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患癌生命倒計時,索債4年未果,欠債者說接電話就夠給面子了,你怎麼看?

夜雨如書

我就想說,人家都是癌症晚期了,你還不還給人家錢,這可是欠了很多年的,竟然申請強制執行都沒有結果,這樣的人,真的不怕遭到天譴嗎?

這真的印證了那句話:借錢是孫子,還錢是大爺。


過去有句話:借錢就是孫子,還錢就是大爺。說的一點都沒錯。還說,若是兩個好朋友關係不錯,想破壞這段關係,那麼就讓一個找另一個借錢,那麼這段關係就算走到了盡頭了。而本文就是如此。



先不說借錢人如何無賴,就說張先生這個朋友,也就是這個借錢人的父親,難道孩子借錢了不還,你不說?任由自己的孩子這麼坑自己的朋友,就連朋友癌症了,都不還錢,還說出那樣的狠話。


我想這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子了,子不教父之過。這兩句話哪一句都沒有錯。



老王偵查記

這是典型的現代版“東郭先生與狼的故事”,當初張國文好心借給朋友兒子20萬,幫助他週轉資金用於救急,但是對方卻忘恩負義,到期後不僅不還錢,反而說出一番混賬話:“我沒有錢,你去法院起訴我吧”、“接你電話已經夠給面子了”,這是人說的話嗎?

對待老賴的無奈

這件事值得深思的地方是難道我們社會對待這種老賴行為就真的束手無策嗎?沒有更立竿見影的措施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嗎?隨著現在社會上一些人道德的淪喪,做人誠信丟失,欠債不還的耍賴行為是越來越多。遠的不提,前段時間唐山的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已經讓大家對老賴行為痛恨並無奈到極點,現在這位唐山的男老賴更是讓耍賴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人家當初可是幫助過你啊,你不感恩也就算了,借給你救急的錢也不還了,明明自己現在有房又有車,完全有能力還,卻眼睜睜的看著當初借給你錢的恩人沒錢治病,這是多麼畜生的行為啊。

選擇法律維權是我們公民最後的無奈了,但是判是判了,然而履行的卻是如此的艱辛。是什麼讓老賴能夠“有恃無恐”,拿著別人的錢照樣過著悠閒自在的生活呢?如果法律都不能讓老賴就範,那麼我們真的是沒有任何辦法了!難道真的要讓“欠錢的是爺,借錢的是孫子”成為整個社會的無奈嗎?

如何讓老賴就範

“你撥打的機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請督促其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是登封市法院給老賴定製的專屬彩鈴,這就是要壓縮老賴的活動空間,只要是不還錢,這種彩鈴就不取消,讓撥通他電話的人都敬而遠之,同時避免再次上當,這確實是一個有效的措施。你不是耍賴嗎?那就讓你的親戚朋友都知道你的無恥行為,讓你的子女和家人跟著你一起丟人現眼!除了這樣的創新舉措外,其實法院對待老賴還有17種常用舉措,網上都有詳細的介紹。


希望,全社會能夠一起來抵制這種老賴行為,讓老賴在社會上寸步難行。同時,各部門公共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來重樹社會誠信道德體系。


牛城小巷

  非常同情張先生的遭遇,他目前處於如此困境,卻有錢要不回來,本來病情就很嚴重了,再加上要不回錢的痛,可想而知他每天是怎麼度過的。但是面對執行難的問題,普遍老百姓真的沒有一點辦法,因為我也正經歷類似執行難的問題,跑了多次法院,也找了執行庭具體負責的人,但聽到卻是讓人憤怒的話。後來找律師也諮詢了,律師也沒辦法,我乾脆放棄了,生不起那個窩囊氣。

  面對欠債的老賴,不管我們用任何形式的譴責,哪怕罵他祖宗八代,這種人都會毫不再乎,因為他們眼中只有錢,認為欠錢不還是本事,他們哪還有良心啊,甚至連畜牲都不如。所以勸張先生實在沒辦法要回欠款的情況下,還是想其他辦法籌集醫療費用吧,我下面給你介紹一個辦法。

  很多時候,當你遇到困難,特別孤獨無助的時候,一定要換個思維去考慮問題,千萬別鑽死衚衕,那樣非旦解決不了問題,還會讓自己更著急,更氣憤。帶著情緒解決問題根本於事無補。


