住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保險公司經過查證發現,在過去的3年裡,劉先生的母親因為淋巴癌反覆已經連續住院超過5次,並且都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且劉先生的母親在投保之前,就已經患病。因此,保險公司拒絕了理賠申請並提出解約,理由是劉先生並未盡到如實告知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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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將保險公司告知法院,而法院並不予支持劉先生的訴求。因為一是劉先生並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且在投保之前就已經發生了保險事故。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你故意隱瞞所患疾病,即使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時間,保險公司依然會拒賠。

所以,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進行健康告知。以免碰到類似情況的時候,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不要認為兩年不可抗辯就是過了兩年時間保險公司一定會賠。這個條款雖然保護投保人的權益,但是並不能說明超過兩年時間保險公司一定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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