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工資改革新政:工資總額將與效益掛鉤 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

《意見》指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不過,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

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13年年末,全國共有近3698.4萬國企職工。這近4000萬的職工隊伍中,有多少能拿到外界羨慕的高工資,又有哪些的工資水平不如預期?他們是否能夠保證每年加薪?如果工資水平低於平均線,那該如何保證他們的工資獲得上漲?

勞動生產率決定工資

什麼是“工資總額”?對此,《意見》解釋稱,這裡所說的工資總額,是指由企業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本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也就是說,目前國企員工的絕大部分收入,都被包含在這個“工資總額”中了。

而未來,工資總額將如何產生呢?

《意見》對於如何改革工資總額確定辦法指出,按照國家工資收入分配宏觀政策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指導線,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

至於如何判斷經濟效益取得增長,《意見》明確稱,不同類別企業所參考的指標不同。

例如,對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應主要選取利潤總額(或淨利潤)、經濟增加值、淨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指標;而對於文化類國有企業,應同時選取反映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指標。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所在行業效益整體不景氣,那如果員工幹得再賣力,豈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也就是說,如果國企職工的確非常盡職盡責足量或者超量完成工作,即使企業效益出現下降,工資總額的設定還是會考慮到這方面因素。

同時,對於一些本身工資水平就比較低的國有企業,《意見》也明確: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明顯低於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即使企業經濟效益下降,當年工資總額可適當少降。

工資調整向國企一線和高技能人才傾斜

工資總額一旦形成,如何確保這筆資金能夠在兼顧效率和公平的基礎上分配到每一名國企員工手中?

《意見》指出,國有企業應建立健全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以崗位價值為依據,以業績為導向,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並結合企業經濟效益,通過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確定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加強全員績效考核,使職工工資收入與其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切實做到能增能減。

當前,國企一線職工工資普遍不高。根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5月發佈的2016年分登記註冊類型分崗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顯示,當年國企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商業服務業人員、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等處在一線崗位的國企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65991、50235、64620元。

而當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這三類人員的工資都達不到平均線。此外,他們的工資均不及管理人員年薪的50%。可以預見的是,未來這樣工資懸殊的狀況將出現根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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