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責任由誰擔負?

燕子174577733

這件事要分開來斷,因為偷東西和煤氣爆炸致人死亡並非一起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盜竊的定罪,死者入室盜竊時候死亡,屬於盜竊未遂。死者並不知曉被盜者家裡財物數量,並且盜竊未遂,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定為無罪。而在不知道對方家裡煤氣開放的情況下點燃了煤氣,造成被盜者房子被炸,損失應有小偷承擔。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再來說死者的死亡情況。房子的主人沒有關閉煤氣閥門,導致他人死亡,這是有必然聯繫的。房子主人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按照《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本案小偷是入室盜竊,因此會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如果有孩子和老人,還要賠償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雖然大家爭議的是房子主人沒允許小偷進入,死了應該算活該。但是忘記我一開始說了什麼?這個事情要分開判決,偷東西是偷東西,不關煤氣致人死亡是過失致人死亡。死者偷東西,不是你過失致人死亡的藉口。如果死者的辯護律師找到有力證據,證明你知道小偷會來,故意不關煤氣閥,並且誘導小偷點火發生爆炸導致其死亡。這屬於故意殺人!無期徒刑走起!

所以抓住小偷以後,千萬不要暴打!偷東西是偷東西,打人是打人!法官不會混在一起判決的!


熱遊聲優麥

導語:如果失主需要承擔責任,那豈不是要求每一位公民需要為小偷準備一個良好的偷竊環境?荒謬!

從邏輯上來說,失主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一定程度上,小偷的行為應當視為咎由自取,雖然盜竊並不致死,但是畢竟死亡的原因系小偷進入他人實施盜竊行為發生爆炸所導致的,如果要求失主需要承擔責任,那這是不是間接的要求每一位失主為了防止小偷進入自己家裡盜竊受傷,還需要準備好盜竊環境,讓小偷舒舒服服的盜竊呢?

退一步來說,如果這樣的案子都需要負擔責任,那是不是以後強姦犯在實時犯罪行為時,還必須要受害人提前檢查下自己有沒有毛病,有沒有買好安全套,做好防範措施?

簡直就是荒謬!

二、從法律上來說,失主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首先從承擔責任的角度來說,承擔責任的前提是失主必須存在過錯,從表面形式上來看,確實失主因為沒有關掉煤氣是導致爆炸的因素之一,但是需要注意,這種風險本身並不需要小偷來承擔,如果小偷不進入他人房屋點燃明火,根本不會發生爆炸,最多也就是失主一氧化碳中毒而已,但是小偷進入他人房屋才是引爆的關鍵原因。

相反失主應當要求小偷賠償損失,而不是對小偷的死亡承擔責任。

最後,你認為被盜者需要承擔小偷的死亡後果嗎?


麋鹿說法

說個以前的事情,一小偷到人家家裡去偷東西,結果呢不知道這家人養了一條狗而且還是藏獒被咬死了,法律要不要對狗主人判刑?

首先小偷進入他人私人住宿,並以非法偷竊為目的,而狗呢是在居民家中,飼養的動物致人死亡,從法律的角度看,主人養藏獒就是看家護院,對抵抗外來非法侵害有間接故意,而且小偷還沒咬死了,所以小偷的死與藏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那麼這個主人就難逃干係。

只是小偷自己跑進別人家,小偷有錯在先,所以可以減輕藏獒主人的法律責任。

聽起來有點鬱悶,但是事實就是如此,不過一般情況下不會賠很多錢。

但是如果你是故意放狗咬死人那就不一樣了,那就是防衛過當,防衛過當不僅要賠錢還要負法律責任的。。

再說一個案例,是去年發生的偷狗事件。

一個偷狗賊,去某村偷狗,結果被王某發現,並把對方趕出村子,結果偷狗賊懷恨在心,居然實施報復,第二天叫了一個同伴帶上傢伙,還租了一輛車,找到王某並強行把他帶上車。

王某大聲呼救,村裡的人在張某的號召下拿上鋤頭等農作物,將偷狗賊攔了下來,救出了王某,然後把偷狗賊租的車推下了大壩,壞就壞在最後一步。

就因為把車推下了大壩,本來是見義勇為的事,最後卻變成了以張某為首的故意摔壞財物的罪名,張某被判了刑,還要賠錢,可以說是相當的虧!

看到這裡相信老友們對這個問題有答案了,小偷死在你屋裡..搞不好就是你的責任,這些人指不定就說你為啥要用煤氣~~


草根大熊

房主對於小偷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房主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刑事的角度來看,如果這個案件中有人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是何種罪名呢?