韓國成老師

河北男子張國文患癌症生命倒計時,借給朋友兒子的20萬元索債四年未果,欠債者還說接你電話就夠給面子了。

又是一個老賴,人要臉,樹要皮,這個陳某某是要成精啊,當你需要的時候朋友伸出援助之手,借給你20萬,非親非故的誰也沒義務借給你,誰的錢是大風颳來的。現在恩人身患癌症,沒錢醫治,這是救命錢啊,欠債不還等於是在耽誤一條生命,陳某某有房有車,怎麼就沒有能力償還呢?還有臉說出如此無賴的話。

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我們再怎麼譴責也是很無力的,張國文因為無法收回借出去的錢,不能治病,在法院起訴欠債者勝訴之後,仍然無法要回自己的救命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仍不還錢,法律是人們權益的最後一層保障,如果法律做不到的話,那以後誰還敢借錢呢,希望社會能對老賴更嚴格一點,維護人們最基本的權利。


邢臺你桃妹

五年前,他借給好友的兒子二十萬,五年後,他身患癌症,但是直到今天,他都沒有要到這筆錢。

如今,他已經是癌症晚期,因為醫病還欠債二十多萬,家裡母親89歲,也是身患重病,常年臥病在床。這筆錢無疑是救命錢。

在看欠債的人,和他同村,有車有房。

他打贏了官司,卻一直沒要到屬於自己的二十多萬,更別提法院判決的利息。

申請了強制執行,但一晃兩年過去了,房子依然對方住的好好的,沒有任何變化。

他說,他早已經被病魔折磨的不成人形,如今都是依靠著喝流食來過日子,水都不能多喝,膽和肝時常疼的撕心裂肺。

如果不是想要把這筆錢留給自己年邁的老母親,怕自己命不久矣,老母親沒錢生活,他寧願現在就去死。

然而面對這麼一個可憐的人,欠債不還的人一開始可以淡定的說,我不還,你告我啊,現在更是囂張的表示,接你電話已經是給你面子了。

我有時候真的想,是誰給了這些欠債不還的人勇氣。

個人認為,像這種有車有房,還欠債不還的人,且不說就應該強制執行,拍賣,把錢還給別人,其行為明明已經屬於觸犯法律,可以以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進行刑事處罰。

所謂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就是明明有能力履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文書,但是卻故意不履行判決。

這樣的“老賴”明明足夠入刑,如今卻可以淡定的吃香的喝辣的無疑對法律對當事人都是一種傷害。

一個社會的誠信裡,也包含了有借有還,一開始本是相信才借錢,結果卻成這個樣子,為何要錢怎麼這麼難?是怪我們太善良嗎?如果真是,這何嘗不是一種集體的悲哀。


廖彩琳律師

事實介紹

  • 張國文說:“法院執行局給我辦理了陳某某的樓房保全,他在當地有一套貸款買的房子,遞交強制執行的申請兩年多了,到現在仍沒結果。”
  • 母親89歲臥床不起,只能送去養老院
  • “我原本還有些積蓄,但從15年得了佔位性病變膽管癌,到現在已經欠了二十多萬元。母親也89歲了,臥床不起,我身患重病,沒有能力照顧她,就把她送到了養老院,每個月還需要3000元的費用。我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了。”張國文稱。
  • 張國文哽咽道:“我現在身體越來越差,連去養老院看母親的力氣都沒有了,母親快90歲了,我卻不能盡孝。我現在還撐著一條命,就是怕死了要不到錢,母親也沒人管了。”
  • 法院執行局說找不到他,讓我幫忙盯一盯,我實在有心無力。每天只能吃點流食,也不能喝太多水,膽和肝臟都疼,太痛苦了。如果不是想要把這筆錢留給我的老母親,我寧願現在就去死。我老母親90歲了,我卻不能敬孝,只能把她送到養老院,這不是逼著我和老母親去死嗎?”張國文稱。
  • 此外就張國文勝訴後向法院遞交強制執行申請兩年無果一事,聯繫到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負責該案的張法官。張法官稱,“我不能確認你的身份,所以不便透露。”

執行難,何時休?

