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提高50元

近年來,全省民政部門切實履行“兜底一批”職責,積極發揮民政工作在脫貧攻堅中的託底作用。今年,省委、省政府把提高城鄉低保、特困標準,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列為重點民生實事之首。

據悉,鄭州市此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是2009年鄭州市建立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以來的第9次調整。根據規定,鄭州市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執行。此次新調整的特困人員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如下:城市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於11340元;鄭州市內各區(市轄六區及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農村特困供養人員,人均耕地0.3畝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按照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於11340元,人均耕地0.3畝(含0.3畝)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標準核定為每人每年不低於7938元;6縣(市)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7740元。

鄭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要求,鄭州市各縣(市)區將盡快做好城市低保標準與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標準的銜接,確保在規定時間節點,按照新標準落實相關救助政策,並保證低保金、特困人員供養金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