故意殺人?肯定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剝奪小偷的性命,也沒有人實施了殺人行為。故意傷害?也不存在,因為沒有人要故意傷害小偷的身體,也沒有人實施了傷害的行為。


剩下的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了。本案中房主有無過失?本人認為不存在。因為,房主忘記關掉家中的煤氣,與小偷的死亡並無因果關係。從本案基本事實而言,小偷在偷盜過程中使用明火,導致煤氣爆炸並因此造成小偷死亡。顯然,小偷死於明火,而明火的來源正是小偷自己。因此,房主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房主的行為與小偷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房主在本案中的唯一行為就是未關掉家中煤氣。如前所述,未關煤氣行為本身並不能造成小偷的死亡,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煤氣爆炸,而煤氣爆炸的原因是小偷使用了明火。因此,真正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是明火。

也許有人說,如果房主關掉了煤氣,即使小偷使用明火也不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種觀點是沒有依據的。因果關係是一個長長序列,因果關係不能無限

溯及。如果無限溯及的話,那麼,與此毫不相關的原因都有可能被認定的損害後果的原因。比如蝴蝶效應裡的蝴蝶,能否在法律上認定為太平洋發生風暴的原因?就本案而言,造成小偷死亡的原因就是煤氣爆炸,因此,誰引起了煤氣爆炸,誰就應當對此承擔責任。

(3)房主在本案中的過錯不是對小偷的過錯。房主忘記關掉煤氣,的確存在過錯。但是,忘記關掉煤氣會造成小偷死亡的後果這一點,不在房主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預見範圍。因此,該項過錯不能視為對小偷的過錯。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肯定是小偷自己的責任,我忘記關煤氣了也沒有讓你去我家,你自己去的,還是偷東西,可能偷完了看家裡沒人點個煙冷靜冷靜或者是煮個面吃?


我曾經有個同學就是,他家被偷了,是我另外一個同學偷拿的他家的鑰匙,據說進屋偷完錢以後還在屋裡看了一會vcd,自己睡了一覺才回的家,以為別人不會知道,結果報警給抓到了,最後偷東西的同學家裡賠償了錢才算完事。


首先你做的是一個違法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別人並沒有干預你,你自己倒黴死了,我沒有讓你包屋裡死人的晦氣錢就不錯了,有罪?何罪之有。


叨叨娛樂團

這自然是小偷自身的責任,難不成你行為偷竊自食惡果,還要主人家擔責,那麼日後是否還要給小偷創造一個良好的偷竊環境,才是合情合理了?偷竊行為日常時有發生,甚至也出現過謀財的同時也害命,偷竊之事本身就是齷齪過分之事,小偷進屋偷盜,致使自己死亡,也是無可厚非,自食惡果,最終也只得自認倒黴罷了。

就算真要判定主人家,頂多是警醒教育,家庭火灶粗心大意,安全防患意識差罷了。

01

當知道這件事後,身邊幾個好朋友也紛紛捐助了錢,買了許多米,油等物資給了過去,女孩也挺堅強,貧窮並沒有打倒她,她反而亦然擔起養家責任,出門打工,維持家計,這是6年前的事件,現在的他們,依靠著這位女孩的努力,過上了能夠解決穿衣溫飽的小康生活,讓我一個旁觀者,都為之動容。

02

小偷固然可恨,在我眼裡,有手有腳之人幹偷雞摸狗之事,是真的毫無廉恥,偷盜別人家財,或許那些錢是別人的生存根本,有的時候,這種小偷就該好好被教做人,有手有腳,在如今社會,好好工作,也是絕對餓不死,若工作出色,薪資也會很高,過得也算滋潤,但毫不理解做出偷盜行為的人,而這樣的人,理應關進監獄!

願大家,好好保管自身財務!


以上個人觀點

每天帶給你不一樣的觀點


文姐

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責任由誰擔負?

個人認為其實這個問題挺複雜的,由誰負責還真不好說哦!如果我說由煤氣公司或者物業公司負責,你信不信?我給大家捋一捋!

因果關係是判斷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我們看一看這個案例:小偷丟了命、業主毀了房,他們該找誰承擔責任呢?

我們先捋一捋因果關係:

第一層原因:爆炸導致,為什麼會爆炸呢?A遇見了B

要因A:小偷在室內使用明火

要因B:房屋內煤氣濃度達到可爆炸範圍

第二層原因:間接原因,A1撞上了B1

A的原因A1:小偷入室行竊

B的原因B1:業主忘關煤氣

看到這裡是不是感覺正常的邏輯應該是這樣的:

如果我是業主:我的損失要找誰?

我的房沒了,原因與你小偷入室行竊,並且在屋內點了明火有關,我要告你賠償我的損失!

如果我是小偷:我的損失要找誰?

我的命沒了,原因與你忘關煤氣閥門,引起煤氣濃度超標有關,我要告你賠償我的損失!


業主與小偷的損失由誰賠?

業主不賠償小偷的理由:

雖然小偷的死亡與業主忘關煤氣看似有因果關係,但是業主的房屋是私宅,小偷沒有擅自進入的權力,其次業主忘關煤氣閥門是意外情況,他無法預見這個結果,也沒有對小偷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加害或者進行防衛的主管故意,因此小偷的命業主不負責!

所以我的結論是,小偷的命雖然看似與業主有關,但是他的命業主不需要承擔刑事或者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業主就是有意這樣做的,他能預見到這個後果!

