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脫贍養義務 年邁父親狀告七子女

推脫贍養義務 年邁父親狀告七子女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為人子女贍養父母既是中華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近日,安徽省五河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個關於贍養糾紛民事案件,年邁的父親狀告7個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不盡到贍養父母的責任。

  楊某於1929年出生,現在已是八十多歲的高齡,身體不好,長期臥床不起,日常生活都無人照顧,雖說自己有七個子女,但是均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承擔贍養義務。由於生活難以自理,楊某無可奈何之下把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七個子女每年各支付贍養費用3000元。庭審過程中,七子女均說自己在日常中照顧老人,與楊某所說的長期不承擔贍養義務的事實不相符,希望法院認真公正評判,使這個大家庭的成員依舊能夠和諧相處。

  經過法庭的多次調解,七子女都認識到了自己平時對父親生活上照顧的不足,並承諾今後會好好照顧年邁的父親。

  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一、原告楊某由被告楊金和被告楊才共同贍養;二、從2017年1月10日開始,第一個月由被告楊金照顧並承擔贍養費,次月由被告楊才照顧並承擔贍養費,按此順序由二人輪流照顧楊某。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或按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子曰:孝,天之經,地之義,民之行也。通俗解釋就是,孔子說:孝,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人類最為根本首要的品行。(中國法院網訊 (孫文雅 夏懷兵)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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