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公司,債權人如何向股東追債?

蔣南亞

題主提到的空殼公司,自然是沒有多少(甚至完全沒有)可用於清償債務的實際資產,債權人若想追討債務就需要往上追索,及追索股東的責任。

舉個栗子:

如果有股東A、B、C出資設立“神馬”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A、B、C分別認繳出資200萬、300萬和500萬(工商信息和股東名冊中可查),但三位股東均未履行出資義務,神馬公司亦無任何實際業務(即空殼公司)。

現神馬公司因一些原因產生了對“不走運公司”的300萬債務,債務到期,“不走運”公司無法獲得有效清償,對於不走運公司的追債行為,大致思路如下:

1、務必保留完整有效的債務證據

如果不走運公司不小心丟失了債務證據,也可以設法向對方要求提供,這裡提供一個小訣竅:比如對方欠款25萬,你可以委託律師向對方發函要求其償還欠款26萬(在實際金額上稍微加一些),如果對方不知道你在索取證據,正常的反饋應當是發函來糾正實際欠款只有25萬,這就是25萬欠款的債務證據。(PS:這個方法日常追債也可參照,前提是對方尚未起疑心)

2、向空殼公司的股東追索

有限責任公司,雖然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前提是股東已經完全履行了實際出資義務,不存在任何出資瑕疵行為(如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等行為)。

實踐中,如果對方稱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則可要求對方提供完成出資的證明,也可查詢公司的資金流水,證明其存在出資瑕疵行為。

接上例,A、B、C三位股東並未實際履行出資義務,債權人不走運公司可以要求其在承諾認繳出資的範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即300萬的債務可以向A、B、C三位股東的任何一位要求清償(由於A股東只認繳出資200萬,故追索的上限是200萬);


蝸牛侃財經

方案一:《公司法解釋三》第13條規定: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以選擇將股東和公司共同列為被告,起訴追責。股東應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實際繳納註冊資本。也可以向法院調取公司基本賬戶流水證明股東確實未實際繳納註冊資本。

方案二:取得公司還款的生效判決。申請執行時將股東列為被執行人。

方案一:為優選。當然還要注意公司章程中的股東的實繳資本期限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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