【補充一個知識點,小偷受損害的是生命權,業主受損害的是物權,生命權高於物權,因此業主沒有權力因為保護物權對小偷的生命權進行侵犯,除非發生小偷危害業主生命,業主進行正常防衛,我們可不要隨意毆打小偷哦】

延伸案例:

不賠的:

之前國內曾有過這樣一個案例,小偷進入私宅被主人家的狗咬死,業主養狗這個行為本身是得到審批了的,他屬於合法養犬,最終法院駁回了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但是對狗進行了人道處理。

要賠的:


小偷要不要賠償業主呢?

業主的房屋損毀與煤氣爆炸有關,煤氣爆炸有兩個原因,一是明火,二是煤氣洩漏,明火是小偷帶進來的,個人認為業主找小偷索賠存在合理性!但小偷肯定不承擔所有責任!


我為何說有可能要找煤氣公司和物業公司負責?

小偷怎麼進來的?忘關煤氣閥門就一定會導致煤氣濃度超標嗎?不一定!

物業公司的責任:

如果你與物業簽訂的協議裡有安保方面的內容的,小偷能夠擅入無疑他有責任!

煤氣公司的責任:

現在許多高檔住宅小區都有可燃氣體報警的,有些是煤氣公司提供的產品,如果發生該案例當中的情況,無疑這個產品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找他們追責合理!


心安理得君

常言道,不巧不成書,這個事件又可以大做文章嘍!小偷去偷別人家裡的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這樣的巧合實是讓人拍手叫好,這也是老天爺對他的懲罰,偷竊別人的東西,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就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在偷竊的過程中造成死亡,這難道不是天意嗎?簡直就是咎由自取,天理不容!


小偷去一家忘記關煤氣的家裡偷東西,因為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按照法律角度來說,這個責任完全由小偷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更何況由於小偷使用明火造成煤氣爆炸,給這一家主人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這個責任,還應該有小偷負責,由於小偷已經死亡,無法承擔責任,對於這家主人來說是一個很不幸的遭遇,小偷給人們的禍害的確不淺,是人們所深惡痛絕的!

有的人說,小偷的死亡是因為主人忘記關煤氣而造成的,所以要負法律責任,這樣的想法是幼稚的,是完全不懂法律的表現,雖然小偷是在主人房子發生的死亡,但是,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闖入私人的住宅,就已經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所以在行竊過程中所造成的各種後果,主人是沒有承擔責任的,只能由小偷自己承擔一切後果。


主人需要為小偷承擔責任的前提必須是,受害人存在合法權益,因為小偷是未經主人的同意擅自闖入進行行竊,已經屬於違法行為,不存在合法權益情況,造成的損失,主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小偷因為做違法的事,造成的死亡,這隻能說是一種報應吧!這種禍害人類的社會殘渣,就應該趕盡殺絕,後患無窮!

社會上的各種小偷案件屢見不鮮,給人們造成嚴重的後果,因為偷竊殺人的案件比比皆是,造成種種傷害,給人們造成更大的損失,偷竊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給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通過這個事件,也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安全使用煤氣,特別是出門要記得關煤氣,以免發生不良的後果,有很多人因為沒有注意,引發各種火災現象,時有發生!

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要遵紀守法,注意自己的行為準則,不要做違法的事情,不要做傷天害理的事,文明做人,做個合法的公民,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與法同行天地寬,幸福靠大家……!


清清的清喲

按照我法律規定:意外事件不負法律責任,疏忽大意的過失則應當負法律責任。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徵: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二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和行為。

本案中房主忘記關閉煤氣的行為不符合意外事件第二個應當具備的特徵,即行為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者過失,所以不屬意外事件。符合疏忽大意的過失特徵當中,行為人對行為發生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能夠預見、應當預見,只是由於其疏忽大意的心理而導致了未能實際預見。

所以本案煤氣洩露為房主忘記關閉所致,小偷入室點燃引爆雖然具不可預見性,但房主存在疏忽大意過失,故房主應按照疏忽大意的過失責任認定,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蘭陵魏郡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探索真正原因,結果可能大不相同!

如果確實是主人忘記關煤氣,小偷上門偷東西使用明火發生爆炸,導致小偷死亡,這個責任由小偷自己承擔。不僅主人不用負責,小偷家屬還要賠償主人損失!


但這個出於人道主義,小偷既然都死了,也算遭到應有懲罰,可以不再追究其家屬賠償主人損失!

可是要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主人忘記關煤氣,小偷恰好來偷東西發生此事,恰好使主人避免了災難。



大家都知道煤氣洩露也是相當危險的,一但主人回家處理不當,有使用明火或打電話等一些危險行為,也會發生爆炸。

這樣一來是小偷捷足先登,反而救了主人,所以還要感謝小偷,多少給小偷家屬點安撫費也是情理之中!


還有一種特殊情景就是,主人可能明知小偷要來偷東西,他有預感或是發現小偷的規律,故意將煤氣放開,等你小偷上鉤。那麼這種情況可就屬於主人過錯,屬於防衛過當,弄不好還是故意殺人呢。

所以要探討事情根本所在,也不能簡單看表面現象,不過這種事情發生,還是主人勝算比較大,要看誰的律師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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