首先: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同時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

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據此可知一般在有財產做過保全的情況下,應當確保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雖然實務中涉及的執行問題比較複雜,但是即使不能在半年內執行完畢的情況下也不至於2年仍然杳無音信。

喊了這麼多年的加強執行力度,解決執行難的問題,但是客觀事實上,執行力度上雖然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不容忽視的部分案件中仍然存在執行難的問題,所有當事人進入訴訟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拿到一紙勝訴判決就完事的,根本上還是希望能夠通過判決執行到款項,實質上解決矛盾糾紛。


麋鹿說法

來自河北唐山的張國文五年前借給朋友的兒子20萬元,卻因索債無果無奈起訴欠債者。勝訴後,身患癌症的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仍未還錢。近日,張國文告訴記者,自己已是癌症晚期,無錢醫治,這些是救命錢。欠債者陳某某和他同村,有車有房。5月23日,記者以家屬身份致電陳某某,對方表示,這事你管不著,接電話已經夠給面子了。

這個欠債的就是想拖,拖到債主去世,他老母親90歲了肯定也沒有力量追究,然後20萬就不還了。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希望法院能夠真正發揮強制權,為這個人伸張公義。 事實證明,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如果是我,反正也沒幾天好活了,我要讓他連本帶利全還我,不然的話,反正我自己也是沒多長時間了,不介意用暴力來解決問題。

其實老賴問題也好解決,首先就要立法:老賴有償還能力而隱瞞財產,一單查實,全部沒收,終身禁坐飛機、火車、地鐵等交通,在償清債務前,子女限制入學,制定償還時間表,不按時還的,直接判刑,5年起,你看看老賴問題能不能治!

知道他癌症晚期更不能還了,拖到他死了就不用還了嗎?欠債者有房有車還想逍遙?把一個快絕望的人逼急了後悔就來不及了。如果衝動的話,其實不用說那麼多,幾句話他就還錢了,第一句就說,我還有多久就走了你說我就算殺了人早走幾天又怎麼樣,第二句就是你全家的命應該不能拿錢算吧,看他怎麼說,看他敢不敢拿20萬賭他全家人的命。


笑搞

判決易,執行難。教科書式老賴黃淑芬仍然在進行著無恥的抵賴,趙勇的父親至死都沒等到賠償。

很遺憾,這樣的事情再一次上演,受害者是來自河北唐山的張國文。



五年前他借給朋友的兒子陳某某20萬元,後來卻因索債無果只好起訴欠債者。勝訴後,身患癌症的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對方仍未還錢。現在,張國文已是癌症晚期,無錢醫治,而他還有一位89歲的老母親住在養老院,每月需要3000多元的費用。豪不誇張地說,這20萬是張國文的救命錢。

官司贏了,執行卻很難

借款到期後,張國文曾打電話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的老賴本性開始顯露,他直接說自己沒錢,讓張國文去法院起訴他。

2016年5月26日,法院判決被告陳某某、熊某某(陳某某妻子)在判決生效後5日內給付原告張國文借款200000元,並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支付利息。



▲拿到判決書的當天,張國文便向當地執法局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然而直到現在也沒有結果。

期間,張國文找法院執行局反映問題,法院執行局卻說找不到陳某某,讓張國文幫忙盯一盯。而此時的張國文已經身患癌症,有心無力,連送自己老母親去養老院的力氣都沒有了。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老賴陳某某的猖狂

令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媒體報道出來的是老賴陳某某而不是全名?是陳某某沒有上徵信黑名單?還是不能曝光他的醜惡嘴臉?

一面是備受病痛折磨要債無門的張國文;一面是猖狂如斯將無賴進行到底的陳某某。我們這些旁觀者都不能忍,難以想象張國文每天都在忍受著怎樣的身心痛苦。

我們不禁要問:陳某某有房有車還有妻子家人,找到他真的很難嗎?難道這次還要讓老賴得逞,讓受害者來一個死不瞑目嗎?

對老賴的仁慈就是對受害者的殘忍!

不得不說,有些媒體還是很正能量的,這件事情就是媒體報道出來的。希望在輿論的作用下能夠推動事件的進展。讓老賴無處藏身,還受害者公道,正社會之風氣!


夜雨如書

對於這樣的不知感恩、欠債不還、沒人心之徒,國家司法機關必須伸張正義,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這些人渣老賴,還債主一個公道,震懾類似犯罪分子,讓老賴們在社會上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沃土夜鷹

其實大理上講,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誠信為本是我國的五千年曆史文化的一部分,但是五年前能借給他二十萬,一種是純友情,這種關係不還債天理不容,如果還有以錢生錢的利益在裡面,那就要明白有風險,最起碼各方都有過錯,只是錯大錯小罷了,但是本金還是要還給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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